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個人公積金的貸款對象跟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并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共有人。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區和各縣(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資金即自付款項已落實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及所有權共有人同意以該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在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辦理抵押權登記前或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時,能另行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八)溫州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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