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工程合同

    時間:2024-03-01 16:49: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施工工程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2

      建設方: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乙方在認可并執行合同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下列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按甲乙雙方同意的圖紙的各項事項施工,乙方應按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的'要求按質量完成。

    四、工期:________天。

      五、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________元/噸,共計________噸,共計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1、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乙方所造成的誤工及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中的水、電、路三通,水電必須到施工現場。

      3、在施工期間,工地所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若沒按設計要求施工和出現質量問題所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在施工期間個別天氣和個別情況,工期可以順延,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交工,甲方有權罰乙方工程總造價的2%罰款。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壽光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工程圖紙范圍內全部鋼結構的制作安裝、混凝土墩制作。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規范標準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工作

      (1)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承包人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完成圖紙范圍內的加固工程。

      (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七、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八、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九、安全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合同簽訂后三天內支付至工程款_______%

      2、鋼結構材料進場后支付至工程款_______%

      3、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_______%

      4、余款_______%為質保金,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付清

      5、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的收據。

      十、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金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二、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三、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四、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五、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六、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份,承包人執___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攬工程轉包給乙方施工的相關事宜,根據《勞動法》、《建筑法》、《民法典》及公平、公正原則,簽訂本施工協議:

      一、甲方承攬__市____建設配套工程。

      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義務約定事宜服從甲方與建設單位的正簽合同,甲方不得增減。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正簽合同的期限為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_ 月_ 日前甲方再與乙方正簽轉包合同。

      四、甲方將此工程轉包給乙方,由乙方按轉包工程造價的.8%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費用結算于建設方向乙方結算工程款時支付。

      五、此協議簽訂后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____萬元的轉讓預約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約定將該工程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定金,并按20%加賠。

      六、協議生效辦法: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與地址:財政部駐陜西省監察專員辦(中財大廈)

      二、工程范圍與內容:屋面4mmSBS防水,原保護層拆除,新做保護層。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材料:品名規格等級。

      五、工程造價:每平方米元,(包含輔料及人工費)竣工后按實際面積結算。施工面積為m2,總工程款為元整。

      六、工程期限:開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遇雨順延)

      七、結算方式:材料及人員入場經甲方確認符合合同要求付總工程款的,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付,余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八、甲、乙雙方責權: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關設計圖紙的書面材料,乙方應按設計標準及施工工藝施工,并經甲方開出的開工通知單。

      2、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屬范圍內施工前,共同對前道工序質量、現場施工條件進行驗收和勘察,對前道影響防水施工的條件由甲方負責解決。

      3、甲方應為乙方施工所需庫房創造條件,乙方應尊重甲方的管轄權及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保證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關復印件,及時向甲方匯報工程的進度、質量。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序、質量及時驗收。

      5、工程保修期三年,質保期內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滲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維修,不取任何報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內的服務工作。甲方使用不當或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防水層破壞,乙方不負其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黃金堡學府花園D棟 工程地點: 重慶市渝北區龍溪鎮

      工程內容:建筑面積31200M2、結構類型:框架、剪力墻結構、地上二十九層,地下一層,全高99.6米。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土建及安裝工程(發電機組、塑鋼門窗、消防系統 除外)和環境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2月5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6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548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優良。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估貳仟叁佰陸拾萬元(人民幣) ¥:236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重慶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 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 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 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 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 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 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 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 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 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六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五十七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五十九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十二條 獎勵

      獎勵: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方可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承包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發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條外,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四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六十五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0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干價。

      1、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工程款;

      3、余款人民幣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復驗報告。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復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并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采用包干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系電話: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系人: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15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1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此部分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2.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規。本合同訂立時國家及相應部門頒布的其它法律法規同樣適用。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駛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證號: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⑹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⑵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⑶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⑷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⑺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⑻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⑼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審核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6.工程驗收: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施工圖紙要求及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

      16.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標準。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⑴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⑵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⑺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報送甲供材供應時間計劃表及要求。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要求,作為變更依據,通知監理和承包人,變更需經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發包方、監理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⑴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

      ⑵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 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⑴發包人投保內容:

      ⑵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⑴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⑶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第四部分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合同法》、為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圍墻外側排水溝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

      綦江國家地質公園馬桑巖木化石景區工程。

      二、工程地點:

      文龍街道新街子社區馬桑巖。

      三、工程承包范圍:

      圍墻外側排水溝

      四、承包工作內容:

      1、水溝底板混凝土澆筑。

      2、溝壁混凝土支模及混凝土澆筑。

      3、模板拆除轉運。

      五、承包方式及計算原則:

      本工程所有工序按現場實收混凝土方量(底板厚度不小于100,因基底不平整,按平均厚度150mm進行計算,及150mm×800mm、溝壁200mm×600mm),以每個立方385元包干計價。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電、設備材料放置場地。

      2、甲方為乙方提供圖紙及相關資料和傳達建設、監理單位單位有關要求。

      3、配合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督工作。

      4、混凝土原材料轉運到現有料場。

      5、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工程有不支付工程款的權利。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進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地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作業、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準現場打鬧、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投任何物品。

      3、乙方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要求;如不合格,返工或修補,返工或修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為合格。

      九、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工期進度要求,不得中途無故停工。

      十、工程款結算與支付:

      1、施工方量以甲乙雙方管理人員現場收方簽字為準,按實計算。

      2、工程完工后在30個工作日內工程款全部付清。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大慶市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

      地下樁基礎工程,__________樓及裙樓工程。超流態混凝土灌注樁基礎施工。混凝土工程總量約為:__________立方米。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并經甲方、乙方、監理現場代表審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為準,此工程量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四、工程價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方造價:鋼筋混凝土每立方米為__________元,工程價款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1)該工程造價中已包含勞保統籌費用及安全生產措施費、總包服務費、稅金等費用。

      (2)此工程價款中已包含水電費用及相關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等費用。

      (3)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量計算以設計圖紙尺寸及相關規定為依據。由甲方、乙方及監理現場代表負責確認,最終以甲方、乙方、監理確認的為準。

      (4)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2%稅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負責。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負責按甲方、監理批準后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進行機械鉆孔、灌注混凝土、鋼筋籠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用水、電費用。

      (3)甲方負責監管乙方樁基礎工程施工及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施工、自行解決民工的`臨時用宿舍等臨時建筑,甲方只負責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管,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及《樁基規范》進行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人員、材料設備全部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為工程預付款;以后按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樁基礎工程完成后預留工程款的20%待試樁合格后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對樁基礎分項工程驗收合格,乙方交齊相應的樁基資料后進行最終結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并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 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并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積為m2,工程不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程稅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涂料、稅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⑥余款 %,計¥: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戶或開具支票注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托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周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 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圍之內。保修期滿后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于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系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并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簽。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工程合同15

      甲方:(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電

      6.3施工用風

      6.4現場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5其它:

      1、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違約責任

      19.1甲方違約責任

      19.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19.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9.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9.2乙方違約責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19.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2、爭議與仲裁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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