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新政將實施 三大醫療待遇變化需留意!具體內容請跟yjbys小編來了解一下!
各位準媽媽要留意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5〕41號,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生育津貼、醫療待遇都有了變化。而針對產檢等醫療待遇,廣州市醫保局30日發布指引,對醫療待遇變化情況及經辦操作進行了詳細解讀。
變化一:就醫確認辦理前移到定點醫院
以往,辦理就醫確認需要到醫保局等經辦機構辦理,或通過單位辦理,而自10月1日起,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統一前移至生育保險定點醫院,也就是說,參保人在定點醫院產檢及分娩或者計劃內終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由醫院直接通過系統申辦。醫保經辦機構在一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果,由醫院為參保人打印《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回執》(簡稱《確認回執》)并貼上參保人本人照片,同時蓋上醫院業務章。《確認回執》就是生育就醫的憑證,參保人無需再專程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但是在異地產檢和(或)分娩的,以及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就醫確認辦理還是需要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另外,需變更生育保險選定醫院的也需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變化二:產檢時間提早至12周 產檢次數更人性化
按照以往的規定,產婦在懷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產檢,而且還有次數限制,只有8次產檢、4次B超檢查。而新規就將第一次產檢時間從滿16周起提前至滿12周,也就是說,女職工懷孕滿12周后即可到定點醫院辦理就醫確認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待遇(原為妊娠后16周)。
產檢的常規項目和備選項目更加明確和細化,《辦法》確立了可由醫療專家根據產科醫療常規和產婦的實際情況確定產檢項目、產檢次數的機制,避免了生硬規定,更加人性化。比如說,妊娠糖尿病,每半個星期就要做一次糖耐測試,這些生育保險基金都給予記賬、報銷。
變化三:參保不滿1年可報銷八成
《辦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條件: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不再受繳費滿1年的限制。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年的參保人,可在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之后申請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支付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80%。
此外,對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可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補貼限額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60%。
享受人員范圍也有所擴大,新增三類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一是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二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的職工;三是在本市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者。同時,《辦法》明確了在本市用人單位合法就業并按規定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外國(境)籍人員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