作家
作家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是指以寫作為業、從事文學創作有成就并寫出好文章的人。
作家崗位職責
1、搜集創作素材,在生活中尋找創作靈感;
2、創作文藝作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戲劇、人物傳記、小品、相聲等;
3、修改初稿,并向報紙、雜志、出版社投稿;
4、聽取責任編輯的修改意見,進一步完善作品;
5、配合出版商、合作媒體、劇團等進行作品的宣傳推介活動;
6、與讀者、觀眾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作家崗位要求
1、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文學修養;
2、掌握大量的文學寫作方面的'知識;
3、具有清晰的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
4、具有創造性和一定的藝術涵養;
5、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6、具有較好的道德素質,樂意配合宣傳活動,尊重、關愛讀者。
作家發展方向
作家可以和報紙、雜志、出版社、文化公司等簽約,成為職業作家;也可以在新聞、出版、文化、教育部門等工作,在業余時間創作;還可以自由創作,不定期將作品投給出版社以獲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