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章程

    時間:2024-11-20 14:04:28 曉鳳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想擬章程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成立章程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公司成立章程 1

      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經營方向、財產狀況、股東情況等事項,一經訂立,即對公司及公司組成人員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維護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 公司注冊名稱: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 公司住所為:成都市xx區xx路xx號

      第6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 xx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 公司由xx名自然人和xx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 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12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14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 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 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xx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xx股,占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xx%。 (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xx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xx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xx 萬元)

      第20條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資創業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 股份轉讓

      第24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成立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xx萬元,其中現金:xx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xx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x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xx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xx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xx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xx份,報送登記機關xx份,本企業存檔xx份。

      公司成立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企業設立的目的和企業宗旨為: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為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

      第三條 本企業受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企業基本狀況

      第四條 企業基本狀況

      企業名稱xxxx

      地址xxxxxx

      經營范圍主營xxxx

      經濟性質兼營xxxx

      法人代表xxxx

      第五條企業注冊資本xx萬元,其中固定資金xx萬元,流動資金xx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注冊資本來源為出資人自籌,經xx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額真實可靠。

      第四章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xxxx

      2.法人出資xxxxxx

      第五章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 股東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 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

      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第九條 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通過,同時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減少注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七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出資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參加大會,并成為企業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并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向及執行情況;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行;

      5.對本公司合并、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并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通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通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決定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的合并、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 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通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并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企業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于3人的奇數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公司的機構設置;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3.監督協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 董事長為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名企業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通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職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企業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對外處理業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企業設置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稅后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當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為股東股份。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當企業章程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不適合企業發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十四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二十六條 企業經營期限為xx年,自經營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企業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并于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終止的決議,并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十九條 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公司成立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投資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期貨、證券);房地產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建筑設備及建筑材料租賃;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勞務服務;園林綠化施工。(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00萬元,由股東繳納。股東名稱或姓名認繳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2500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一)首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500貨幣2018年4月1日

      (二)第二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2000貨幣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九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九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股東指定董事長人選;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七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做出的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細則規定屬于監事會職權范圍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成立章程 5

      為規范公司組織及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XXX、XXX N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X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

      第五條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時間如下: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公司注冊資本約定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約定如下: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⑴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⑵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⑶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和監事;

      ⑷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

      ⑸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⑹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⑺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⑻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九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⑶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⑷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二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⑴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⑵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⑶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⑷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⑸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⑹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⑺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⑻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⑼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⑽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X人,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⑵ 執行股東會決議;

      ⑶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⑷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⑸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⑹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⑺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⑼ 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⑿、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X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⑴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⑵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⑶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⑷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⑹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立監事X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②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紀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③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N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⑵股東會決議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⑹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公司成立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 的監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建筑工程作業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銷售。

      第三章 股東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

      1.xx

      住所:xxx

      2.xx

      住所:xxx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xx出資額為xx萬人民幣,占總資本xx%, xx出資額為xx萬人民幣,占總資本xx%。

      2.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 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 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 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處元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時確規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xx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 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 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 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條 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 營業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 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 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前條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前4、6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或者與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公司成立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股東1XXXXXXXXXX股東2XXXXXXXXXX股東3XXXXXXXXXXXXX

      第十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1:認繳出資額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股東2:認繳出資額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股東3:XXX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作相應修改)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本條可由股

      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定的時間按時召開(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召開的次數和時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本款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公司成立章程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 實繳資本額

      第二條 公司法定名稱: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三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是XXX人民政府批準,以發起方式設立,依法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增值保值為目的。

      第七條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八條 公司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九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公司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一條 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 公司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采用多種形式,加強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三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 公司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辦理。

      第十五條 公司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為股權的絕對持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十六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股東可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進行轉讓。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六條 股東權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質詢;

      4、按其所持股份獲取紅利并優先購買新股;

      5、公司終止后取得剩余財產。

      第三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在公司辦理工商注冊手續后,不得退股;

      5、不得從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債券發行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最低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十二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三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四條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否則,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四十八條 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五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

