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02-20 18:49: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范本1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反擔保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范本19篇

    反擔保合同范本1

      甲方:廈門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反擔保合同范本2

      交通銀行 分行:

      (下稱甲方)與 (下稱乙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就 項目簽訂了第 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xx與甲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了第 號擔保契約,并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 元整的第 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xx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xx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xx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xx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xx,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xx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xx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xx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xx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xx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xx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5條第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xx。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xx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xx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xx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

    反擔保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4

      20xx個人反擔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愿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范本5

      編號:____________

      擔保保 證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號《委托 保證合同 》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 違約金 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師 費、 訴訟費 、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 擔保合同 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連帶責任保證 :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 債務 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 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 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 經營范圍 、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范本6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 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 押 方(簽字蓋章): ________電話:________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 ________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根據借款方(丙方) 與貸款方 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 _____________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范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并自愿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并、分立、變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注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后____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8

      抵押人[1]:_____________

      抵押人[2]: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_______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范本10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反擔保合同范本12

      短期借款反擔保合同范本一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計算。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短期借款反擔保合同范本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代理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代理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代理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代理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代理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代理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代理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代理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代理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代理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代理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代理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代理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代理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代理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代理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代理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代理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代理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代理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代理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a)除非代理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代理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代理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代理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代理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3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甲方)、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4

      20xx企業信用反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5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 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7

      抵押人:

      抵押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

      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

      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

      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并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如抵押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抵押權人。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

      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

      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

      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如抵押人未按、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

      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五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8

      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與_____國__________公司簽訂一份商務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條的規定,該公司須向對方提供__________銀行出具的擔保函。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外方受益人為__________。為此,我單位愿為該公司承擔對外付款責任并擔保下列各項:

      一、本反擔保函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關規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義務,而__________公司無力履行對外付款責任時,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單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單位開戶行從我單位的外匯賬戶或外匯額度賬戶及人民幣賬戶中扣收全部對外賠付的`金額和費用。

      二、如我單位因故未能及時按上述要求辦理,請求你行墊付資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匯貸款利率計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單位歸還該款日止的外匯利息及有關費用。如超過半年,愿按逾期加罰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擔保責任時失效。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范本19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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