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時間:2025-04-10 14:50:03 曉映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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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通用15篇)

      引導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有關人大調研報告格式,供大家參考!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通用15篇)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1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最近,我們對區國有資產運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聽取了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情況匯報;并召開了國有公司負責人座談會,了解國有資產運行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這次調研了解的情況來看,國有公司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運行和優化配置這一目標,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監管新體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順體制,加大對國資監管力度。近年來,我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踐已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區國資委——區國資辦——區國投總公司——區國有公司的組織體制框架,以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內容的考核體系初步建立,推動了國有公司的調整和重組。同時新的國資機構組建后,結合我區實際,相繼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使我區國有資產營運和監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的制度化和規范化軌道。針對國資監管范圍面廣量大,情況比較復雜的現狀,區國資監管職能部門,圍繞對國有公司的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和資產處置等環節,加大了監管力度。使國資在對外投資中的導向帶動作用得到了體現;對外擔保狀況得到改善,擔保筆數、授信額度、實際發生數等比例逐步下降。

      (二)調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國有資產家底。區國資委成立以來,通過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調查摸底工作,掌握了我區國有資產的規模總量、產業結構、運作狀況以及國有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和人才結構等。據統計,目前區國資委負責監管的國有資產包括為經營性資產以及行政事業中明確為經營性的資產,納入監管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10家,資產總量為77.58億元,其中國有資產凈值為23.01億元,主要分布在基礎設施類國有公司。截止11月底,在10家企業中有3家虧損,占33.33%,虧損額為1304萬元。同時,也為下一步核實我區各類國有資產的現狀、質量和經營狀況,積累了經驗。

      (三)積極融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國有公司投融資平臺的作用,從組建以來,累計融資41.58億元,保障了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的需求。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等項目,使我區基礎設施逐步改善,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支撐,提供好的服務與保障平臺。營造了良好的生產、生活、投資和創業環境。如浙江興科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積極為企業提供創業場地、政策咨詢、工商稅務代理等全方位的.創業服務,已成為高新產業孵化的龍頭;欣誠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努力為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為100家企業提供總額為8.49億元的貸款擔保。

      二、存在問題

      我區國有資產的經營與管理情況總體是較好的,但也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一是部分國有資產投資項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投入高而效益不夠理想的問題。二是鄉鎮、街道大量的國有資產依然實行分級監管的模式,尚未真正納入區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資產整體效益的有效發揮。三是部分國有投資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營運效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經營中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一旦發生風險,勢必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四是隨著國資委工作職能的增加,人員編制不足,監管力量薄弱。

      三、意見建議

      針對目前國資運行和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政府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國資運行的效益。一是要整合資源,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統一資產管理范圍,整合鄉鎮、街道現有國有公司,將所有國有資產納入一個口子管理,進一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加大資本運作力度,千方百計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方式,不斷改善我區國資公司的資本結構,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全區經濟發展。二是要轉變方式,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國資監管部門要注重價值形態管理、動態的流動的管理,努力探索從行政權和所有權合一的條塊分割式管理向以產權為紐帶的分層次的專司管理轉變,切實履行監管職能,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重視對國資營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分析,加強對國資公司和承資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三是要統一管理,全面掌握運行情況。要進一步落實國有公司財務狀況的月報和年報制度,逐步統一各國有公司的財務制度,以利于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國有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

      (二)要進一步完善機制,防范國資經營風險。一是完善內部防范機制。各國有公司要增強責任感,進一步增強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風險防范意識。建立企業內審制度,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努力降低公司負債率,防范經營風險。二是加強外部監督。國資、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強化對公司對外擔保的監管,加強審核,嚴格把關,對已經發生的對外擔保要逐項進行梳理,該終止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新發生的擔保要嚴格按照程序,規范操作,規范擔保事由等必備的論證材料,要把對外擔保、對外投資作為國有公司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所有國有公司要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作用,確保國有資產在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三是要建立投資項目評估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對國資項目投資的可行性論證和分析,按照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進行國資項目的投資,適度控制投資規模,確保投入、產出的總體平衡。

      (三)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國資監管運營隊伍建設。一是要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國有公司領導班子建設。加快推進職業經理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要加強國資監管隊伍建設。要在確保國資監管部門職責到位的同時,切實解決好國資監管部門人員編制不足、經費緊張等問題。要加強監管隊伍政治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和監管整體水平,使之與新形勢下國資監管的要求相適應。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2

      人大代表向本級國家機關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民利,是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體現。一府兩院嚴肅認真地辦理好代表建議,是法定責任和義務,也是對人民負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和人大工作的不斷深入,代表建議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也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今年,溪湖區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就本屆人大以來,代表議案、建議的提出及辦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和檢查,提出了一些建議意見,以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這項工作。

      一、近五年工作回顧,辦理工作成績顯著

      區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以來,一次會議到五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1件;收到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共240件。區政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高度重視,區政府和各承辦單位對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多次進行專門研究,而且還專門組織力量,全面實行了議案、建議辦理一把手負責制。從20xx年起,區人大在辦理工作中,實行區人大、區政府領導包抓督辦重點建議制度。五年來,代表建議的辦復率100%,解決問題的比例占到了63%,從代表反饋的信息看,滿意率達到95%以上。辦理工作中,區人大強化檢查督辦力度,區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各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堅持以提高辦理質量為目標,注重實效,認真負責,積極辦理。尤其是思想上形成共識,工作上形成合力,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實實在在地解決了一批代表和人民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辦了不少實事,為代表行使民利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二、影響建議及其辦理質量的幾個方面

      同時從檢查調研中也了解到,由于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制約、辦理環節銜接、議案和建議的質量等因素的影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建議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雖重復提出也很難落實。如涉及要求修橋、建設道路等大型基礎設施等議題,由于經濟、政策等方面條件的制約,雖然人大代表持續予以關注,但一時很難落實,承辦的部門答復代表時往往只能作些解釋、說服工作。

      (二)個別承辦單位重視程度不夠,辦理質量還有待提高。有的部門對辦理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辦理,存在敷衍應付現象;在辦理力度上往往是容易辦的辦了,有困難的沒有辦或者緩辦,存在辦理不到位現象;在答復代表的方式上,個別部門答復過于簡單,交代不清,答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完全相符;個別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答復、輕落實現象;有的承辦單位的承辦工作人員與代表聯系、溝通不夠。個別承辦單位在答復代表時態度誠懇、措施具體,但并未按答復意見上承諾的去抓落實;有的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答復給予落實,但近期、遠期規劃不明確,落實期限無法把握,致使有些建議,代表連續提了幾年卻一直得不到解決。

      (三)部門的重視與落實的程度還有明顯的反差。絕大多數部門都很重視辦理工作,采取了許多辦法和措施,但真正落實和解決問題的只占一半左右,存在重答復、輕落實現象,僅僅把答復完畢當作代表建議辦理完畢,或是當面答復態度很好,過后遲遲不兌現,或不是把功夫花在如何研究落實代表議案、建議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設法通過解釋等途徑讓代表對建議辦理表示滿意,但代表提出的問題最終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四)代表提出的建議不夠規范,質量有待提高。代表建議質量的高低,客觀上影響著辦理效果。部分代表對建議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的超出本地區經濟發展現狀短期內難以落實;有的調研不夠,內容籠統、抽象,沒有提出準確的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在提交建議前,準備不夠充分,缺乏調查研究,加之受到議案截止日期的限制,匆忙提出,導致案由不明確、案據不具體,建議缺乏操作性。

      三、提高議案、建議的提出質量和辦理質量的幾點建議

      雖然我區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總體情況良好,特別是建議的解決率在逐年上升,代表滿意率也一直居于高位,但要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質量,仍需要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政府及其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從辦理工作總體情況來看,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改進和加強:

      一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提高人大代表建議的質量。深入調研是代表提出高質量建議的關鍵環節。在寫建議前,要做到心中有數,不要等到開會期間才匆匆下筆,如果只知其一,不只其二,是寫不出有理有據的議案建議的。代表提出建議時,應寫明情況,事實清楚,并盡可能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加強對人大代表撰寫議案、建議的培訓、指導,使代表們所寫的議案、建議符合規范要求。各街道人大工委要對代表們所寫的建議進行梳理。建議不在于數量多,而在于質量精,一個優秀建議的內容要有全局性,具有群眾愿望的迫切性和政府解決的現實可能性。人大常委會要對優秀議案進行表彰,積極開展優秀議案、質量高的建議的評比表彰工作,鼓勵更多的代表提出優秀的議案和高質量的建議。