      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

      第五十六條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第五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六十條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董事會秘書職責另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并向董事會負責。

      第六十二條 總經理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條 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董事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六十五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六十六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職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規范職工參政議政渠道。

      第六十七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和誠信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六十八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列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十九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七十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形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三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董事、或者聘任總經理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第七章 監事會

      第七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對董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

      第七十三條 監事會設監事三個,推選監事會主席一名。

      監事會成員中有兩名由股東代表擔任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一名監事由職工代表擔任,該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四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七十五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七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七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監事表決通過。

      第七十八條 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能。

      第七十九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條 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和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八十二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漢語書寫。

      第八十四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八十五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狀況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八十六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公司應當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會計年度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二十日以前將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備置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八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督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的社會監督。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第八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八十九條 公司稅后利潤

      公司稅后利潤是指當年的利潤總額在按法定稅率交納所得稅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的稅后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十一條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它收入,應當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第九十二條 公司公積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1、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股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在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九十四條 公司紅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九十五條 公司紅利分配形式: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代扣代繳社會公眾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章 用人、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第九十八條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公司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九十九條 公司按照國家宏觀調控,企業自主決定的原則,在“企業工資的增長不高于其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工收入的增長不高于其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公司內部工資分配形式。

      第一百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統籌、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至在報紙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或增加注冊資本,登記事項已經發生變化,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時應當解散。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宣告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公司可申請宣告破產;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七條1、2款決定解散時,應當在決議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清算組人選。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七條3款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

      第一百一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一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組申報其債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股東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的重要會議、決議、公司的重大活動事項應及時通知全體股東和社會投資者以及公司的債權人,并分別采取通知或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議應通過公開發行的報紙通知公司全體股東。

      第一百一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主席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全體監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的下列事項應通過公開發行的報紙向全體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公告:

      1、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東會議決議、會議紀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認購方案;

      4、公司債券的發行數額、種類、用途、利率、還本付息辦法、期限,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公告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的轉換條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6、公司股份轉讓及相關事宜;

      7、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層等方面發生重大人事變動;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及條款;

      10、國家有關部門認為應公告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條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和縮小公司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的總數;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類別,以及變更全部或部分股份優先權;

      5、增設新股份類別;

      6、擴大股份的認購范圍,改變股票交易方式;

      7、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8、增設或取消可轉換債券;

      9、章程規定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其它條款的變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變動,公司應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0、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的頒布與本章程發生沖突時,本章程依法進行更改。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任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注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章程實施細則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本章程用漢語書寫。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批準機關審核,同時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公司成立章程 9

      一、目的

      規范員工的語言和行為,使員工的綜合素質不斷提升,不僅優化公司的整體形象更利于整體的發展。

      二、總則

      公司所有員工要熱愛公司,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應在任何時間任何情形下對公司絕對忠誠,不得做出有損于公司 利益、有損于公司聲譽的行為。每個新成員進入公司時都要閱讀此規范,并讓它成為真正指導工作的座右銘。

      三、行為規范

      全體員工要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準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假公濟私,不準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員工不得受雇于

      公司競爭對手或者以獨立承包商、咨詢顧問的身份以及其他方式與公司競爭對手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公司員工應嚴

      格遵守保密協議,不得將應屬于公司的業務機密竊為己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認的會計準則和經營慣例。

      四、禮儀規范

      公司員工在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應遵守下列規范:

      (一)職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性職員頭發不宜太長,每星期至少洗頭一次,養成梳頭的習慣,發型大方、整齊,不凌亂;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要盡量用淡色,禁止指甲內有污垢;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注意鼻毛的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6、勤洗澡、勤換衣,每星期至少洗澡一次,禁止身上有異味出現。

      (二)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常洗襪子與鞋墊;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臃腫的服裝。

      (三)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腳尖離開約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身體重心在兩腳中間;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向后伸,禁止將腳伸在辦公桌上。需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搬起來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禁止拖拉椅子,發出噪音,影響他人工作;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且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朝著對方的方向雙手遞給對方,如遞的是鋼筆,要把筆尖對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手;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方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四)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設備:

