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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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用水合同9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diào)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城市供用水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城市供用水合同9篇

    城市供用水合同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第一部分 協(xié) 議 書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收費面積為 平方米。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熱水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zhì)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c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zhì)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nèi)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nèi)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它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zhì)系 用水,執(zhí)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zhì)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c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zhì)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nèi)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nèi)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它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3

      供水方: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diào)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 │金額(元/噸) │用水時間│

      ├───────┼────────┼───┼────────┼────┤

      │ │ │ │ │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 》、《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zhì)系 用水,執(zhí)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zhì)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c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 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zhì)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nèi)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它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委員會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5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 (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 (方/小時)

      單位: (方/元)

      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

      第三條 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 。

      第四條 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

      第六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xié)商,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 本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于 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城市供用水合同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xxxxxx。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xxxxxx(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zhì)系xxxxxx用水,執(zhí)行xxx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xx(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xxx。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xx計量表;xxic卡計量表;或者xxxxx。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zhì)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xxx政府xxxxxx(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c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xxxx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xxxxx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xxxx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zhì)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nèi)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nèi)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它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xxx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xx年,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xxx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7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 》、《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zhì)系 用水,執(zhí)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

      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zhì)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c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 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zhì)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nèi)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它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委員會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城市供用水合同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zhì)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遇水價調(diào)整時,按照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zhì)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zhì)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wǎng)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cè)(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cè)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zhì),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zhì)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fā)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xxxx)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nèi)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zhì)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nèi)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xù)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zhì)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zhì)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nèi)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向其他用水人轉(zhuǎn)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nèi)均為有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經(jīng)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shù)毓ど讨俨脵C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fā)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城市供用水合同9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zhì)、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zhì)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yè)用水、□經(jīng)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qū))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zhì)、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wǎng)水質(zhì)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wǎng)的壓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當前價格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guī)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價格為政府   號文件規(guī)定的用水價格,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diào)整的文件調(diào)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shù)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     ,水表型號 ,水表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shù)刭|(zhì)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shù)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zhì)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zhì)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zhì)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jīng)供水人催告后,連續(xù)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shù)刭|(zhì)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zhì)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jù)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nèi)的水費。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nèi)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wǎng)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yè)、維修服務網(wǎng)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zhì)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zhì)或轉(zhuǎn)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shù)刭|(zhì)量技術監(jiān)

      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xié)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量減少,經(jīng)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fā)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zhì)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zh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nèi)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jīng)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jīng)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zhuǎn)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xié)議或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調(diào)解。不愿協(xié)商、調(diào)解或者協(xié)商、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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