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使用弊病淺析
"工資靠罰款"折射社會撫養費使用弊病
據央廣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安徽省碭山縣政府網上的一張網絡問政的截圖最近在網絡上被熱傳,碭山縣計生委在被職工追討工資時回復稱,其所屬的計生執法監察大隊是自收自支單位,收到錢才能發工資。(11月26日《揚子晚報》)
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已有30多年,作為實現這項國策的內容之一,就是計生部門可以依法對超生二胎的夫婦征收社會撫養費,在農村簡稱“超生罰款”。據有關學者和媒體預估,每年全國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有數百億元。如此巨額的社會撫養費究竟用在了哪里,絕大多數民眾并不知曉。無疑,碭山縣計生委“收到錢才能發工資”的回復揭開了社會撫養費去向的“冰山一角”,也折射出社會撫養費監管方面的漏洞。
社會撫養費可不可以用來給計生部門發工資?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而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根據工作需要作出相應安排。也就是說,這一“征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體制,從設計當初就是為了防止計生部門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視為自己的利益輸送源。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掛上鉤。社會撫養費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還給縣級,用于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獎金等等。這種作法嚴重背離了社會撫養費本應用到社會公共事業投入的初衷,更使得一些地方把社會撫養費視作“肥肉”,政策的.本意被拋到一邊,“創收”成為一切。甚至變相催生了一些地方在社會撫養費征收上出現了“放水養魚”、“打折促銷”、權力尋租等諸多問題,最終遏制超生異化成只要交錢就可以生。
因此,對“工資靠罰款”違規行為,有關方面不僅要嚴肅查辦,還要進一步認真規范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和監管問題。首先,要完善征收社會撫養費相配套的政策,比如轉移支付解決鄉鎮財政匱乏問題,使地方干部不以征收“超生罰款”作為主要經濟來源,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其次,要監督使用好社會撫養費,把這筆錢真正用到解決超生給社會增添的負擔上來,真正回歸“社會撫養”之本意。第三,要對社會撫養費的使用情況及時公開。信息公開不僅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也是公眾監督的過程。社會撫養費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社會事項,只有“透明”、“陽光”,才能消除公眾猜疑。否則,征收再多的社會撫養費,也達不到“計劃生育”目的,而且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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