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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光明鮮奶引發的爭執
應屆畢業生求職網訊(記者:周鵬)近日,應屆畢業生求職網一位葛姓網友打來電話稱,她上小學的兒子9月15號早上7點30左右喝了光明鮮奶,9點左右發燒,此后連續在醫院輸液六天。隨后,因為“賠償”的方式和額度問題,葛女士與光明牛奶蕪湖服務部門爭執不下。 據葛女士稱,當天在中醫院看病后,具有驗血報告,證明孩子是因食物吃壞了肚子,因為孩子當天吃的東西和她還有她愛人一樣,唯一只有小孩喝了訂的光明鮮奶。孩子生病的第二天,她本人也喝了該鮮奶,結果也是拉肚子很嚴重。隨后她與光明的工作人員進行了交涉,據她描述,光明的蕪湖工作人員回應她說:他們的基層權限很小,只能給免費喝兩個月牛奶。 隨后記者撥打了光明牛奶的蕪湖服務熱線,據負責人徐經理稱,葛女士要求他們賠償醫藥費400元,以及精神誤工等損失費1000元,但她認為葛女士并沒有出具明確的病歷或其它證據證明小孩的生病和喝奶有關。而且在事情發生后,負責葛女士區域的塊長及她本人都曾上門看望調解,并愿意象征性補償葛女士兩個月的免費牛奶。據她稱,他們的補償決定遭到了葛女士的拒絕。 記者接著又連線了蕪湖市消費者協會,接線的工作人員在了解了情況以后稱,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證明產品質量有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1:10的比例賠償損失,由此帶來的醫療護理費用也應由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承擔。至于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要求,這個部分屬于法院判決認定。消協表示,因為食品消費的特殊性,如果葛女士不能出具有效的證據證明小孩的生病和喝奶有關,相應的賠償機制就無法認定。消費者也只能與商家進行私下調解。消協同時提醒稱,在發生此類事情以后,消費者應及時通知衛生監管部門進行抽檢,并保存好病歷等相關證據,才能有效的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未經應屆畢業生求職網許可,嚴禁轉載)【一瓶光明鮮奶引發的爭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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