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業協議書相關問題
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PQ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來的關于就業協議書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1. 就業協議書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就業協議書,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簽訂完成后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各留存一份。
2. 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是什么?
(1)畢業生在“畢業生情況”欄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在“應聘意見”欄填寫:同意到XX(單位名稱)工作,簽字確認并注明日期。
(2)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情況” 欄填寫完整的信息,并簽署接收意見且加蓋單位公章。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使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陸就業信息網(http://job.neu.edu.cn),在“編輯就業協議”欄中完整錄入自己的就業協議信息并選擇“提交”,學院畢業生輔導員負責對網上協議信息進行初審并加蓋學辦公章。
(4)畢業生將協議送至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服務大廳進行審核并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確定網上協議信息無誤后鎖定畢業生就業信息并留存一份就業協議書,其余三份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自己留存一份,另兩份分別交至用人單位和學院輔導員處。
3. 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單位名稱必須嚴格按照公章填寫。如用人單位由于內部隸屬關系等原因導致招聘公章與畢業生實際報到工作單位不符,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材料,說明原因、寫明報到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
(2)如畢業生所簽單位為遼寧省內市屬用人單位(國企、央企、省屬以上用人單位除外),須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社局意見”欄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3)簽約到外省工作的學生,執行所去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發的文件及有關規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按照當地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就業手續,提供當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戶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簽約單位,手續不全的暫不能簽發到單位的報到證,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簽約單位所在地為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檔案和戶口(一些外企、民營企業不具有檔案保管權),單位須出具不接收檔案和戶口的`證明。
(5)填寫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時應注意:有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名稱)人力資源部(人事處)”,另附詳細地址;無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詳細地址。簽約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的畢業生,如果單位不予落戶,檔案轉寄地址處可不填寫,畢業時派遣回原籍,檔案直接發回生源所在市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具體發檔時間及方式以檔案館實際發檔為準,一般為畢業后一個月左右。
(6)“雙方約定”欄需把雙方都認可的對“對方的約定”填寫在相應欄目中,簽字蓋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沒有征得對方同意,私自簽署約定,將會導致不必要的糾紛。對于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要另附一頁粘貼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欄的情況,如有畢業生簽字認可,也是有效的。
4. 雙方就業意向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什么區別?
雙方就業意向書并不等同于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由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而雙方就業意向書通常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兩方簽訂。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確保畢業生的簽約意向,會急于和畢業生簽訂就業意向書,但學校不會據此來確定就業方案,仍需要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這些用人單位可能會根據簽訂的雙方就業意向書形成最后的錄用名單;二是簽約時一定要慎重,如果違反雙方就業意向書,也要承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5.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的簽訂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學生畢業信息真實性佐證之功效。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書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審議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依法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書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入職時正式簽訂。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書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報到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書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書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的階段,并發揮不同的作用,具有明顯的差別。
6. 為什么就業協議書上的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要最后蓋?
按照學校的簽約流程要求,就業協議書的蓋章順序為: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社局蓋章(國企、央企、省屬以上用人單位除外)、學院加蓋學辦公章、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加蓋畢業生就業專用章。學校作為就業約定的見證方最后審核蓋章,可以有效維護畢業生的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給畢業生帶來的損害。如果學校先于用人單位蓋章,可能會對后續單位是否履約失去控制。畢業生需要明確簽約順序可能帶來的風險,認真與用人單位協商。
7. 用人單位要求學校先蓋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簡化簽約流程,希望學校先蓋章后將就業協議書郵寄到單位,單位蓋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則需按如下流程辦理:用人單位出具帶有單位公章的接收函,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留存接收函復印件,同時要求畢業生在接收函復印件上寫明“同意到**工作”并簽字確認;或單位統一出具確定錄用畢業生名單并由招聘負責人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用人單位意見”欄內簽署錄用意見并簽字。畢業生在《簽約協議未返登記表》上登記并確認簽字。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確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畢業生情況填寫完整,用人單位名稱填寫準確后蓋章并在就業信息網上標注就業信息。
8. 如果就業協議書上學生和單位都已簽章,學校尚未蓋章協議是否生效?此時學生違約是否應負違約責任?
不管學校是否蓋章,只要學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該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相關違約條款對于簽約雙方皆有約束效力。如發生解約,需要按照約定條款履行相關責任。
9. 就業協議書丟失如何補辦?
畢業生登陸東北大學就業信息網首頁——資料下載——就業資料專區,下載《就業協議書丟失補辦申請表》,填寫完整并由輔導員老師調查核實無誤后,簽字蓋章,學生將紙質版材料提交職業發展指導中心。學校審核后在就業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并針對網上的公示結果進行調查,確認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會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前來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10.就業協議書簽訂以后,因用人單位更名或具體接收戶檔信息變更需要修改協議書上所填寫的內容怎么辦?
用人單位可出具證明材料,寫明協議書內信息變更原因,注明需變更項及正確填寫方式,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留存證明材料并根據材料內容修改畢業生就業信息。如用人單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與畢業生重新簽訂就業協議,中心可依據此證明出具新的就業協議書,同時銷毀原就業協議書。
11.簽訂三方協議后,畢業生若要違約應該如何辦理?
畢業生持原單位解約函和原就業協議書到學校職業發展指導中心服務大廳辦理違約手續。每名畢業生僅有一次違約機會。學校針對首次違約的畢業生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首頁上方注明學號并加蓋公章;如畢業生二次違約,則不予新的就業協議書,畢業后統一派遣回原籍,報到證名頭列畢業生生源所在市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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