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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濟南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2014年9月,濟南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濟南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此辦法在醫保政策方面做了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繳費分為三個檔次,參保成年居民可自愿選擇
一是“學生兒童檔”80元;
二是“成年居民一檔”300元;
三是“成年居民二檔”100元。
成年居民繳費檔次由參保人在“成年居民一檔”和“成年居民二檔”中自愿選擇。以及符合我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規定的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個人不繳費,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其中,成年居民統一按照一檔標準給予補助。
住院起付標準
大學生住院的起付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鄉鎮衛生院200元;
其他參保人住院的起付標準為:省(部)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其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400元。
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相應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門診規定病種有8個,包括: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及綜合征、精神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只負擔一次。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大學生住院報銷比例。
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
在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少年兒童和按一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住院報銷比例。
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
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個人負擔45%;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
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按二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住院報銷比例。
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0%,個人負擔70%;
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5%,個人負擔55%;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完善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內報銷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額3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費用(不包括個人負擔)累計計算。大學生最高金額400元,其他參保居民最高為300元。
●起付標準每日20元。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其他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日累計,每日負擔一次,為20元;村衛生室不設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5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大學生由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其他參保居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各50%比例負擔。
學生兒童意外傷害急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大學生、少年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累計超過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含個人按一定比例負擔部分)。
大病醫保范圍擴大
濟南市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由
●按額度補償。居民一個醫療年度內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的部分給予60%補償。
●按病種補償。2014年度對原20類大病單獨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含)以上部分給予73%的補償,1萬元以下部分給予17%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按額度補償和按病種補償合計計算,每人每年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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