      二要加強溝通,積極協調,進一步提高建議工作的質量。對代表建議,承辦部門應做到:屬于本部門承辦的,不能轉由下屬部門辦理和答復代表,屬于由兩個以上承辦部門辦理的,各部門之間要按照政府的統一安排,各負其責,把涉及本部門的承辦任務完成好,并將答復意見一并向政府匯報,由政府提出意見,統一口徑答復代表,切忌各部門答復意見不一,使代表無所適從。通過問卷調查、現場查看、走訪座談等形式切實了解人大代表對建議辦理的滿意度。同時,人大常委會人工委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特別是對每年都會承辦較多建議的承辦大戶,如城建、綜合執法、民政等部門,定期與他們溝通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于需要跨部門協調才能解決的代表議案、建議,要在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基礎上,推動區政府加大牽頭辦理力度,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和任務,確保辦理工作得到整體性落實。

      三要加強督查,采取措施,不斷提高建議的解決率。區人大要加強對政府部門辦理建議的督辦和回訪工作。政府部門辦理議案、建議的'歸結點,不在于議案、建議的滿意率,而在于解決率。雖然代表對政府答復的滿意率接近百分之一百,但解決率還不盡人意。區人大常委會要自始自終跟蹤督辦,要主動到承辦單位檢查或抽查辦理情況,對于代表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各承辦單位要樹立正確的態度,重視承辦過程的每個環節,要堅持凡有條件解決的,抓緊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實事求是說明理由,做好解釋的原則,督促政府做好辦理工作。區政府要及時向人大代表和區人大常委會通報議案、建議的落實情況,讓大家共同關注、共同督促,促使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解決率不斷提高。

      四要健全機制,加強監督,確保辦理工作落到實處。對重點建議的辦理實施全程跟蹤監督。通過調查研究,掌握重點建議辦理情況,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為常委會審議及主任會議研究提供依據。通過主任會議審議重點建議的辦理,并指派相關的工委負責跟蹤,確保建議的辦理質量,給代表圓滿的回復。通過組織代表現場視察,聽取承辦部門匯報,召開代表及有關人員座談會等形式,對辦理情況實行經常性的督辦、檢查,總結經驗,指出存在的問題,保證代表議案、建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總之,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議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切實辦理好這些建議,對于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加強一府兩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解決建議提出的問題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體現。我們一定要深入貫徹實施《代表法》、《監督法》,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努力開創辦理工作新局面。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3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于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地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的國家政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安排,我就鄉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一些意見與建議。

      一、目前鄉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鄉鎮人大13項職權。經過這次調查,總體上看,我縣各鄉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結合本鄉鎮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開展人大工作,比較好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鄉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凡是鄉鎮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動,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匯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匯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大部分鄉鎮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系。通過請示匯報,溝通協商,取得了黨委的大力支持,鄉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2、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經濟建設是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我縣鄉鎮人大工作來看,都能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抓,圍繞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視察,開展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建議。我縣基本上是農業縣,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三農問題,事關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各鄉鎮人大要求鄉鎮政府要加大農業投入,舉辦科技培訓班,引進新品種,引進新技術,大力調整農業結構,建立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各鄉鎮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積極采納。

      3、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視察活動。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視察是我縣鄉鎮人大開展活動的主要內容。在調查視察活動中,各鄉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4、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鄉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系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鄉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1、鄉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距離

      在調查中了解到,盡管鄉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開展。鄉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政府工作報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后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于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這就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開監督。

      2、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式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質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3、鄉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

      要使鄉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不夠健全。一是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臨時找鄉鎮長批。二是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統干部職工的待遇上沒能得到很好保障。從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職務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無職務的難以得到提升,至使他們工作積極性不夠高,不利于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1、正確處理好鄉鎮人大與黨委、政府的關系

      鄉鎮人大、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是鄉鎮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鄉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鄉鎮黨委應充分尊重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鄉鎮政府要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鄉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準。另一方面鄉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鄉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盡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2、上級人大應加強對鄉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

      縣級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縣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使鄉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鄉鎮人大干部的編制、職級、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縣級以上人大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這樣,可使在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鄉鎮人大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

      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及電視、電臺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群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擴大鄉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4、加強鄉鎮人大的制度建設

      要使鄉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第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范圍。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鄉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范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著民主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然要求進一步擴大鄉鎮人大的職權范圍。第二,對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鄉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范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鄉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有困難,致使一些鄉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5、加強鄉鎮人大系統的干部職工隊伍建設

      鑒于鄉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工作主要靠鄉鎮人大干部組織代表開展的特點,一定要強化鄉鎮人大干部隊伍建設。要力爭做到鄉鎮人大干部同鄉鎮黨委、政府干部保持三個大致一樣:一是年齡上大體一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的年齡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頻率、級別、節奏上大體一樣,在鄉鎮人大工作實績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縣(區)級人大領導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無望。三是在待遇和辦公條件上大體一樣,人大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要與同級黨委、政府同級干部一致,不應有歧視。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4

      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們黨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一次重要實踐。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對于推進我街爭先跨越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原選區劃分

      按照區選舉委員會分配的代表名額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區寄選x名,街道領導干部x名)結合我街實際,以社區為單位,共劃分為十個選區,即、等選區。

      二、現人口數與18歲以上人口數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歲以上人口xx人。

      三、有關換屆的意見

      1、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細致地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二要把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選舉中的重大問題,為換屆選舉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確保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2、抓好宣傳發動,營造氛圍

      要認真學習《憲法》、《選舉法》、《代表法》、《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普及人民選舉意義和選舉方法的有關知識,積極發動各方面力量,正確引導選民和代表依法參加選舉,為換屆選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深入調查摸底,準確登記

      針對當前的流動人口、人戶分離和企業下崗退職工增多等新情況、新問題,給選民登記工作增加了新的難度。要采取多種途徑,依法做好選民登記工作,按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大體相等的原則,方便選民參加選舉。選民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

      4、嚴格把好代表關,優化結構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廣泛性的要求,進一步優化代表的結構。切實保證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時要確保人大代表具備與執行代表職務相適應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法律素質。二要按照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努力為人民服務的要求,切實把好代表候選人推薦關。要堅決防止有違法行為的人或品行惡劣的人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選舉

      要高度重視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工作,在推薦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進行正確引導。無論是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候選人,還是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都要進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選人推薦、提名,特別是現任代表的去留問題上要注意聽取街道人大主席團的意見。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推薦和選舉活動依法有序進行。

      6、合理確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組織精干力量,確保投票選舉依法有序進行。要因地制宜,根據選區內選民居住狀況、選民參選意識和參選習慣,合理確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開選舉大會和設立投票站、流動票箱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7、認真執行選舉法,嚴肅紀律

      要認真貫徹執行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杜絕換屆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注意防止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行為,嚴禁賄選,嚴防家族干預和操縱選舉,嚴懲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對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的,對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對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的,對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報復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5

      一、我鄉人大工作開展有關情況

      近年來,我鎮人大都能較好地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鄉人大在推進本地區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說,鎮人大工作是有進步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依法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我鄉都能夠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人代會,黨委、政府能夠在經費、人員上給予保障。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能夠行使職權,認真審議政府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代會的各項選舉中,能夠按照法定程序,引導好代表對候選人的醞釀、討論,使組織的意圖與群眾的意志相統一,確保了黨委人事安排意圖的實現。

      二是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我鄉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能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并及時答復代表。

      二、我鄉為抓好鄉人大建設,主要從以下幾點來提高鄉人大工作: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用十七大精神統攬全局,推動各項工作的創新發展。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鄉人大要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扎實開展各項工作。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統攬全局,緊緊圍繞2010區人大工作的要點,部署工作、開展活動,保證鎮人大履職與黨委決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動上同步。同時,要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堅定不移地維護黨委核心,堅持向鎮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積極主動爭取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確保人大常委會的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新的成績。

