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重慶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職職工: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87%,三級85%;退休職工:一級、二級、三級均是95%。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27號)等有關規定,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比例,在職職工: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87%,三級85%;退休職工:一級、二級、三級均是95%。我市城鄉居民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比例:一檔: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60%,三級40%;二檔:在一檔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以上未盡事宜,請直接電話咨詢區社會保險局,咨詢電話42750675、42757161。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09年市政府印發的《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9〕29號),切實解決了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下崗人員以及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為適應我市城鄉統籌發展不斷推進和戶籍制度改革需要,現就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參保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自愿以個人身份參加(接續)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一)具有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且無用人單位的城鄉居民。
(二)具有本市以外戶籍的以下人員:
1.年滿16周歲以上,且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在我市靈活就業的人員;
2.已在我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
二、關于繳費基數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期內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由上年度本市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為: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綜合考慮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醫保政策規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測算后予以公布。
三、關于醫保待遇等待期
以個人身份首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參保后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續保繳費的,醫保待遇等待期由12個月調整為6個月。
四、關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節點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節點統一調整為“辦理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五、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渝府發〔2009〕29號文其余政策不變。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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