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實現工傷保險制度全覆蓋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揚州工傷保險制度全覆蓋 公務員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我市相關部門日前印發《通知》,將全市機關、參公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實現了工傷保險制度全覆蓋。
《通知》規定,我市機關、參公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工傷保險費率為本單位編制內全部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0.6%。自今年6月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003年3月27日以后至2015年6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尚未按工(公)傷保障相關政策處理且仍在編的,可自2015年6月1日起1年內,由用人單位提供原始證明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確認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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