      二是堅持跟蹤問效,實施好監督職能。一個突出即突出依法監督,兩個著力即著力監督維權,著力監督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要按照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要求,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和手段,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管、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推動自行整改與依法糾正結合起來,實現在監督中體現支持、在支持中實施監督的良性互動工作機制。通過強化監督,支持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認真扎實抓好代表視察工作。年內要對鷹瑞高速公路建設情況、向莆鐵路建設情況等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等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視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2.開展執法檢查。一是重點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執法檢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員會按照本年度工作要點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三是按照上級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上級人大常委會搞好有關執法檢查。

      3.做好做實工作。要充分發揮人大室的作用。深入開展基層大接訪活動,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眾對一府兩院及其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加大對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及重要案件的交辦、督辦力度,切實維護和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民利和合法利益,增強監督實效。

      4.突出重點,聽取匯報。一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今年重點聽取和審議縣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鄉衛生院建設工作,縣法院執行工作、縣檢察院瀆偵工作等專項工作報告。二是會議認為有必要聽取一府兩院的其它工作情況的匯報告。

      三、堅持認真扎實督辦,處理好代表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工作。

      要把督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作為為民辦好事、辦實事的主渠道。實行分口負責的機制,采用掛牌督辦的方式,督促承辦單位認真辦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逐件辦理答復代表,盡最大努力解決代表提出的困難和問題。四是深入開展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創先爭優活動,積極組織代表向選民和選區單位述職活動,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職檔案,及時總結宣傳代表優秀事跡,尤其是在抗冰救災工作的先進事跡。同時,適時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參觀學習三個文明建設情況,為發展地方經濟、創辦企業牽線搭橋,筑好平臺。

      四、有關建議:

      1、切實增強鄉鎮人代會會議實效

      注意實效是開好鄉鎮人代會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會會議只在形式上轟轟烈烈,而在實際上不解決問題,必然要損害權力機關的形象和聲譽,挫傷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提高鄉鎮人代會會議的實效,一是要通過保證會議時間和合理的會議程序,糾正開應付會和過程會的做法。鄉鎮人代會會議規模小,代表人數少,會期短,會議要突出中心,重點解決一至二個事關本鄉鎮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決,而經過努力又能辦到的.重大問題。二是從大會主席團到各種工作機構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義,會議程序要力求切實有效,不搞繁文縟節。三是必要時,可以對人代會上的各類報告進行票決,以增強決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鄉鎮人大主席團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聯系代表,確保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是密切聯系代表,為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服務。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為代表履職行權提供方便。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著力抓好對代表的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質,逐步改變鄉鎮人代會一結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聯系和作用的現狀。要關心代表的生產生活,幫助代表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他們積極投身到人大工作中來。二是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圍繞當地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保障等,組織代表開展各類調研、視察等活動,推動鄉鎮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倡導每個代表為經濟發展提一個好建議,為選區辦一件實事,協助解決所在村、組群眾關心的一個熱、難點問題,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動廣大群眾融入到三個文明建設中去。三是認真辦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盡可能讓人大代表在人代會前把意見和建議提出來,協調鄉鎮負責人在人代會議期中及時進行答復,會后跟蹤辦理情況,并在下次人代會上報告辦理結果,增強對辦理部門的約束力,增強辦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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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的周公廟位于岐山縣城西北六公里處的鳳凰山南麓。《詩經大雅卷阿》中云:“有卷者阿,飄風自南,愷弟君子,來游來歌,以矢其音。”……“鳳凰鳴矣,于彼高崗梧桐生矣,于彼朝陽,菶菶萋萋,雍雍喈喈”。詩中提到的“卷阿”,正是現在周公廟所在地的古稱。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朝的開國元勛,曾輔佐周武王滅商,攝政7年后還政周成王,開創了分封制度,制禮做樂,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政治文化基礎。孔子將其思想進一步人倫化、世俗化,形成傳承數千年的儒學思想,成為中國社會最基本的文化傳統。

      早在西周初期,“古卷阿”便是游覽勝地。周公旦晚年歸隱于此,制禮作樂,使得天下大治,萬民歸心。因此,這里可謂中華禮樂文明的發源地。唐武德元年(公元6),高祖李淵為紀念曾助武王滅商立國、輔成王平叛安邦的周公姬旦,下詔在相傳其制禮作樂的`“卷阿”創建周公祠。后經宋、元、明、清歷代修葺、擴建,形成了以周三公(周公、召公、太公)殿為主體,姜嫄、后稷殿為輔,亭、臺、樓閣點綴輝映的古建筑群。據記載,廟區內現存古建筑共30余座,占地約7公頃,整體建筑對稱布局,大都保留清代建筑原貌。這里主要介紹廟里的戲樓建筑。周公廟現存的三座戲臺建筑,都為古戲樓建筑風格,其中民國以前的有兩座。樂樓處于中間,東西戲樓分設兩邊。下面分別對三座戲臺進行詳細分析:

      一、樂樓

      樂樓坐南面北,與南面的山門和北面的周公殿一同聳立于南端建筑群中心縱軸線上,穿過它便是主廟區,由于是中院的門戶,因此也被成為中樓。是周公廟主體建筑之一。周公廟樂樓創建于元代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為紀念周公制禮作樂而建,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因故坍塌而拆除,到嘉靖三十八年時重修,清嘉慶十八年(公元18)再次重修。民國時期直至建國后樂樓經過多次的補修和維修得以成為省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戲樓建筑。周公廟樂樓的整體為過間式戲樓建筑,戲臺下可以通過行人。屋頂為五架梁式,外觀(南面)呈歇山頂建筑,使樂樓看上去像一個面闊五間前帶廊的整體建筑,漏極屋頂全為綠色琉璃彩瓦、筒瓦扣縫,正脊中間施一黃綠色琉璃寶瓶,兩端施正吻。正中檐門額上懸“飄風自南”四個黑底鎦金楷書字橫匾,楹聯板對上書:制大禮作大樂并戡大亂大德大名垂宇宙,訓多士誥多方兼膺多福多才多藝昭日月。

      “飄風自南”,此四字為清時廟王村文人學士王麟所書而楹聯則是由毗鄰周公廟東,陵頭村,清光緒壬午科舉人馮拱辰所撰。樂樓內觀(北面)為硬山頂樣式,檐角上翹,垂脊雕龍,岔脊前端施仙人。檐椽下的斗栱昂口均為三踩斗栱,昂頭呈馬蹄狀,柱頭斗栱耍頭雕龍頭,補間斗栱耍頭雕象頭。雀替雕刻鳳凰,工藝精美復雜。戲臺為一面觀式,面闊米,進深米,戲臺兩側建有耳房,面闊米,成回廊結構。臺中有相隔雕花隔扇將戲臺分成前后兩個部分,前臺供奏樂演戲。隔扇上方正中有“肅雍和鳴”四字,語出《詩經周頌有瞽》。左右有演員出退場兩門,門上分別寫有“出云”,“入靄”。戲臺兩側墻上有兩幅壁畫,描畫了周代宮廷宗廟樂舞的真實場面。

      二、西戲樓

      西戲樓又稱西舍戲樓在周公廟山門和樂樓之間主干道的西側。此戲樓據考建于創建于清朝末年,民國初年。直至解放初期,戲臺還在被經常使用。此戲樓面闊10米,進深9米,為硬山建筑。由于此戲樓現被用為倉庫,用圍墻包住,臺基被填平,因此無法看到內觀,因此無法進一步考察,但從檐部斗栱,可以看到與樂樓幾乎是相同的,還帶有已經不太明顯的彩繪。

      三、東戲樓

      東戲樓曾經存在,但在戰爭年代被軍校拆除,后建于1947年左右,也叫東舍戲樓。由于年代較晚,已不再考察范圍。但由于此戲樓布局以及梁架結構與西戲樓相同,而未經改造,因此可與西戲樓作比照研究。距今已有1380多年歷史的周公廟,古樹參天,很多古柏已有千年歷史,正是見證了周公廟無數的春夏秋冬。