      1、愛惜公司的所有物品,決不能挪為私用;

      2、工作中要及時清理、整理賬簿和文件,對墨水瓶、印章盒等蓋子使用后及時關閉;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用品,使用后及時送還或放原處;

      4、工作臺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公司內以職務稱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女士、老師、老板等相稱;

      6、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7、愛護公司配制的辦公設備,所有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等,防止灰塵、保持整潔,用后及時關機。

      五、勞動紀律:

      1、準時上下班,進出公司不得拒絕警衛和管理人員查詢;

      2、在食堂用餐禁止插隊、禁止亂倒剩菜、禁止亂放餐盤。、在公司禁止抽煙,禁止喝酒。禁止亂丟垃圾,禁止隨地吐痰;

      3、禁止賭博、打架、酗酒、恐嚇、勒索、不得破壞、侵占公司公物;

      4、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公物出公司不得攜帶禁品入公司,未經許可不得帶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六、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要竭盡所能駕馭好自己管理的角色,嚴格落實執行公司領導方針;

      1.管理人員要忠于企業,勤勉務實,熱愛學習,勇于創新,不得參加黃、賭、毒活動,不得搞公司斗爭,不得言行不一、損公肥私;

      2.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管理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培訓、指揮、指導和監督下屬,尤其應重視事前培訓和事中事后跟蹤監督;

      4.管理人員應積極從正面鼓勵員工、尊重員工,及時指出員工錯誤和不足。管理人員不許用粗話辱罵或以其他方式損害員工尊嚴,以引導、鼓勵為主,批評為輔,做員工的朋友;

      5.管理人員必須克服個人情緒,認真耐心地答復下屬的請示及疑問;

      6.管理人員必須不斷地提高本部門的辦事效率。積極為其他部門提供優質服務,不得無故拖延處理問題的時間;要

      根據上級指示,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工作。

      七、辦公制度:

      1、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2、原則上下級不可越級報告,但可越級申訴;上級不可越級指揮,但可越級檢查;

      3、及時復命制(凡是上級安排的工作下級必須即時報告有關情況,以便于上級及時做出調整,不至于影響工作);

      4、上級對下級命令必須明確清楚,不能讓下級誤解;下級必須及時地、準確地把實際情況和自己的建議反映給上級;

      5、任何一名公司員工都有向上級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力,凡能給公司帶來好處和效益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或物質上獎勵;

      6、原則上每隔半年,下級應該對上級進行述職,述職內容包括:下級根據崗位要求,向上級解釋執行情況。上級應根據情況對下級做出評定,作為將來調整薪金的依據;

      7、工作時間不會私客,不干私活兒,不打聊天電話,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大聲喧嘩;

      8、保守各項機密,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9、工作人員要建立工作手冊和工作日記,定期匯報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

      八、辦公秩序:

      1、為體現公司良好整體形象,所有職員星期一到星期五必須嚴格按正式服飾著裝。在公司內做到舉止文明、坐立端正、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不卑不亢。同時保持辦公環境整潔。辦公時不用的文件、資料放入柜內,盡量保持臺面整齊。保護室內植物,離開辦公室時把臺面收拾干凈;

      2、保持辦公室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串崗閑談。接待客人、部門開會或研究討論等時間較長的活動,應到接待室或會議室。會議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用后及時清理干凈,關好電源、門窗;

      3、堅持勤儉辦事:

      (1)節約水電,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自覺關好室內的燈、氣、水、空調開關;

      (2)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3)不得損壞任何設施,更不得將公物占為己有;

      4、切實保守秘密,下班時鎖好資料、文件。不該知道的事情不問,不該看的資料不看。不隨便進入資料室、研發中心等機要部門。非專職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設備;

      5、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確保公司財產及人生安全。

      九、考勤制度:

      1、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考勤實行打卡制度,不準代打;

