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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新政策解讀
2016年起,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下稱“新農合”)與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軌為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農牧民,將共同參加整合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同等醫保報銷待遇。
9月11日,2016年度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召開。會上,明確了參保城鄉居民的繳費標準、繳費方式、繳費程序等。
現在起至12月25日,要參加2016年度“居民醫保”的人員,可以參保繳費。
烏魯木齊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員說,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并軌,結束了以往“同病倆待遇”的局面。對于原來24.2萬新農合參保人來說意義重大,從2016年起,參保居民定點醫院可選的范圍都擴大了,藥品報銷目錄范圍擴大。
據悉,“居民醫保”工作的啟動,是落實國務院2013年醫改任務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具體體現。涉及烏市80余萬參保人員。
解讀
兩種醫保并軌解決“同病倆待遇”
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于2003年啟動,目前已覆蓋全市七區一縣,覆蓋率達到100%,參合人數24.2萬,參合率99.9%,并在全疆率先過渡到地級統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于2007年啟動,今年繳費人數突破60萬。
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別由衛生部門、人社部門管理,存在重復參保的情況。并軌后,信息系統將整合,統一由人社部門負責。
在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就醫范圍、保障范圍等方面,兩種制度也不一樣,這就造成了“同病倆待遇”的情況。并軌后,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就可以同等繳費標準,同享醫保待遇。
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項。2016年兩項制度并軌運行后,也就只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
走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之前的,是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2013年,自治區開始試點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2014年1月1日,烏市正式啟動試點。
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新農合參合人員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時,在基本醫療報銷基礎上,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享受再次補償。再次補償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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