      院內之害至今保存完好的唐宣宗欽賜的“潤德泉”和唐漢白玉石雕“玄武像”也印證了周公廟的歷史。其中,唐《潤德泉記》碑立于唐大中二年(公元848年),高236厘米,寬78厘米,厚23厘米,須彌座,有收分,現置于周公廟潤德泉北平臺上。碑陽順次刻有鳳翔節度使崔珙奏狀、中書門下簽呈、唐宣宗李忱答詔、崔珙答謝表四文之全部,完整地記錄了唐代的公文報批程序,是研究唐代公文制度的一個實證。此碑為周公廟現存最早的石碑,清人金石著作中多已著錄。《石墨鐫華》載“:文詞婉至,有盛世風。書亦遒健有法。且其敘例,大似漢人碑例,而遜其古質耳。如此等碑,宋以后恐不易得也。”《金石史》云“:筆氣蕭散,有褚河南意。后書年月及銜,復似柳,如出兩手。”為標準的唐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7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采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群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于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 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余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說,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著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過于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后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于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愿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余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于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并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并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了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著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說,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說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戶多基、超占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閑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范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占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余,已無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戶依照審批規范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了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占規劃紅線的違反戶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于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戶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簽,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簽,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戶并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戶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戶審批通過了另一戶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戶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戶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余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閑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戶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戶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發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于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占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于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戶,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占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采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戶。對于強行搶占耕地、違法占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8

      近年來,隨著監督法的貫徹實施和人大制度的不斷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每年都要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有重點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但從目前縣區人大工作的現狀和作用發揮看,監督議題的選擇與確定仍然是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在一些方面還有不完善的地方。筆者認為,現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認識不清。監督議題是地方各級人大履職行權的“路線圖”和總綱目,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選擇的好不好、確定的議題質量如何?不僅關系到人大監督的方向和重點,更決定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的問題上,思想認識不統一,原則把握上有偏差。有的思維觀念陳舊落后,把常委會、主任會和專項審議與專題調研混為一談,概念不清,選題不準,監督議題、調研議題、工作安排“一鍋燴”,“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選年度監督議題時,有的視野不寬,僅僅局限于人大相關工委對口聯系部門工作的“小圈子”,把議題選擇作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視匯集民意,又不嚴格依法篩選,甚至不動腦筋,等著上級人大常委會確定好監督議題后,再“依葫蘆畫瓢”,盲目性較大;有的仍然習慣按以往傳統做法,年度議題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即可。對于選擇的監督議題程序上是否合法?確定的聽審議題是否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否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考慮的不深不細。

      二是定位不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一府兩院”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對象,縣區人大主要應圍繞“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來選定監督議題。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每年在選擇監督議題時,定位不準,有的把本不屬于人大職權范圍的內容納入人大監督范疇,只滿足一般常規性的工作審議,忽視對政府依法行政和專項工作監督,或只重視對公、檢、法、司機關小范圍內司法監督,忽視對社會關切、群眾反映強烈、事關國計民生的熱難點問題的法律監督;有的年度監督計劃,既不安排專題輔導和法制講座,不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找不準法律切入點和工作結合點;監督的內容不是區域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顛倒,各自為政,繞開“一府兩院”監督對象,直接把基層社區、鄉村、企業、學校一些工作錯誤地納入常委會視察聽審議題,盲目進行監督,造成監督“錯位”、“越位”,這樣的結果,勢必會消弱人大職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離方向,權力機關的地位下降,給監督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是選題不精。人大監督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方方面面,但縣區人大每年選擇監督議題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攬一切,只能根據工作實際,精選一些監督議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地開展視察調查和審議監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時由于顧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體操作中的難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確定的議題內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聽審重要工作、決定重大事項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堅持“抓大事、議大題、少而精、重實效”的原則,沒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工作重點不突出。有的聽審議題陳舊老套,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順序排列錯誤,選擇的議題不是涉及面較窄、影響不大,就是偏離主線、沒有重點,缺乏新鮮感,實施監督效果不佳;有的視角不大,只盯一點,不顧其他,甚至一味強調監督議題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復交叉,一個部門、一項工作連年聽審,“換湯不換藥”,熱衷于吃“回鍋飯”。這不但不利于常委會集中精力抓大事、議大事,而且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視察調研和專題審議,實施監督效果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說,地方各級人大由謀劃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確定審議議題,一般有啟動、征集、篩選、確定、公示、實施等六個環節,監督法更是特別強調要根據七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加以選擇和確定聽審議題,并要多方征集、篩選,征求同級黨委意見,與“一府兩院”有效銜接,經主任會、常委會后討論審定后加以確定。可實際上,這些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為減化或弱化,有的不傾聽民聲、不順應社會關切、不響應黨委要求、不回應“一府兩院”訴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見,既不向社會公開征集,又不與有關方面溝通協商,更不認真篩選論證,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示。聽審什么議題?具體監督“一府兩院”啥工作?全憑領導興趣愛好和個人情感,搞個人說了算,結果只能是“自編自演”、“自點自唱”、“事與愿違”。

      五是機制不全。從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年度審議議題計劃的實踐看,主要是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篩選機制、評價機制、公開機制不完善,有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夠具體;有的只有原則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規范。如法律規定,人大監督應向社會公開征集、多方征求意見、充分討論協商、認真篩選論證、綜合分析評價、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開。但具體怎么操作,規定的不夠明確;尤其是對未履行這些環節和程序選擇的監督議題是否合法有效?如何處置?對選定的議題經人代會或常委會通過后能否修改變動?中途根據情況變化和形勢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議題?等等問題,目前尚無一個既合理、又合法的解決辦法。

      那么,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人大監督議題呢?筆者認為: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監督議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的選定,直接關系到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效果和質量,可謂人大工作的“總綱目”。正確選定常委會監督議題,對于人大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大局,監督“一府兩院”依法履職,促進人大有序監督,減少人大工作的隨意性、無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因此,地方各級人大應把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作為履職行權的基礎和抓手,創新思維理念,切實改變以往舊的傳統習慣和做法,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才能把人大應有的監督職能發揮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是地方國家機關行使的一種權力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內容應涉及人大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因此,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必須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從大局著眼,從宏觀入手,突出“發展”主題、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區域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焦點、“一府兩院”工作中的難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作為監督重點,統籌考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等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監督議題,真正做到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銜接,與“一府兩院”需要集中力量推進的重點工作相銜接,與關系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問題相銜接,確保人大常委會會議所選擇和確定的議題,主要應是涉及本行政區域長遠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審議決定的工作或事項;特別是監督的事項屬于事關最廣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會群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監督議題符合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切合地方發展大局、順應群眾愿望訴求,使人大監督更能把握全局、更體現民意、更符合實際、更具現實針對性。

      三是要選準選好議題。“一府兩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廣,人大的監督不能事無巨細什么都管,監督議題過多可能會給“一府兩院”工作帶來不便,甚至影響人大工作效能。所以,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既不能偏離主線、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點、口子太小。在議題的確定上要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擇若干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依法實施監督;在議題選擇上,應堅持“少而精、抓大事、議大題、求實效”,多方匯集民意,選準工作重點,找準切入點,關注熱難點,適時將“一府兩院”在年度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和要求報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議題的主要選題,將社會關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及時納入人大監督的范疇,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進工作;在議題內容上,應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科學安排監督議題,既要有專項工作監督,又要有法律監督;既要對財政預決算、重點項目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普法決議貫徹執行等常規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審時度勢,緊跟國家政策、緊扣黨委決策、反映人民訴求,突出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并參考上下人大工作情況提出初步監督議題,經主任會議權衡綜合后,作為全年監督工作內容列入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使確定的議題統籌兼顧,重點突出,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四是要科學選定議題。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法律性、程序性較強。地方人大要科學合理選定監督議題,首先要嚴格把好議題選擇關。根據監督法規定的三個標準和六條途徑,嚴格按照常委會監督工作流程來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并利用報刊、電視、網站等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廣泛搜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擴大監督工作的選題范圍,特別要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選定議題,力求使議題的選定和實施過程成為匯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過程,確保議題的選定符合法律要求;其次要認真做好議題選定關。對征集到的議題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匯總、篩選提煉,并組織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有針對性地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法人、企業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公民代表等方面的人員參與,對準備列入計劃的監督議題,進行座談討論和分析論證,確保監督事項屬于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范圍;其三要把好重點關。如工作監督方面,每年可抓住四、五件對全局有影響的工作在常委會上進行審議,督促“一府兩院”加大推進落實力度,切實改進工作;法律監督方面,每年選擇對一、二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督促有關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四把好溝通協商關。在議題初選階段,由常委會領導帶領各工作委員會的負責同志走訪“一府兩院”及政府成員單位領導,充分交換意見,深入溝通協商;在議題確定階段,通過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召開“一府兩院”聯席會議共同會商等方式,多方征求和聽取他們對人大監督議題的意見和要求,努力做到監督選題既能貼近實際、體現民意,又與“一府兩院”的重點工作相互銜接,保證議題選定更加全面、合理和準確。其五要把好議題謀劃關。為了使監督的主體和對象的工作更加協調一致,銜接更加順暢自如,在議題時間安排上,要嚴格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以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主任會議,一次會議安排一兩個中心議題為主,分別聽取和審議年初所選定的監督議題;在順序安排上,應充分考慮“一府兩院”的工作規律、計劃安排以及實際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把握好時機,避免審議監督過早或過晚。

