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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養老金并軌要平衡好各方利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個省份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細化了中央的改革方案,確保“中人”(改革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待遇不降低。
養老金并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養老金“雙軌制”政策,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保、機關事業單位四種養老模式并存,養老金繳納方式、繳費標準各不相同,待遇更是相差甚遠。養老金的“雙軌制”,不僅使各類參保人員在就業狀態變動時面臨不同種類社會保險的“選擇難”和“銜接難”,而且影響其養老待遇的享受,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不公平。因此,對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并軌,一直在社會上有很高的呼聲。
在2012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就明確要推進制度的統籌和銜接,并對養老、醫療保險的接續提出具體要求。讓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體現更大的公平性,實乃題中之義。在此背景下,各地出臺養老金并軌方案,啟動養老金制度并軌改革,標志著長期處于“雙軌制”狀態的養老金,向“一盤棋”邁出了實實在在的第一步。
從2012年6月至今,歷時三年有余,養老金并軌改革才千喚萬喚始出來,且只有13個省份啟動養老金并軌改革,足見破除養老金“雙軌制”的艱難。究其原因,并非政策措施缺乏所致。無論是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方案,還是2014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對此都有明確規定,政策措施方面的障礙已然掃除。養老金“雙軌制”久久不能得到改革,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利益的調整。現階段,我國養老金只由省級統籌,因各地經濟發展情況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萬別,養老保險參保辦法與繳納金額不同,導致養老待遇也不一樣。這種“各自為政”的統籌制度,讓養老金并軌改革在既得利益者和企盼利益獲得者之間很難找到兼顧各方的平衡點。故此,平衡各方利益,應成為破除養老金“雙軌制”藩籬的根本有效路徑。
當然,養老金并軌改革,牽一發動全身,僅憑一劑平衡利益的“方子”是不可能收到“包治百病”效果的。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時,還須加快推進工資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以及養老金經辦機構建設等配套改革。如此,養老金并軌改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一方面,要完善頂層設計,將省級政府負責的養老金資金統籌改為主要由國家統籌,按照兼顧當前和著眼長遠的要求,滿足不同群體的訴求,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以此彌合當前養老金統籌制度“碎片”間的縫隙,讓養老金并軌制度順暢落地。另一方面,要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破除只算自己“小賬本”的陳舊思維,讓所有的認識都統一到養老金并軌的公平性方面,從而減少改革阻力,確保養老金保險制度順利去“碎片化”藩籬,使其實現更健康和可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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