      3、特殊情況需提前到崗、或加班的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注明加班內容和時間;

      4、實行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時,要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做到有事請假,事后銷假,否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

      十、廉潔自律制度:

      1、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地方關于廉政建設的規定,嚴守職責,秉公辦事,嚴于律已,克已奉公;

      2、遵守黨紀、政紀和法規,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饋贈的禮品和財物;

      3、在對建筑工程造價進行編制、審核、鑒定的業務活動中,做到科學、客觀、公正、合法、實事求是,嚴格執行計價依據和有關政策,嚴禁吃、拿、卡、要,杜絕偏聽偏信、弄虛作假,造成工程造價失實等有損單位及個人形象的不良后果;

      4、在有關業務活動中,需要保密時,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有關資料、數據及工程造價結果,不準故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前泄漏信息;

      5、虛心聽取客戶的意見及合理要求。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所有業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精通專業技術業務,有吃苦耐勞精神,熟悉相關的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保證工作質量效率,晉升資質等級;

      2、所有人員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挑戰,有危機感、緊迫感,嚴守企業機密,為振興企業而不懈努力工作;

      3、所有人員必須有較高的組織紀律觀念,局部服從全局,個人服從組織,樹立企業利益第一的思想。既分工,又合作,同心同德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4、按照企業人事、工資管理要求對每一個員工的工資、人事建立檔案,專人負責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的效益及時提高員工的工資標準和待遇。建立起個人的工資卡、人事管理卡,對公司員工的工資人事檔案隨時可以調用;

      5、調入、調出本單位的人員須經人事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十二、微機使用制度

      1、上機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微機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2、對于計算機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保證機器正常運行;

      3、定期檢測病毒、不用來歷不明的磁盤、光盤或盜版軟件;

      4、下雨天及時斷開有關線路,防止雷擊;

      5、下班時必須把計算機保護好,防止灰塵,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

      6、對自己不懂的問題不可亂試,以免破壞軟件,給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禁止使用單位的機器設備干私活兒,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十三、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會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

      2、會計人員應做到賬目清晰,數據準確,實事求是,并且要嚴格執行單位財務計劃,及時向上級匯報財務狀況;

      3、財務人員上崗要持有會計資格證,認真做帳,按時繳納稅款;

      4、堅決杜絕白條,非正規發票不許做帳;

      5、提高警惕,加強防盜措施,財務室要有專人值班;

      6、 按旬、月、季度、年及時匯總財務報表。

      十四、衛生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晨上班前為正常的打掃衛生時間,屬自己辦公室的各個角落及辦公設施要及時打掃干凈,保持室內潔凈,并適時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2、每天下午下班前應及時整理好所有的書籍、資料、將使用過的有關書籍放回檔案柜內,便于下次使用;

      3、衛生間內要保持整潔:手紙入紙簍,不得故意亂扔雜物,珍惜清潔工的勞動;

      4、入住宿舍的職員,個人的毛巾、臉盆等洗滌品擺放整齊;地面無紙屑、頭發等臟物;門窗玻璃明亮、無灰塵;愛護公司的各項設備及環境衛生;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勤剪指甲;

      6、每周要根據宿舍負責人的要求,配合落實清除及檢查衛生。

      十五、培訓制度:

      為加強人事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養成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工作作風,精湛的業務技能。作為勇于

      開拓創新,自強不息的從業人員,特制定此培訓制度:

      (一)員工崗前培訓

      1、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崗前培訓班;

      2、培訓內容及要求:

      (1)基本知識培訓:

      學習《企業文化手冊》,基本掌握員工準則,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業務技術培訓:根據其個人所學專業及個人專長,有針對性的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本專業的內容、工作程序、目的要求,要基本了解并學習計算機基礎知識。

      3、培訓目的:使新錄用人員深切體會公司的遠大抱負和理想,激發其對本公司的親切感與使命感,注入企業新的活力。

      4、培訓形式:由公司中層領導或相關專業技術骨干組織輔導集中授課,并采用集體學習討論的方式,結合自己的個人經歷、自身特點發表感想或看法,學習班后期進行口頭和試卷考試,并寫出受聘后的書面保證書。

