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人合同

    時間:2022-10-18 18:16: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勞動用人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用人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用人合同

    勞動用人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情況

      甲方:___乙方:___姓名: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

      疽庭地址:___

      現居住地址:___

      聯系電話: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月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后錄用。

      三、工作崗位和內容

      乙方同志根據甲方的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量,質量和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天,計件工資以當月的核定標準額為準,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當月工資,為保證安全持續生產,乙方同意抵押三個月工資,之后逐月發放當月工資,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結清當年工資。

      五、勞動紀律

      入礦工人必須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具備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健康證明,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愛崗敬業,認真工作,對違反礦規者,依據相關制度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無條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能,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違規操作,心存僥幸,冒險作業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2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勞動用人合同3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發放。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務為:。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同意在【 】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2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暫為【 】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3條 勞動報酬

      3.1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前款約定工資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4 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每月固定工資部分計算,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內 。

      第4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列第【 】 種工時制度:

      (1)乙方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以所在崗位以勞動部門審批實施的工時制度為準,如未審批,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乙方工作時間可以休息,屬于值班性質。

      (4)工作時間為:【 】

      4.2 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第5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6條 勞動紀律

      6.1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 】日以上或連續曠工【 】 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沖突者;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7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7.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8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

      8.4 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第9條 特別約定

      9.1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出于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 】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后仍應履行。

      9.2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3 如經甲方提前或離職時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 】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如雙方對競業限制另有約定,則以另外的約定為準。

      9.4 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人民幣【 】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第10條 聲明與確認

      10.1 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無論何種形態,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10.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10.4 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時,其“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10.5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安全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書面傳閱;

      (2)電子郵件送達;

      (3)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系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后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 】天,遲到不得超過【 】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第11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 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1.2 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12.2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12.3 補充約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用人合同5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用人合同6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用人合同7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勞動用人合同8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勞動用人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高郵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郵政人[20xx]58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郵辦發[20xx]151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專項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工作需要,通過雙向選擇聘任乙方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 元,以貸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4、聘期內工作表現由甲方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依據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和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有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其他約定: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并在30日內報市人事局辦理合同鑒證或審核備案手續。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0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案例

      小劉于20xx年11月進入某電器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月薪8000元,并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過內部網絡監控發現小劉長時間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即與小劉談話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監控中證實,小劉并無改觀。遂以小劉上班時上網炒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不服,認為雖然《員工手冊》上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公司據此而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認為,小劉作為研發部經理,肩負著管理和研發的重任,但卻整天關在自己的辦公室里上網炒股,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研發進度,使得預定的研發目標不能完成。根據《員工手冊》第二十條規定,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故小劉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與小劉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庭審理后認為,該公司《員工手冊》上雖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小劉上網炒股并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未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公司不能以小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故支持了小劉的請求,合同范本《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條款釋義

      A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條件

      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同時由于其往往帶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日后的職業發展,故法律作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如要即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本條的六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的內容。以上述案例為例,勞動者小劉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并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終敗訴。根據本條的規定,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對“嚴重違反”或“重大損害”,必須有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考慮單位的整體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勞動者違紀情節惡劣程度等,單位在此方面負有舉證責任。

      所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首先在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定,并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于規章制度制訂的規定。其次,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為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并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相關證據。再次,嚴重違紀、失職行為對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僅是推測,而必須有證據。最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紀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也要有相應證據。

      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條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用人單位尤要謹慎,首先用人單位要知曉勞動者存在兼職行為;其次,勞動者的兼職要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注意必須是嚴重影響;再次,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B 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如果要實行本條的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應當有相應的物證。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錄用條件也必須事先明示,即在錄用時已經告知給了勞動者。且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后該條就不能再適用該項了。

      任何單位若要以本條為由對職工實施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和依據,不是單憑想當然“認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來,單位更必須就自己的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敗訴是肯定的。

      根據相關證據規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于5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單位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后果。

    勞動用人合同11

      編號: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茲協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時間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三、工作時間

      第四條工作時間雙方協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對乙方整個團隊的工作時間作如下要求:團隊工作人員可實行輪休,但每日在工作場所內工作人員不得少于________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于________小時。

      第五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形式執行。其后,甲方若提升乙方的工作職務,可進行調整。

      1、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按月支付。

      2、乙方月基本工資+提成(其中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為稅后制,雙方另行協商,提成為按比例固定提成)。

