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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養老保險新政的內容和亮點解讀
安徽養老保險再出新政
新設3個繳費檔次 最高可達3000元 鼓勵多繳多得
11月28日,安徽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對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設定、參保激勵機制、特殊群體代繳、喪葬補助費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創新。安徽省人社廳發布政策解讀,詳細說明了此次新政的內容和亮點。
繳費檔次細化 增設最高檔次3000元
在養老保險的繳費分檔上,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設定100元至1000元10檔。新農保則設定100元至500元5檔。今后,兩者合并設定為13個檔次,增設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個檔次。
“在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的同時,也借鑒了外省的做法。”安徽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全國已出臺實施意見的省份,大部分都增設了繳費檔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設3000元檔次,山東省最高繳費檔次為5000元。目前,我省城鄉居民年收入穩步增長,部分居民已具備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條件。
新政還提高了全省總體繳費補貼水平,明確最低補貼標準: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市、縣(市、區)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同時,新政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本地區繳費補貼標準。
基礎養老金 加發標準限定被移除
“對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性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由試點地區承擔。”這是原先政策中,對于基礎性養老金加發標準的限定。新政執行后,該限定已被移除。
新政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安徽省人社廳解釋說,之所以作出這樣原則性規定,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給地方政府留有空間,而此前省里統一規定加發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也因為太低而缺乏政策吸引力。不過,各地在制定本地實施辦法時,不能簡單地將本規定理解為,是對以前1%-10%標準規定的取消,而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加發標準,從而吸引居民長期繳費。
在待遇領取條件方面,新政也做出了進一步說明。其中,規定參加城鄉居保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保待遇。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可以不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但不滿60歲的,如果不按規定參保繳費,就不能享受相應待遇。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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