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穩崗返還失業保險申請條件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海口穩崗返還失業保險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市本級參保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穩崗返還: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指企業上年度全年領取失業金總人數與上年度平均參保繳費人數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大型企業上年度裁員率應低于2.25%;中小微企業上年度企業裁員率應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參保企業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應低于2.25%。(大型企業名單可參照附件3)
(二)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參保企業,除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兩個標準”之一:
1、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且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5%;
2、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出口額或進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且企業負債率不高于85%。
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按規定由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三)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企業穩崗返還后,不影響企業當年繼續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但企業在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時,需扣除已經返還的金額。
(四)穩崗返還資金只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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