      3、考慮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差旅補助,每人每天補助為 元。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以發放工資最近的工作日前后進行支付。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因乙方原因無法將個人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雙方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グ匆攪票O占捌淥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保密資料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且同意蓋章簽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九、本合同的變更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各種客觀因素;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4、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5、當有關法律條文發生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將因法律條文的變更而自動變更。

      十、本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ザ約追嚼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十五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一、本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ケ競賢即行終止。

      如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甲方另簽的其他協議(如培訓協議)尚未到期,但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該協議亦自動終止。如乙方違約則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乙方離休、退休、退職、退養及死亡。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動用人合同12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在此聲明,保證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沒有任何偽造,欺騙和故意隱瞞的內容,如甲、乙雙方以上信息存在虛假內容,則應各自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明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對各類勞動合同形式定義的基礎上,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解除或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限亦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對試用期內的員工,執行月度考核程序,乙方如在任何一次月度考核中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甲方視乙方的能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試用或給予乙方再次培訓機會。考核乙方試用期的錄用條件,甲方以試用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的形式向乙方明確,試用期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為適應生產經營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資源,須對員工的階段相關工作作出必要的調整。對此,乙方確認已被事先如實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第六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同意并承諾嚴格按照《崗位任職協議》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及任職期限等內容,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并以此為依據,接受甲方的考核。經考核后,因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可視為乙方不勝任所聘任崗位工作。

      第八條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不能勝任所任職崗位工作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繼續履行雙方權利義務,乙方拒不執行的,按甲方《員工手冊》相關辦法處理。

      1.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崗位帶教培訓或以工代訓,該期限為一個月時間。

      2.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中止雙方的崗位任職,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非在崗培訓,培訓合格后繼續按《崗位任職協議》約定履行。

      3.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另行安排乙方合理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1.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所在地及所轄區域。

      2.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質__________________,其具體工作地點具有不固定性,為此甲方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建立在 ,并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多處區域工作。

      第十條 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 的變更不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并愿意接受在上海區域內的工作地點調整。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乙方為甲方全日制員工,甲方依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最長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二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經勞動部門批準,涉及乙方崗位需調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甲方公布的調整

      公示為依據,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執行國家與地方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乙方的請假程序需按照甲方的《員工手冊》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甲方施行加班審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向公司進行書面申請,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加班,否則視為自愿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尊重和維護雙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應主動通過登錄公司網站、公共盤獲知各項規章制度的最新內容。

      第十七條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 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 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一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按乙方付出勞動及取得勞動成果支付勞動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作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住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并取得特征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專門培訓取得特征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凍、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用人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以下簡稱:保安)。雙方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工作規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團結協作。保安上崗時間必須穿著統一的保安服裝。值班時間不得脫崗、誤崗、擅自調崗。

      2、保安人員全面負責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執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的安全工作調度。保安人員全年實行每天24小時輪崗值班制(時間見安排表),值班期間執行校園巡邏。上下班必須交接清楚,并將值班情況記錄在《保安工作情況登記表》中,方可交接班。

      3、要全面了解校園內的電力設施、水路管道、消防設施、監控和報警設備的基本狀況,掌握搶險、滅火、防護的基本技能。如校園內發生打架斗毆、盜竊、火災、破壞財產等事件后,應沉著處理,并同時報告值班人員或校領導處理。

      4、學校實行半軍事化封閉式管理,保安應協助值班人員從周一至周五早上出操催寢工作,保證上、下午上課期間沒有學生在宿舍內逗留和在校園內溜達,負責學生就寢時間的巡邏和處理緊急事件;周六、日協助學生科或教務科做好教師、學生活動保衛工作

      二、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安冬夏服裝由甲方提供。甲方給乙方的月工資為:1500元/月壹仟元每月(含社保、醫保)。工作滿一年后,工資每月增加30元(叁拾元);若滿兩年,則每月增加60元(陸拾元);以此類推。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發放上月工資。

      2、若發現保安人員脫崗或巡邏不到位,導致工作失誤或對校園內的打架斗毆、破壞公物等事件沒有及時制止,每班每人扣罰50元;因脫崗、擅離職守導致重大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工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若要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則應將書面報告提前30天送監管部門,經主管校長批準后,由甲方監管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并退還服裝押金。

      4、乙方有事須先請假,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開,病、事假1天扣當天日工資,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日工資的2倍。

      5、試用期為一個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監管部門和財務、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人合同15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并給予提示,盡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并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并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為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為。為避免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系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于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后再簽合同轉變為先簽合同后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后,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并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制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采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復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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