      5、培訓時間:公司安排的培訓,培訓期間不準請假,上課時間不準遲到、早退;

      (二)員工崗位培訓

      1、凡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必須參加培訓

      2、培訓目的:壯大企業的團隊力量,根植全力以赴、積極進取、自動自發的心態及敬業精神,能在工作不斷超越突破自己。建立絕對的責任心、超強的團隊凝聚、合作意識和主人翁精神。讓我們的企業蓬勃向上,大展鴻圖。真正實現我們的企業價值;和諧、多贏、共生。

      3、培訓內容

      (1)文化理念培訓: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學習《企業文化手冊》,熟悉公司企業文化,認同公司經營的理念和領導方針;

      (2)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規范文明用語,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強化內部管理,運營更快速、更通順。成為行業里的領跑者;

      (3)專業業務培訓

      食用菌基礎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 食用菌的含義、現狀與歷史、栽培資源、食用價值和藥物使用價值、形 態結構及分類、生理基礎、生長發育特點及其環境條件、菌種制作的基本 工藝流程、發展前景等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

      (4)定崗實際操作技能培訓, 對符合基本要求并已熟悉掌握了部分基礎理論知識的生產技術類員工實施定崗培訓,根據各崗位的職責和技術水平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需求進行現場實際操作培訓和指導,使新員工能快速有效 的掌握基本生產操作技能,適應崗位生產需求,最終通過考核,順利上崗。

      4、培訓形式

      采用個人平時學習和定時集中學習的方式,組織集中授課或看錄像,必要時可組織公司骨干到外地參觀學習。要組織個人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總結經驗寫出心得體會。

      5、時間要求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培訓,一般為一月月末培訓一次,培訓期間人員不得請假,確需請假時,要有主管領導批準。

      6、考核制度

      定期考核,針對培訓內容,公司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定期做出相應的綜合評定。目的是了解員工的實際工作

      能力,激勵員工的工作士氣,增加工作業績透明度及整體工作效率。

      十六、保密制度:

      1、經常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并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2、公司有關資料要設專人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借或向外泄露;

      3、嚴格收發文件登記、傳閱、借閱規定,認真執行登記簽字手續,嚴防文件丟失或泄密;

      4、對公司文件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對外傳播或復制;

      5、屬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經營策略,嚴禁對外傳播和擴散;

      6、對于造價成果文件,在一定的時效內,屬于保密性質時,嚴禁泄密;

      7、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屬個人保密信息,不準相互詢問或宣傳;

      8、電子文件中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要妥善保管,在一定的時效內不準泄密;

      9、印章要設專人保管,不準隨意亂放。使用公章及印章必須由領導審批后方可履行手續;

      10、對于秘密事項,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泄密,不在非保密記錄本

      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密,不攜帶涉密資料到無關場所探親訪友。

      十七、員工招聘與聘任制度

      1、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開展情況,實行人員招聘制度;

      2、公司需增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有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

      3、對擬招聘人員實行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a、筆試內容:時事政治,文化業務基本知識,對本單位的認識及發展設想,并填寫個人履歷表;

      b、面試內容:智力檢測,應變能力;

      4、被錄用人員填寫《人員錄用通知書》;

      5、受聘人員的試用期限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間個人每半月應向主管領導匯報自己工作和自己思想情況。試用期滿后,由公司領導研究根據個人的工作及業務情況選擇正式聘用或解聘。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一般按轉正后工資的70%~80%發放,且不享受其他各項福利待遇;

      6、受聘條件:政治思想較好,能夠服從公司的各項管理,團結同事,遵守紀律,基本勝任自己所分擔的工作,工作責任心較強。注:特殊崗位需持證上崗:如健康證。

      7、解聘條件:紀律松懈,不服從領導,對分管的工作不能勝任;

      8、受聘人員一旦被錄用,要與本公司簽訂聘任合同,享受公司規定的一切待遇。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自愿可續聘或解聘。

