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

    時間:2023-08-03 18:46:52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山林承包合同精華【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林承包合同精華【15篇】

    山林承包合同1

      甲方:

      組長:身份證號:

      副組長:身份證號:

      乙方:

      村民: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__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復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 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后方可采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

      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墻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采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采發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12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于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 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后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范圍為準,并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并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乙方:

    山林承包合同2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3

      甲 方:襄樊市襄城區鳳凰村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并經甲方村民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70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經營權賣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 承包費為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山林樹木、雜樹補償款等一切費用。

      四、結算辦法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該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于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間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

      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嶺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為70年。山嶺權屬仍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采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并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仍然享有對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經營使用保護該林地;

      3、制止乙方損害該林地的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負責協調山林周圍村民的各種關系,處理突發事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4、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為乙方提供政策、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4

      甲方:

      組長: 身份證號:

      副組長: 身份證號:

      乙方:

      村民: 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XX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復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后方可采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

      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 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

      第一段;

      第二段: 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

      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西至:

      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北至看守房后墻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采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采發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________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于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后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范圍為準,并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并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5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xx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___份,申辦林權證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

      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

      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8

      委托單位: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畝,中幼林___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__年,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山林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山林承包合同10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______畝,其中林地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采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______米,墳墓邊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于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處: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1

      出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共計三頁)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 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 畝), 甲方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無續租, 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

      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壹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貳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人:

      年 月 日

      附件:

      1、租賃林地的《山林權證》復印件

      2、租賃林地的平面圖。

      3、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山林承包合同12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復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后方可采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墻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采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采發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于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后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范圍為準,并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并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4

      委托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縣xxxxxxxxxxxxxxxxxxxxxx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xxxxxxxxxxxxxx縣xxxxxxxxxxxxxxxx鄉xxxxxxxxxxxxxxxx村xxxxxxxxxxxxxx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xxxxxxxxxxxx山的xxxxxx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xxxxxxxxxxxx畝,中幼林xxxxxxxxxxxx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xxxxxx至xxxxxxxxxxxx,南起xxxxxxxx至xxxxxxxx,東起至xxxxxxxx,西起xxxxxxxx至xxxxxxxx。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xxxxxxx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xxxxx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xxxxxx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xxxxxx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xxxxxx:xxxxxx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xxxxxxxxxx成,乙方得xxxxxxxxxx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xxxx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xxxx:xxxxxxxx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xxxxxx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xxxx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xxxxxx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xxxxxxxxxxxx%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蓋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公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蓋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賬號:

      xx年xx月xx日

    山林承包合同15

      訂立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____縣__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畝,中幼林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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