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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中的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四種。
(一)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1、委托開發合同委托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等。 2、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合同約定制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等。
3、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等。
(二)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并支付使用費。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資料、進行指導、承擔保密義務;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費用和承擔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其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并保證該技術完整、無誤、有效;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等。
(三)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科技人員作為受托人就特定技術項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析報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術咨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資料、數據;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等。受托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解答委托方的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委托人承擔。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在技術服務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等。受托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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