      以上人員應聘時帶畢業證,身份證及個人簡歷。

      十八、待遇制度

      1、凡本公司受聘的正式員工,均執行本制度;

      2、基本工資:根據個人的學歷水平、工作年限、職稱、工作經歷、業務能力及思想品德情況,由公司領導及個人雙方協商,訂出其月基本工資額或年基本工資額;加入公司一年以上員工享受工齡補貼50元。

      3、加入公司的人員達到一定年限,均享受有關企業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為正式職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金,保險金繳納金額由公司與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

      4、公司職工的婚喪嫁娶及生育,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享受相應的待遇;

      5、根據公司效益情況,公司組織員工參加出行活動,以減輕長期精神疲勞與工作壓力,并可增加員工和公司、員工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溝通;

      6、民間傳統節日,公司給員工以現金或物資的形式辦理福利,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7、全勤獎100元

      十九、安全制度

      1、對來公司辦事的客人要進行登記,非辦事人員、閑雜人員謝絕入內;

      2、對公司全體員工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有重點的選學有關安全方面的專業知識;

      3、嚴格遵守防火制度。要按規定配備消火栓、滅火器,并經常對防火器械進行檢查更換。辦公室內所用電器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設備、電纜電線老化,造成自燃或漏電現象,辦公室內禁用電加熱管燒開水或做飯;

      4、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及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吃發霉變質的食品,購買食品時,要看明生產廠家、生產時間及質量,不要購買無質量保證的食品,避免造成對人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5、嚴禁吸毒、販毒,經發現,堅決予以打擊,解除聘用合同;

      6、下班時,公司大門要落鎖,辦公室禁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公司負責檔案、文件、文檔及軟件源程序設專人保管,不準到處亂放、丟失或泄密;

      7、公司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賬目要歸檔歸類,妥善保管,辦公室內禁止大量存放現金,下班時,應將現金存入銀行;

      8、在廠區衣裝要整潔,不準穿拖鞋上班。男士不準穿大褲衩、背心;女士不準穿超短裙;

      9、對于突發事件,要及時撥打110、119、112緊急救援電話進行應急處理,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10、對玩忽職守,給公司聲譽及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當事人,要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

      二十、會議及溝通制度

      1、由公司經理或部門經理根據公司與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工作與學習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會議內容:a、黨和國家、省、市委重要文件與領導講話;b、政策法規學習;c、時事新聞;d、經營策略的部署及落實措施;e、年度工作總結、表彰經驗交流及下年度工作安排;f、各有關專業上收文件精神的傳達學習;g、行政事項;

      3、會議要求

      工作例會專題會

      a、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b、會議主持:凡是公司主要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一般業務會議由各部門經理主持;

      c、會議籌備:會議討論解決的事項,由會議主持人提前列出書面議題。會議召開時間確定后,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同時提醒與會人員提前準備有關資料;

      d、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做的會議記錄,將通過一定的形式公布,工作人員可清楚的了解到公司的運營方針和領導下達的任務。

      4、會議紀律

      a、非特殊情況不準請假,不準替會,確實無法參加會議時,要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b、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手機必須關閉或設置在振動狀態,保持會場安靜;

      c、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時,必須認真作好記錄,發現不帶筆記本者,酌情處理。

      5、會議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具體落實到具體人員負責實施,實施人要拿出具體實施意見,有關人員可密切配合,保證按時按質完成。

      二十一、節約制度

      1、對全體員工經常進行建設節約型社會教育,增強資源節約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樹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學的消

      費理念,做到人人崇尚儉樸節約,形成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良好風尚;

      2、節約用電。辦公室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晴天不準開日光燈,推廣使用節能燈具,杜絕長明燈,做到人走燈關,養成隨手關燈的習慣。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管加熱器等高耗能電器;

      3、節約用水。要盡量用盆水洗臉洗手,杜絕水龍頭長流水。衛生間杜絕直沖式閥門常流水,不準在辦公室內洗衣服;

