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2-12 13:22:1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

      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

      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2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鑒于:

      甲方和(以下簡稱“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號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為其于年月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元的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擔保債權

      1.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托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為委托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后價值萬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為萬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為質押物,為委托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為委托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2.3甲方有權在占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2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后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銷質押登記。

      3.3對乙方提供的屬于保密范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保證對用于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并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2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質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并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4.4根據甲方的要求為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4.5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6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于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于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兌現或提貨變現,并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違約責任5.1甲方的違約責任

      5.1.1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違反第3.3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2乙方的違約責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托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5.2.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設立

      6.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6.2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7.1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甲方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為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托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并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為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于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登記機構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1.1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并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

      質權人: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質押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 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2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3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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