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協議書

    時間:2022-11-25 14:58:32 留學經驗 我要投稿

    留學協議書集錦15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留學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留學協議書集錦15篇

    留學協議書1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協議書2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3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赡軙灠l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驅I,若自行變更入學院;驅I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留學協議書4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赴英國自費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留學材料的寫作,按照乙方要求進行修改。

      2、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英國院校的綜合情況,結合乙方條件幫助乙方選擇在英國的學校和課程。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費留學咨詢服務,委托甲方辦理赴英國留學相關材料書寫的有關手續。

      2、乙方應根據英國院校及英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留學所需要的個人資料。

      資料包括:

      (1)在校學生:提供本科在讀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3年或4年的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等等,推薦信導師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2)已經畢業工作:提供原畢業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大學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在工作期間就職單位,擔任職位,完成過任何項目,取得任何成績等等,推薦信導師或雇主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服務費用:

      □a類: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書寫(一個ps,2個推薦信),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b類: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薦信中的某一個或2個文件的書寫,服務費依材料數量而定,人民幣壹仟元一份(¥1000)。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費。乙方簽訂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務費(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務費為400元),甲方在收到該款項及編寫所需資料后,在7-10天內為乙方進行留學材料的書寫,完成后,甲方將材料的50%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滿意,乙方將二次服務費付與甲方,甲方將全部材料提交給乙方。

      四、退款及違約責任

      l、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提出終止或退出材料書寫,甲方所收服務費不退。

      2、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滿意,或經甲方修改后滿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額,每份600元,當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視為為甲方已經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滿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滿意,乙方可以申請終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費,其余收取的費用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3、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

      五、附則:

      1、如因戰爭、外交關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給予乙方滿意的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據相應款項,收到甲方應退款項之日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留學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貒蟮慕涃M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6

      甲受托方(甲方):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方(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身份證號碼:

      廣州市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服務合同,確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內容

      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為 辦理加拿大學生簽證申請事宜。

      二、甲方責任

      1.為乙方提供加拿大學校申請和留學簽證的相關政策咨詢,指導乙方及時正確地準備有關文件材料和繳付學校申請費用和學費,并在乙方提交所需相關申請材料后向加拿大移民部遞交,并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為乙方設計申請方案與組織申請材料。

      2.在乙方的簽證申請成功后,協助其聯系學校安排住宿,接機等。

      3.階段性向乙方報告申請進展情況,如申請中出現任何特別的情況,甲方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解決有關問題。

      4.為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進行保密(除了向需要辦理公證評估等機構提供所需文件的情況)。

      5.本合同效力及履行中,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甲方方向乙方賠償的損失僅以乙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為上限。

      三、乙方責任

      1.乙方需要在全程辦理過程中,按甲方的指導下按要求在提供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及補充資料以配合甲方的申請。

      2.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導下,及時安排體檢。

      3.乙方需在簽約后一個月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規格的基本申請文件,否則,由于加拿大政策改變而導致乙方不再符合留學條件的,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此前所交的所有咨詢服務費將不予退還。

      四、服務費用及繳付方式

      1.乙方將向甲方繳付總金額 為人民幣¥(大寫:_),此費用不包括需向加拿大學校繳付的有關費用。

      2.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署此協議時,乙方須在5個工作天內支付給甲方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 ),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五、退款協定

      1.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學生簽證申請被拒,甲方將保留人民幣¥大寫:),剩余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將在收到移民局拒簽信后一個月內退回。

      2.因以下情形而終止申請或導致申請失敗的,則所有已繳付給甲方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1)乙方在申請過程中決定停止申請或單方面終止甲方的服務;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請相關資料;

     。3)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材料;

      (4)乙方隱瞞過去刑事犯罪記錄;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雙方的聯系方法可通過電郵、書函方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直至甲方完成乙方簽證服務為止。

      3.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之前,已把留學方案及流程、收費及收費使用性質如實書面告知乙方,乙方表示認可接受。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移民政策變更等)。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提供來自主管部門或者中立第三方的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商議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已充分認識該項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風險、項目方的違約風險、道德風險、該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如協議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未能解決爭議,可交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廣州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必須有廣州市XX公司經辦人簽名才正式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學協議書7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留學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

      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0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系電話:

      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于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審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并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后為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托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并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托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驅I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托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并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鑒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短信等方式明確提出后乙方不予回應或配合,并由此導致委托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為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為本協議委托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11