      五是要完善監督議題選定機制。目前,縣區人大應從規范工作程序,改進選題方式入手,不斷完善議題選定機制。

      ①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逐步建立相應的議題收集反饋機制,及時把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和監督法規定的“突出的問題”、“集中反映的問題”和“普遍關注的問題”準確全面完整地傳遞給人大及其常委會,確保相關信息不遲滯、不阻梗、不失真;

      ②監督議題的篩選機制。這是確定專項監督議題的關鍵。從六個途徑收集歸結的議題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反映的問題肯定會形形色色,這就需要對收集到的問題按一定標準,進行必要的提純過濾,綜合考量;對準備列入監督內容的議題,事前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分析預測可能的監督效果,確保議題的選定切實可行、利于操作。

      ③監督議題的評價機制。建立必要的評估制度,對經過篩選的議題進行系統評價,以判斷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可定期對監督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形勢發展和情況變化,對明顯不合時宜的監督議題作以調整、補充和完善。

      ④監督議題的公開機制。通過報刊、電視、網站等平臺,積極探索常委會監督計劃、監督內容、監督議題的公開工作。對不同的監督工作,選擇合適有效、生動活潑的公開形式,及時向代表通報,向社會公開。這樣才能使人大專項監督的議題更能把握全面、更具有針對性、更體現民意,也使人大監督更具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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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xx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鄉鎮人大工作調研的通知要求,3月8日,xx縣人大常委會成立工作調研組,對全縣10個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調研。這次調研圍繞如何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為主題,以實地查看、聽取匯報、互動座談為主要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深入了解各鄉鎮的人大工作開展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有著多方面的原因,需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解決存在問題,真正發揮鄉鎮人大的作用。

      (一)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由于《憲法》、《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只作了粗略闡述,作為鄉鎮人大工作指南的`《工作條例》也不能滿足新時期、新形勢的需要,需要通過修改和完善來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理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關系,真正實現黨委決策、人大決定、政府執行,有效突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盡快解決無機構編制和獨立辦公場所、無專職人員、無專項經費的“三無局面”。要落實法律和有關文件的要求,設立獨立的人大辦公室,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要進一步明確大人干部編制,每個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員負責人大日常工作,解決無專職人員的問題;要把人大工作經費、代表履職活動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的規定落實到位,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二是進一步理順和落實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正科級、人大秘書正股級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建立和完善人大干部隊伍提拔任用及交流制度,提高鄉鎮人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聯系和指導,幫助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支持鄉鎮人大依法開展各項活動,增強鄉鎮人大活力;邀請鄉鎮人大干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各種調研活動,為鄉鎮人大干部學習提供機會和平臺。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自身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主席團議事機制,充分發揮主席團的決策作用。

      二是加大對鄉鎮人大干部在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個人素質和業務水平,發揮他們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各鄉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鄉鎮人大的各項工作制度并切實抓好制度的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四)進一步重視和開展好代表工作。

      一要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嚴把代表“進口關”,把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和群眾基礎好的,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的人提名為候選人,不能因追求代表的廣泛性而降低代表的素質;加強對代表的培訓工作,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奠定基礎。

      二要加強與代表的聯系,及時了解代表情況,積極幫助解決代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積極探索代表工作室建設,加強代表之間、代表與群眾之間的聯系,為代表提供交流和履職平臺,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為民代言、為民解憂、為民服務。

      三要積極組織開展代表活動,制訂好代表小組活動計劃,做到早作安排,提前準備,認真實施,講求實效。

      四要切實改進和加強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工作,加大檢查督促力度,創新督辦辦法,并從制度上保證督辦效果,最終提高辦結率和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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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縣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我縣文物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由xxx會主任、副主任、駐會委員、辦事機構負責人組成)在文旅委負責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鎮仁里古村落、上莊鎮上莊古建筑群、城區文昌閣、霞間古窯址,實地察看了解文物保護現狀,征求鎮村干部、住戶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召開調研座談會,聽取了縣政府關于我縣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情況匯報及文旅委的補充匯報,座談了解全縣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情況,探討推進我縣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現將調研情況綜合如下:

      一、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我縣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文物古跡眾多。通過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我縣共登記文物點454處,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樓閣、碑刻、字畫等多種類型,在全縣11個鄉鎮均有分布。其中國家級文保單位4處,省級文保單位13處,縣級文保單位40處。此外,全縣還有館藏文物1000件(套)。

      多年來,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遵循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保護方針,在文物搶救、保護、挖掘、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縣政府及縣文物主管部門積極開展文物法制宣傳教育,把文物保護法納入全民普法規劃,結合“法制宣傳日”、“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結合展呈文物、文化下鄉等活動,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文物保護投入逐漸增加。以來,我縣爭取國家、省及相關部門專項資金,先后投入1268萬元,完成龍川胡氏宗祠、磡頭節婦坊、聽泉樓、文廟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作。縣政府在財政困難情況下,仍擠出資金對德錦汪氏宗祠、方祠文昌閣、五教堂、石氏支祠等文物進行了維修。今年,我縣又啟動太平天國壁畫、明倫堂考棚2處省保單位修繕工作。三是文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先后編制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龍川胡氏宗祠保護規劃》,出臺了《績溪縣古村落、古民居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完成了抽水蓄能電站文物異地保護、杭黃高鐵霞間古窯址保護工程以及胡氏宗祠、胡適故居、三雕館、博物館等文物風險單位安全達標工作。同時,加大對破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開展現場執法4次,及時處理倒賣古民居及其構件的違法行為。四是文物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文物的合理利用日益成為文物工作的重要內容,豐富了歷史文化宣傳教育形式和內涵。瀛洲、伏嶺、上莊等鄉鎮,文物工作與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緊密結合,既實現了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傳承,又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文物資源成為我縣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有的領導干部、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能正確認識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在城鄉建設中擅自拆除歷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跡,破壞歷史風貌,有的居民把保護文物視為負擔和阻礙,忽視文物傳承文明、認知教育、發展經濟的.功能,隨意損毀、改建、拆除、出售文物。據統計,近十幾年中,我縣損失的不可移動文物就有中王橋(縣保)、古窯址(省保),還有消失的古民居14幢。

      (二)文物保護力量薄弱。縣xxx與縣博物館合署辦公,現有在職工作人員只有13人。不僅文保工作人員少,而且專業人員更少,也沒有獨立的執法隊伍,文物保護隊伍與文物大縣、監管任務不相適應。

      (三)保護經費嚴重不足。文物保護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文保資金來源渠道不廣,難以滿足文物保護的實際需求,存在不少文物點瀕臨倒塌的現象。

      (四)分散文物保護難度大、隱患多。我縣眾多文物點中古民居占比高,古民居比較集中的地方,可以搞旅游開發,通過合理利用促進保護,而那些零散分布的古民居,其管理人因維修經費得不到有效落實,失去保護積極性,甚至產生與政府抵觸的情緒,以致少數古民居被用作堆放稻草等雜物,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五)部門配合也有待加強。在城鄉建設審批環節文物部門參與不夠,不少文物點周邊不斷出現超高、超密建筑,“建設性破壞”時有發生。

      三、進一步推進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營造文物保護氛圍。縣政府及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加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宣傳教育要做到點面結合,要重視運用發生在身邊的具體案例來進行宣傳教育,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文物知識宣傳普及,增強干部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文物保護意識,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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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于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的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筆者從事鄉鎮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正視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