      4、節約辦公用品。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盡量使用局域網進行辦公,以減少打印用紙量。如必須打印時,要盡量做到正反兩面打印。手工計算量底稿,要使用廢的紙張反面使用。各種辦公用品,要在有計劃的情況下購買和使用;

      二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公司印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否則,任何人無權加蓋公司印章;

      2、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公司與有關單位的合同、協議書、請示函、報告及有關證明等;

      3、要做好公司印章使用的簽字記錄,記錄中要詳細列出時間、事項、理由、并要有具體事項人的簽字;

      4、凡因加蓋印章發生失誤,給公司造成信譽損失及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并據情況的嚴重程度,給予大會批評,個人寫出檢查或一定的經濟處罰。嚴重時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三、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設備指定專人登記,建立設備賬冊;

      2、設備的使用人,需填寫保管卡,承擔該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及維護責任。如在使用期內設備出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使用人應折價賠償;

      3、任何設備應嚴格按設備使用說明正確操作,如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或人身安全者,一律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員工在使用設備時,要本著愛惜設備,節約資源的原則,注意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嚴禁設備長時間帶電空轉;

      5、注意保持所用設備的整潔、干凈,堅持日常保養,定期維護;

      6、設備出現問題,要報請專業人員修理,非專業人員不得自行修理。

      二十四、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各部門的文件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審核,總經理簽發;

      2、文件簽發后,送辦公室統一安排打字,打印后由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后方能復印、蓋章;

      3、文件和原稿,由辦公室分類歸檔、保存備查;

      4、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發送,發放結束應向簽發人報告發放結果;

      5、外來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并分類登記,需轉送的應及時報送,不得積壓遲誤;

      6、傳閱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收回,對領導指示的文件,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傳達和落實。

      二十五、物品采購制度

      1、公司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或材料設備),應由部門主管寫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或物資部)指定專人購買;

      2、貴重物品的采購須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經辦,購買時應貨比三家,所購物品盡量做到質優價廉,嚴禁經辦人虛開發票或向商家索要回扣;

      3、物品購回后,應通知使用單位派人驗收,核對品質、數量、規格是否符合標準;

      4、購回物品經驗收合格后,要及時登記入賬;

      5、購貨發票須登記入賬,然后經總經理簽字報銷。

      二十六、公司網站管理制度 1、公司網站是公司的網上形象,屬企業標識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員工都應關注公司網站,積極為公司網站的建設

      與維護獻計獻策,并及時向網站提供新穎、健康有益的內容,使公司的網上形象始終充滿生機;

      2、公司員工要積極利用公司內部網絡提高辦公效率,增加員工之間、上下級之間的信息溝通與情感交流;

      3、公司員工不得利用網站論壇發布有損公司形象的文字和圖片;

      4、網站的日常更新與維護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網站管理人員要對網頁內容及時更新,新內容須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上傳。

      二十七、食堂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司員工的生活,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定制度如下:

      1、凡公司員工可免費在公司食堂就餐,公司員工的親屬、朋友,原則上不提供免費就餐;

      2、員工要按照食堂規定時間就餐,否則過時不候。辦公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開飯及就餐時間,已辦公室通知為準。

      3、提倡節約,反對浪費,就餐者就餐時應本著吃多少,取多少的原則,不要隨便倒掉飯菜,造成不必要浪費。

      二十八、辦公用品的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門負責人制訂本部門辦公用品需要計劃,提交辦公室;

      2、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總經理審批后負責購回,由使用人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要其他用品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領回;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6、辦公用品一定要妥善保存,注意防火、防盜、防損壞。

      二十九、電話管理

      1、公司電話主要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不準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同意;

      2、員工打電話應盡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

      3、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撥打私人長途電話;

      4、員工接聽電話時,對話要規范、簡潔、有禮貌;

      5、員工不經同意私自撥打長途電話,除由本人負擔本次電話費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三十、來訪接待制度