      甲方:__大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學人員)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就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所簽訂的____協議及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后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并支付辦理出國手續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并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費。

      第七條乙方完成所學專業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發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給其學位證書,并視其為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回校后,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后,按規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準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后,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留學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留學協議書12

      甲方:__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學,期限為年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

      3、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4、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按照甲方工資發放制度支付工資。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七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九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國外單位的信件和資助證明。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原則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條乙方因故提前回國須退還多領取的國外生活費,退還數額按提前返回的天數計算。乙方未經批準逾期未歸,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聘用關系,乙方需償還所有出國留學費用及20%違約金,并償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發放的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乙方回國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須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退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支付的留學費用和發放的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一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xxxxx移民留學服務中心

      雙方就合作開展有關到xxxxxx技術移民/留學業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職責:

      1、負責向甲方提供由澳洲政府批準的有關營業執照,移民代理執照等文件;

      2、負責向甲方提供xxxxxx國情,移民政策與法規的詳細資料;

      3、向甲方業務人員提供專業培訓,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xxxxxx定居政策變化的最新信息;負責回復甲方提出的與業務有關的咨詢;

      4、負責終審與鑒定定居申請人(以下簡稱“客戶”)的申請資格;

      5、負責指導客戶準備各種必要的申請材料;

      6、負責代理客戶與xxxxxx政府移民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系,包括代客戶提交評估申請,遞交簽證申請等;

      7、負責定期將定居申請人的申請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甲方合作者;

      8、當客戶獲得簽證后,為客戶提供有償的后續服務,如接機,安排住處等服務。

      二、甲方的責任:

      1.作為乙方在中國的代理,開展有關xxxxxx的定居代理服務;

      2.積極采取各種有效的業務推廣手段(包括廣告宣傳),進行業務推廣活動;

      3.組織“定居報告會”,由乙方負責派專家赴會,向客戶講解有關國家的定居法律政策;

      4.提供長期固定辦公地點及配備專職業務人員;由專職業務人員負責接待客戶,并對客戶的申請進行初步評估;將初步評估結果迅速轉達乙方,以便由乙方對客戶申請盡快作出 最終評估;

      5.在乙方確定受理客戶申請后,與客戶簽署代理合同,并負責向客戶收取所規定的各項申請費用;

      6.將客戶準備的各種材料,及時遞交乙方;

      7.將客戶提供的各種前期必須支付的申請費用,及時支付給乙方;

      8.負責監管客戶所交的服務費用; 如果客戶申請成功,及時負責將屬于乙方的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或由乙方指定人員前來提。 如果客戶申請失敗,負責按與客戶簽署的合同規定將款項及時退還客戶。

      三、業務收費標準,雙方收益分配原則及其付款方式:

      1、職業評估費:所有客戶的文憑,專業證書和工作經驗需經xxxxxx移民部指定的有關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評估。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評估費,從xxxxx美元到xxxx美元不等。預收xxxx美元押金,多退少補(如配偶也需評估則收xxxx美元押金)。此費用應如數繳納給有關鑒定評估機構。甲方需將客戶的評估材料及評估費押金一并如數支付乙方。如客戶評估失敗按實扣評估費并扣xxxx美元服務費;

      2、簽證審理費:xxxx美元。此項費用是xxxxxx政府移民部審理客戶定居申請的費用,故此項費用需如數繳納給有關國家的移民部;甲方需將客戶簽證材料和簽證費用一并支付給乙方,即使客戶申請失敗,此項費用也不返還給客戶 ;

      3、服務費,技術移民xxxx美元。此項費用為甲方與乙方共同業務收益,并按以下的比例進行分配: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非客戶個人原因申請失敗,退xxxx美元,扣xxxx美元,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因客戶中途中止申請,或提供虛假材料,被移民局查出,或不能提供應該提供的材料(如護照、無刑事犯罪公證、存款證明、合格的體檢表等),或因其他各種原因不能成行,所收費用不退。以上費用在客戶獲得簽證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四、甲方如不按規定(附操作程序)收取客戶費用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辦理公證、護照、體檢、機票費用由客戶自理。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兩年。如雙方無異議可以延長xxxx年。

      甲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班班主任(簽名):

      乙方:

      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西鄉縣公安局楊河派出所

      xx年x月x日

      說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范文

    留學協議書15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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