      (一)認識不夠高。在實際工作中,鄉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地位并沒有顯現出來。普遍存在忽視人大工作的現象。在農村,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一般要退居二線的領導安排進人大工作:“年紀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進人大。”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自身對人大的性質、權力、地位、作用認識不夠,認為鄉鎮人大有其名無其實,只是開代表會舉舉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發揮,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層層打箍做工作,要給組織安排的人員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聯名,真正體現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權帶法,以言帶法。因此,諸多的原因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二)體制有缺陷。鄉鎮人大主席一般沒有做到專職專用。目前,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書記兼職,雖然設有人大專職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員,鄉鎮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也是鄉鎮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中心。鄉鎮黨委書記的工作一般較為繁忙,鄉鎮人大工作落在人大專職副主席的肩上。且專職副主席還分管有黨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開一年一度的例會外。閉會期間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監督、法律監督,時常難以到位。作為人大主席來講他是黨委書記兼的,他要考慮全盤的工作。在監督中有些事制約了發展,也是黨委書記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所以鄉鎮人大工作不能圓滿做到位。

      (三)代表素質不高。代表問題是個素質問題,鄉鎮人大代表素質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其政治覺悟、道德修養、認識能力、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對憲法、法律法規、人大專業知識比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表達不出來。不能起到參政議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當人大代表當作是一種榮譽,而未當作是一種職務來履行代表職責。“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觀念淡化。

      (四)經費有缺口。經費問題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條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對代表經費問題有專門的規定,但由于鄉鎮財政不景氣,無法足額預算代表工作經費和人大工作經費。這是制約鄉鎮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頸。

      (五)底氣不夠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有的從事人大工作的領導當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樣得過且過,聽之任之,沒有打開鄉鎮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鄉鎮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鄉鎮人大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沿陣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為鄉鎮級國家權力機關,是鄉鎮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鄉鎮人大在鄉鎮一級基層政權建設中處于重要地位。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憲法規定的一種制度,是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基礎。它在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首先必須解決認識問題。

      (二)黨委重視。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領導,領導重視是搞好鄉鎮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作為黨委總攬全局的重要內容,充分協調各方的作用,科學規范與人大的關系,支持人大對同級政府的監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權,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發揮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作為權利機關的作用,鄉鎮人大要善于把黨委的意圖依法變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覺行動,使黨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機統一。

      (三)保障經費。經費保障是做好各項工作必備的前提條件。勿論鄉鎮財政如何困難,要確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經費的落實。納入鄉鎮財政年度預算。代表法有明確規定,鄉鎮財政在安排年度預算應重點考慮,不能忽視。有了經費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完善體制。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班子成員的領導擔任,設立人大專職副主席,配備人大專職干部、設立專門的人大辦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因為鄉鎮黨委書記身兼多職。工作任務重,無法顧及其它工作,沒有精力專抓人大工作。鄉鎮人大主席要實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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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市鄉鎮人大工作,近來,對我市7個鄉鎮人大代表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深入了解我市鄉鎮人大代表工作開展情況,對我市鄉鎮人大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市共有7個鄉鎮,鄉鎮人大代表375名。近年來,我市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認真履行職權,為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地方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設主席,并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我市在7個鄉鎮,均設立了人大主席團,分別由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兼任人大副主席;開設7個“人大代表工作辦公室”、37個“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擔任負總責,組織實施開會和閉會期間的代表工作。總的來看,鄉鎮人大組織機構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開。一是依法選舉人大代表。各鄉鎮基本能按照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和上級的要求,設立選舉委員會,合理劃分選區,認真做好選民登記,依法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等工作,引導選民對候選人進行醞釀、討論,通過無記名投票依法選舉產生鄉鎮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全市7個鄉鎮能如期召開人代會,聽取人大主席團和政府的工作報告,能依法選舉主席團、選舉或補選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三是依法召開主席團會議。在閉會期間,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例會,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聽取和審議政府重要工作報告。

      (三)履行職能緊扣中心。我市鄉鎮人大主席團能圍繞鄉鎮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群眾反映熱點,較好履行監督職能。據調查,近年來,我市鄉鎮人大緊緊圍繞農業產業化、新型農村建設、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生育等重要事項,開展調查、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政府整改落實。

      (四)代表活動普遍開展。各鄉鎮普遍建立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聯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制度,劃分了代表活動小組,制訂了代表活動計劃,代表活動普遍開展。據調查,全市每年開展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鄉鎮人大達70%,鄉鎮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達80%。智新鎮等鄉鎮均開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系選民日”活動。白金鄉大力開展了“代表進社區、進村屯”活動,均取得較好的收獲。開山屯鎮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

      二、存在的`問題

      盡管鄉鎮人大工作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一)思想認識存在模糊。一些鄉鎮干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確認識,思想上不夠重視,支持不夠有力;存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模糊認識,覺得鄉鎮人大工作是虛功,難做實,“意思意思”就行了。這些現象集中暴露出鄉鎮人大宣傳不足和人們對鄉鎮人大認識上的偏差。

      (二)履職行權不夠充分。大多數鄉鎮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為4—5條,人均不到1條,有的甚至1條建議也沒有。部分鄉鎮人大主席團沒有堅持做到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會議,代表小組活動只開展1次。對鄉鎮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于監督。

      (三)自身素質有待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多數是農民代表,文化素質普遍不高,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一屆無一條建議、批評、意見,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

      三、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加強對人大干部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為”意識,對從事人大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并做出成績。

      (二)履職行權,積極作為。鄉鎮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范運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開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系選民日”等活動,切實解決群眾最迫切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

      (三)強化指導,提升水平。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堅持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系鄉鎮人大,鄉鎮人大聯系鄉鎮人大代表的互聯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探索研究科學規范、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干部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的學習,讓他們熟悉工作、規范操作,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13

      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代表的作用,尤其是發揮好鄉鎮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作用,對基層政權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最基層的人大工作者要不斷探索和創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路子,不斷豐富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內容,促使人大代表工作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現就我縣鄉鎮人大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嘗試提出來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主要做法和體會

      (一)增強代表綜合素質,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人大代表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和素質,《代表法》中只是籠統地提出了一些規定,缺乏明確的界定及規范化的標準。實踐中不好操作,就人大代表的素質而言,長期以來,由于我們在分配代表名額時強調各種比例關系,力求照顧到方方面面、各種不同層次,從而造成一些代表文化程度不高,知政議政能力較低,制約了代表作用的發揮,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提高代表素質刻不容緩。實踐證明提高代表素質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搞好代表的培訓工作,為此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舉辦學習班集中培訓,在人代會前或集中視察時組織人大代表集中學習法律知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代表職責、權利和義務,全面系統地對人大代表進行培訓,提高代表的認識水平;二是以會代訓開展經常性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三是由代表小組組長召集在規定時間內按期進行的分散培訓。通過采取這些措施來提高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促使其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健全聯系代表制度,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必要前提。就目前而言,鄉鎮一般有縣人大代表2-4名,鄉鎮人大代表50名左右,為方便代表活動,對人大代表合理分組,設立代表小組,每個代表活動小組設組長和聯絡人,以便加強對代表活動的領導。眾所周知,我國代表制度的特點決定代表工作分為兩大塊:即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某種程度上講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最能體現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但過去一直有“代表代表,會完就了”的說法。這說明基層人大代表工作在堅持和完善聯系人大代表制度方面還存在諸多缺陷,還沒有從思想上高度認識密切聯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更不能有效的發揮其代表作用。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求我們不斷健全和完善聯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聯系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根據實踐和借鑒外地經驗,主要采取了:一是開通“代表專線電話”,方便代表及時同人大主席團聯系和反映問題;二是建立人大主席成員輪流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便于代表與人大主席團成員及時溝通;三是開通“人大主席信箱”和“代表熱線”供代表反映問題和提出意見;四是建立代表小組聯系網絡,便于及時對小組活動進行指導。