      (一)、來訪接待的職能及作用

      1.接待工作是反映企業外部形象的窗口;

      2.接待工作是進行經濟交往與合作的樞紐;

      3.接待工作是建立縱向聯系的渠道;

      4、接待工作是交流經驗,傳播信息的媒體。

      (二)、接待工作的原則及要求

      1.誠懇熱情。誠懇熱情的態度是人際交往成功的起點,也是待客之道的首要之點;

      2.注重禮儀。接待作為一項典型的社會交際活動,務必以禮待人,體現工作人員較高的禮貌素養,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3.細致周到。接待工作往往具體而瑣碎,假如某一個環節沒有考慮周全,就容易使人感到不熱情、不重視,以致影響全局;

      4、按章辦事。接待人員一定要嚴格按接待制度執行接待任務。

      5.厲行節約。接待工作是一項消費活動,因此,接待人員應厲行節約,精打細算,盡可能少花錢多辦事;

      6.講求實效。接待工作的目標是把事情辦好,在接待工作中,要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最有利解決問題的形式;

      7.保守秘密。接待人員在迎來送往的過程中,要注重言談舉止,注意內外有別,嚴守公司秘密。

      (三)、接待工作分工

      1、辦公室負責對外統一接待;

      2、各部門負責對口接待;

      3、總經理審批接待費用;

      4、財務部負責費用審核。

      (四)、招待費用控制

      1、貴賓接待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掌握費用標準;

      2、原則上在公司食堂安排客人就餐,有特殊情況必須在公司以外接待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招待費票據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門核準報銷。

      三十一、員工提案管理制度

      1、公司歡迎員工發揮自己的智能,積極為公司的發展發現問題,找出原因,提出建議,訂出標準,擬定制度,表

      達心聲等。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領導;

      2、員工提案情況列入個人績效考核范圍,每月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匯總統計;

      3、提案的范圍包括:a、提高服務水平;b、提高辦公效率;c、改善產品質量;d、降低經營成本;e、提高產品銷量;f、拓寬市場范圍;g、革新考核標準;h、改善員工待遇;i、完善管理體系;j、提升公司形象;k、其他有利公司發展和個人發展的方方面面。

      4、提案格式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a、提案名稱b、提案原因c、提案內容d、可行性分析e、實施后效果f、提案人姓名、所屬部門、職務、提出時間等。

      5、提案的提交方式:所有提案一律以電子文檔的格式通過公司辦公網直接向公司領導提交;

      6、公司領導接到提案三日內,召集相關人員對提案進行審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通知提案人;

      7、員工提案無論采用否,均由辦公室歸檔保存,以示敬重。

      公司成立章程 10

      一、引言

      公司制度管理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促進員工積極性、規范行為、提高效率的作用。本文將從制定、宣傳、執行、監督等方面,介紹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步驟。

      二、制定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明確制度管理目標:公司制度管理的目標應與企業發展戰略相一致,要保障員工權益、規范行為、提高效率。

      2、制定制度管理流程:明確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流程,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3、參與制度制定者:應設立制度管理委員會,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確保制度制定的權威性和全面性。

      三、宣傳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制定宣傳計劃:制定公司制度管理宣傳計劃,明確宣傳內容、宣傳渠道和宣傳對象。

      2、多樣化宣傳方式:通過內部會議、員工手冊、公司網站、通知公告等多種方式,全面宣傳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3、培訓員工:通過組織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并提供相關指導和支持。

      四、執行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明確的責任分工方案,明確各部門、崗位的責任和職責。

      2、建立執行機制:建立健全的制度執行機制,包括考核、激勵和懲罰機制,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度。

      3、監督和反饋:建立監督機制,定期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改進。

      五、監督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建立監督機構:設立獨立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公司制度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2、舉報和投訴渠道:建立舉報和投訴渠道,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及時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

      3、定期檢查和評估:定期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制度管理的有效性。

      公司制度管理是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制定、宣傳、執行和監督等步驟,可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企業效率。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適合的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并加強宣傳和監督,確保規定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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