      (三)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有效手段。代表視察是閉會期間代表聯系群眾、了解情況、提出意見的重要活動方式,是代表執行職務的重要載體。實踐中,根據視察內容采取不同的視察形式,對提高代表視察實效有著積極作用。一是對重點工作視察。選取重點工作,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實。例如,鄉鎮一般每年都要組織人大代表對鄉鎮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及政府承諾為群眾所辦實事組織1—2次的集中視察,通過視察,對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對議案建議辦理視察。依法對各方面工作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進行視察,促進辦理工作落實。三是采取暗訪抽查。通過事先不打招呼,了解被視察對象工作的真實情況。這些視察工作的有效開展,進一步密切了黨與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有效的促進了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認真辦理意見建議,是促進人大代表更好友揮作用的重要載體。認真辦理代表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辦理結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因此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近幾年,我們從措施上強化監督,在督辦中注重落實,使辦理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明確傳遞渠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有人大主席團定期收集、統一交辦、定期督察、限期落實;二是明確交辦部門。建議、批評和意見涉及那個單位,什么內容要做好登記編號,明確承辦單位;三是明確答復時間。規定承辦單位將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將辦理情況答復代表。通過逐步形成一種規范的辦理程序,切切實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所提議案建議質量不高。當前由于鄉鎮人大代表中農民代表比重較大,文化程度相對較低,致使在收集批評、意見和建議時,要么人云亦云,要么就當“啞巴”代表,缺乏個人見解,或者僅站在個人或本村、本單位利益上考慮問題,缺乏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并且在書寫形式上不能做到一事一議,不利于分口交辦。

      (二)代表職責意識不強。一部分代表對自己的職責認識不清,在代表活動中主動性不強,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在實際工作中,除部分人大代表參與鄉鎮人大組織的例行調查、視察、執法檢查、代表評議等活動外,存在人大代表的權力隨著人民代表大會的閉幕而“閉幕”情況。

      (三)維護公德決心不大。在社會轉型期,出現個別仇視社會、仇視集體、仇視干事創業人的壞分子。個別人大代表抱著“事不關己,能躲則躲”的思想,喪失基本的正義感、是非觀,不敢挺身而出,聽之任之一切壞現象滋生蔓延。

      三、對策及措施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加強代表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代表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尤其是加強對代表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指導,保證代表所提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質量和水平。

      (二)豐富代表活動,增強代表責任意識。通過不斷豐富代表的履職形式和活動內容,讓代表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神圣職責,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促使人大代表更好的發揮作用。

      (三)嚴格考核管理,不斷強化代表要求。要通過建立履職檔案、向選區選民述職等形式,加強代表的考核管理,使代表積極履職法定職責,真真正正成為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疏民怨的能手,成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14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在全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瓜州縣立足實際,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樹牢群眾觀念,為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打好基礎。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來,瓜州縣廣大黨員干部牢牢把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把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群眾路線貫穿于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的全過程,堅持做決策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謀發展以群眾需求為根本、評政績以群眾滿意度為標尺,各級干部為民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服務基層群眾的能力水平得到不斷提升。

      1、牢固樹立群眾觀點,著力提高聯系群眾能力。始終把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作為聯系群眾的關鍵措施來抓。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和創建學習型黨組織活動,強化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樹立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意識、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的意識。制定了《瓜州縣—干部教育培訓規劃》,開設“網上黨校”、“雙休日黨校”,推行“一把手上講臺”制度,以縣委黨校為主陣地,大力舉辦產業發展培訓、黨員素質教育等專題培訓班,對645名科級干部、285名科級后備干部及先鋒黨員進行了分類輪訓,采取請進來辦講座、走出去學經驗、沉下去上黨課等方式大規模培訓黨員干部,組織開展鄉村干部培訓班40期、培訓3100人次,組織240多名領導干部赴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學習考察,有效提升了廣大黨員干部為民服務意識和聯系服務群眾的能力。

      2、創新形式聯系群眾,不斷提升為民服務實效。結合“雙聯”行動,分領域搭建密切聯系群眾的活動載體,為黨員干部服務基層、聯系群眾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在農村以先鋒富民行動和黨員“三定三評一分析”致富能力考評為抓手,農村黨員帶頭領辦專業合作組織、流通服務組織,帶領群眾大力發展設施蔬菜、溫棚葡萄、溫室蜜瓜等高效設施農業和甘草、枸杞等精深加工農業,促進了農民群眾持續增收。在社區以“雙聯雙評”活動為抓手,大力開展“共駐共建”、“黨員志愿者服務隊”、“三幫一”等活動,引導在職黨員積極參與和諧樓院小區建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年底由社區對機關干部的家庭責任感和事業責任感進行考評,對機關干部生活圈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在機關事業單位以“重調研、轉作風、抓落實、促跨越”主題實踐活動為抓手,結合“雙聯”行動,機關干部聯戶扶貧爭當勤政為民表率,全縣有 2064名黨員干部深入村組農戶開展幫扶,幫助排查解決矛盾糾紛550件,協調對接重點幫扶項目110個,落實縣內幫扶資金850萬元。在企業以黨員“一線建功”活動為抓手,把設立黨員責任崗同維護企業穩定、保障企業生產、促進企業發展融為一體,激勵黨員發揮模范作用,帶動更多群眾比幫趕超,有效提高了企業生產效益。

      3、充分發揚民主權利,促進聯系群眾制度完善。全面推行黨務政務公開,主動將縣鄉村各級工作、各項活動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在鄉鎮推廣“文建明工作法”,在基層黨支部推行了“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讓人民群眾全面了解、正確評判、積極參與黨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黨政工作的效率和群眾滿意度。扎實推進黨代會常任制和黨代表任期制工作。成立了黨代會常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積極組織黨代表開展調研視察活動,認真辦理黨代表提案提議,推行黨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有效激發了黨代表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深入推行黨員干部為民服務代理制,構建為民代理服務體系,建立縣級綜合性黨群服務中心1個、鄉鎮黨群服務大廳15個、村級黨群服務站82個,在組和社區建立黨員服務點739個,實行一站式服務和全程代理,為民服務效能明顯提升。

      4、及時排解矛盾糾紛,加強群眾思想教育疏導。不斷加大基層一線調查研究力度,推行“一線工作法”,縣領導帶頭深入農村、社區、企業等一線開展調查研究,采取現場辦公、集中辦公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各級黨政機關實施群眾來訪接待制度,縣四大班子領導堅持輪流接訪、處訪,權利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各級黨員干部帶頭深入群眾,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增強了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

      二、貫徹執行群眾路線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習氛圍不濃,服務能力不足。根據前期干部“四風”問題專項調研結果顯示,一些領導干部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存在著重學歷、輕學問,重形式、輕效果的問題;有的不重視學習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對經濟工作不熟悉,發展經濟無從下手,爭取項目辦法不多,服務群眾抓不住重點,缺乏做群眾工作、處理復雜局面、解決實際問題和扎實推進工作的能力。

      二是黨性觀念、宗旨意識還不夠強。調查中有18%的人認為有一少部分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對馬克思主義信仰不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缺乏信心;反映部分干部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淡漠,缺乏使命感;有的缺乏全心全意服務群眾的意識,不敢面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碰到矛盾就繞道,遇到困難就退縮,不敢承擔責任。

      三是工作作風不實,創新意識不強。有的干部加快發展和為民服務意識不夠強,求穩有余、創新不足,帶頭表率作用發揮不明顯,不善于積極大膽地開拓進取,工作上年年都是老樣子;有的陷于文山會海,表面看起來忙忙碌碌,實際是沒有效率;有的習慣于浮在機關開會、批文件、聽匯報,沒有下功夫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真正問需于民、問政于民、問計于民;部分存在“門好進了,臉也好看了但事情卻不是很好辦”的現象。

      四是工作機制不健全,聯系服務群眾的質量不高。部分機關單位和領導干部在聯系幫扶群眾的過程中,對于長效和長期的指導幫扶措施堅持不好,存在幫扶措施多、指導措施少,物質幫扶多、思想幫扶少等現象;領導干部聯系群眾的考評體系仍然不夠健全,考評內容不全面、指標不明確、結果運用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完成任務的想法。

      五是移民鄉村基礎薄弱,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發揮不明顯。移民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建基礎薄弱,部分村黨組織引領發展的能力還不強,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大部分移民鄉村黨員群眾文化素質不高,掌握政策法規和種養殖技術的能力不強,增收致富難度較大。

      三、幾點思考和建議

      1、突出活動重點,體現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效。要突出“為民、務實、清廉”的主題,以弘揚胡錦濤同志倡導的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為主要內容,以科級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加強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實際問題。一要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將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作為重要教育內容,采取理論教育與實踐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引導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意識、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的意識。二要認真開好領導班子作風建設分析會,通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實等環節,切實解決各級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問題。三是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身體力行、做出榜樣,不僅要帶頭學習,帶頭查擺問題,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落實整改;而且要對分管部門負責,及時掌握情況、督促檢查、查找問題,指導工作。

      2、突出作風轉變,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要以“轉變作風、提高效率、服務基層”為主線,堅決反對“四風”現象。要突出整治文山會海,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堅持少發文、發短文,大力精簡各類文件簡報。要著力解決工作不實的問題,誠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引導黨員干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接地氣、通下情,加強調查研究,虛心向群眾學習,真心對群眾負責,熱心為群眾服務,誠心接受群眾監督;要對機關公務人員在崗、離崗、脫崗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軟、懶、散的領導班子進行整頓,對存在一般性作風問題的干部提醒教育、促其改進。要著重解決精神懈怠、不思進取、貪圖享樂的問題,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記“兩個務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揚向上、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要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言行,做到艱苦樸素、勤儉節約,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實實做事。

      3、突出解決問題,提升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要把關注民生、解決問題作為聯系服務群眾的關鍵措施。一是要強化蹲點調研。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結合“雙聯”行動,積極帶頭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研,特別是要深入困難多、矛盾復雜的地方,面對面與基層廣大干部群眾進行交流溝通,廣泛征求基層群眾的意見建議,深入了解群眾關心、社會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把脈民心、問診民情。二是要暢通信訪渠道。建立和完善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重點的工作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的落實;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權益,要堅持依法依規予以保障,通過簡化權益保障的程序,減少權益保障的成本,保證人民意愿得到有效表達,合理意見得到切實采納,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護。三是要切實解決問題。要圍繞項目建設推進、工業經濟首位產業發展、移民鄉基礎設施條件薄弱、農民增收渠道窄等難題想方設法抓破解,對群眾關心的'貸款、上學、就醫等民生問題不推不拖,敢于面對,要通過采取領導包抓責任制、建立跟蹤落實制、現場辦公、集中辦公等措施,切實解決好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類民生問題,真正使群眾得實惠。

      4、突出健全機制,完善密切聯系群眾的體系。要把有利于密切聯系群眾的成功做法、典型經驗轉化為經常性活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實現密切聯系群眾的制度化和長效化。要建立健全黨群溝通制度。要充分發揮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主渠道作用,使群眾的意志能迅速、準確地反映到黨和政府,確保群眾的民主權利;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領導包抓聯系、基層蹲點調研、領導接訪處訪等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結合開展活動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民主評議制度,強化黨內對權力的監督;推行群眾評議制度和輿論監督制度,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要建立健全黨的決策制度。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黨委議事和決策機制,推行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確保所做的決策順民心、得民意。

      5、突出管理考評,促進黨員干部作風的轉變。要創建公眾和媒體廣泛參與的評價機制,明確評價主體、評價客體、評價方法、評價內容、獎懲措施,促進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建立健全群眾評議機制,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讓群眾對領導干部聯系群眾的狀況做出評議。針對領導干部在機關作風、精神狀態、工作效能上存在的明顯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達到思想提神、辦事提速、服務提質、管理提效、素質提高、形象提升的目的。要建立考核機制,把每個領導干部落實聯系服務群眾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聯系服務群眾好、群眾公認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上給予優先考慮;對評議中群眾意見較大、連續受到批評的人員,給予降免職務處理。通過獎優罰劣,調動廣大黨員干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人大調研報告格式 15

      調查研究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的內在要求。人大調研工作的水平和質量高低,直接關系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質量水平。專題調研是人大常委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圍繞黨委重大決策的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科學發展中的重點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主動開展的比較全面、系統、深入,具有監督特性的專門調查研究活動,主要目的是監督“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筆者結合在基層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實際,就人大調查研究工作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調查研究是人大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前提。

      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調研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要依據,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課。人大的立法、監督、人事任免等每一項職權的行使都離不開深入、扎實的調研,因此,各級人大應該始終堅持把調查研究作為一項重要職責認真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做好憲法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各項工作,才能更好地發揮人大的作用。

      調查研究是人大開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不論是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監督,還是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工作,無不需要通過調查研究提供翔實的資料和可靠的依據,以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作為人大工作者,必須養成調查研究的習慣,掌握調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備調查研究的能力和“看家本領”。

      調查研究是權力機關密切聯系群眾的基本手段。人大工作最大的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最大的危險是脫離群眾。人大只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民情、了解民意、調查研究,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始終把為人民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作為調查研究的根本出發點,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作為履行職責的根本依據,才能真正發揮好“履職為民”的積極作用。

      調查研究是創新人大工作的基本途徑。近年來,全國各地一些人大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實踐,創新出臺了一系列富有創新、富有成效的好經驗、好措施、好做法,這些都是深入調查研究的成果。因此,在人大工作中加強調查研究,不僅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權的需要,也是不斷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更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需要。

      二、提升人大專題調研質量要把握好“五個”關鍵環節

      課題選擇要“精”。調研課題選擇是搞好調研工作的首要環節,要要“少而精”,宜少不宜多,宜小不宜大,宜精不宜濫的原則,緊緊圍繞本行政區域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和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來選擇調研課題,即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主題和重點選題,抓住本地科學發展和經濟建設中心,有針對性開展調研,提出有價值的建設性意見,為黨委科學決策和人大審議提供參考依據;圍繞“一府兩院”的重點難點工作選題,對“一府兩院”年初人代會工作報告、各專項工作報告中承諾的重點工作開展調研,主動提出意見、建議,支持和促進“一府兩院”工作;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選題,抓住醫療、教育、社保、就業、住房等群眾普遍關心且具有普遍性、全局性、事關穩定和發展的民生問題開展調研,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政府妥善解決,推動“上學難”“看病難”等民生問題改善,促進社會和諧。

      組織安排要“細”。調研的組織與開展是調研工作的關鍵環節,要精心做好調研準備,認真細致制訂調研方案,做到有目的、有內容、有重點、有步驟、有要求;成立由常委會領導、相關委辦負責人和委員組成的調研組,并盡可能多的邀請熟悉相關業務的人大代表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做到專業性和群眾性相結合,增加調研成果的“含金量”。調研前,要組織調研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熟悉有關情況,為調研做好充分準備,使調研工作更具針對性。要細化深化工作方案,主體內容、時間安排、要求步驟、目標措施等要廣泛征求意見,力求做實做細。

      方式方法要“活”。靈活多樣、科學管用的方式方法是高質量完成調研任務的橋梁紐帶,在開展專題調研活動中,應注重點面結合、好差結合、明察暗訪、上下聯動,進行多層次、立體式的調研,提高調研的真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調研中既要有“規定動作”,也更應有“自選動作”,看一些沒有準備的地方,搞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隨機性調研,力求準確、全面、深透地了解情況,防止調查研究過程走過場;運用聽取匯報、現場視察、走訪群眾、問卷調查、抽樣調查、召開座談會等方法了解情況,既聽取“一府兩院”和相關部門的匯報,又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真正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多方面聽取意見,多層面了解情況,多角度獲取信息,多渠道掌握狀況,為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深度的調研報告奠定基礎。

      查找問題要“準”。全面摸透情況,找準問題,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職權時有更多發言權,提出的建議才能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掌握調研實情,不光要看工作的“亮點”,更要看原生態的“差點”;既肯定成績,又敢于揭丑,不以偏概全,回避矛盾。學會獨立深入思考,善于總結問題的規律性、普遍性,重點探尋問題存在的根源,產生的原因,客觀的危害,改進的方法,為促進“一府兩院”工作找準“癥結”。

      撰寫報告要“實”。調研報告是調研成果的最終體現,在深入實地調研結束后,要對大量的第一手材料進行認真思考,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分析研究,總結成績,梳理問題,提煉觀點,形成建議,使調研報告有鮮明的主張、新穎的觀點、可靠的依據、翔實的內容、有理有據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做到提出的意見要符合實際、思路正確、措施可行,切實達到有新意、有見解,力求反映的成績實事求是,指出的問題客觀準確,提出的建議具有超前性和指導性,確保調研報告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使調研報告有效轉化為調研成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各項職權服好服務,為黨委決策和“一府兩院”工作服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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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調研報告格式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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