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09 16:59:52 林惜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1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1篇)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縣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務局統一領導和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二級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務局統一領導下,局各二級單位、各股室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水務局局長吳濟忠同志擔任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對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組成員包括各二級單位和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股負責本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與報告

      水務局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二級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水務局報告。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解釋。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

      安全施工預防最重要,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現場救護也同樣重要。對降低傷殘程度,提高生存率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為減少生命損失,我處制定上述安全事故預防、監控措施的同時,又制定如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領導組織

      組長:(水利水電工程處處長)

      副組長:(水利水電工程處分管安全副處長)

      成員:(安全科科長)

      (二)、安全事故救援物資準備

      1、救援用汽車兩部:轎車一部、皮卡一部,適合于傷者坐臥、躺和擔架、床板及傷者需人護理的情況送往醫院。

      2、救援設備:擔架、床用木板。

      3、醫用物品:繃帶、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注射器、輸液裝置、氧氣袋、75%酒精、2%碘酒、雙氧水等各種消毒液,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液、汞液、20%甘露醉注射液等部分搶救藥品。

      (三)、人員培訓

      為了使參加救援的人員見到傷殘事故不至驚慌無措,而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故由大變小,使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我處選擇了部分大膽細心的人員進行救援知識和救援方法的培訓。這些人大部分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些人員有知識有能力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幸萬一發生了安全事故又有知識有方法處理事故。

      培訓的內容也包括救援程序和救援知識、救援方法。

      聘請內外科醫生對救援人員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開放性創傷、閉合性內臟損傷、擠壓傷、骨折、顱腦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觸電、淹溺救護知識進行講解。救護方法進行演練。

      經過培訓十余人掌握了事故救援程序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扭傷復位制動、清創術,能對傷口消毒及臨時處理進行操作。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水利系統內部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提高應對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能力,做好應對處置工作,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法》、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1.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xx市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局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局長):

      副 組 長:局領導班子成員:

      成 員:局辦公室、安全生產辦、紀檢效能科、水利派出所、工程管理科、農水科、安全飲水辦、水資水政科、移民科、財審科。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決策組,技術搶險指導組、安全保衛組、信息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6個專業處置組。

      決策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為決策組組長,分管局長及其他局領導為決策組成員。決策組主要職責為:

      (1)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2)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3)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4)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5)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6)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局工程管理科、安全生產辦、農水科組成,由局分管水利技術領導負責牽頭。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為:

      (1)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

      (2)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3)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4)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指導和參與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全保衛組由水利派出所、紀檢效能科組成,由分管領導牽頭。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

      (1)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

      (2)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

      (3)保護好事故現場;

      (4)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紀檢效能科、移民科、財審科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1)協助制定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

      (2)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3)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

      (4)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5)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辦公室、安全飲水辦、水資水政科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信息宣傳組主要指責:

      (1)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

      (2)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

      (3)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善后續發布工作。

      事故調查組有水利派出所、安全生產辦、紀檢效能辦、水利工程管理科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

      (1)查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初步確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3)提出對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書。

      2.預警和預防機制

      2.1工作準備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宣傳,增強職工預防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2.2預警預防行動

      2.2.1局二級單位、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2.2.2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險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當地水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2.3接到可能導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3.事故報告

      3.1事故報告程序

      3.1.1水利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1.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嚴重的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3.1.3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1發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下,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工作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2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責任單位等相關單位必須迅速、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后勤保障組根據工程需要及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參與傷員救護工作。

      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由技術搶險組專家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置和搶險方案,及時投入搶險工作。

      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安全保衛組配合應急指揮機構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及時發布通告。

      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安全保衛組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7信息發布工作。事故發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信息宣傳組積極同新聞宣傳等單位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并更具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應急結束

      5.1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

      5.2善后處置

      5.2.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組協助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整改。

      5.3.2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或自行進行事故調查,查明原因、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3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組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安全。

      6.應急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1.1工程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水利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應當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他社會資源。

      6.2經費與物資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保障經費,儲備相關的搶險設備和物質。

      6.2.1技術儲備與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電設備、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應急救援專家并建立專家庫,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派遣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成員。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

      1.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后,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忙而不亂,發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規和標準。

      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時間,空間和事物,任何時間,空間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險性。

      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時絕對的,從系統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謂系統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表現:

      (1)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的破壞與襲擊,自然災害等。

      (6)后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容易產生猝變,激化與放大,引起應急擴大。由于它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傷害后果嚴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點,后果與影響一般很難預測,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變事故與災害的性質,使平穩,有序的和平狀態項動態,混亂和沖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范圍擴展,卷入人群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后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迫使應急響應升級,甚至可導致某種危機出現。

      3.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采取綜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4.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安全隱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隱患與一定是發生災害的必然條件,但它是在其他諸多因素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發現省災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條件,隱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保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么制定,解決什么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于操作。

      (3)權威性原則。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5.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建立有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后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并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件,硬件)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說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于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7.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7.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知道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或延續。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7.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了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于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常備不懈的原則,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必須。援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地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地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并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久遠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迅速,準確的原則。根據特大事故發生突發性,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錢,必須爭分奪秒,爭取第一時間。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準備。但是,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事前預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就不會不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同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8.結束語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于發展并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眾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復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后民眾的傷害最輕,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決不是簡單的違紀,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為自己的后果負責,違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市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1)適用于我市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于我市已建的水利工程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水務局安全領導小組

      成立雙城市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副市長,副組長為水務局局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水利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布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領導小組下設8個工作組,具體包括:

      (1)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指令,實事求是、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

      (3)事故救援組。主要職責是依照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險力量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隊伍、搶險機械設備、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7)善后處理組。具體負責確定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協調事故單位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對死亡人員遺體的火化事宜。

      (8)基本應急救援隊伍、預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執行安全領導小組命令,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搶險救援意見,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2水務局安全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水務局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工作組,由各方面專家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事故分級

      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水利工程事故分為一級重大事故(Ⅰ級)、二級重大事故(Ⅱ級)、三級重大事故(Ⅲ級)、四級重大事故(Ⅳ級)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4、預警與預防機制

      水務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網絡,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Ⅳ級重大事故由市水務局組織救援,必要時請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助。Ⅲ級以上重大事故視具體情況啟動市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

      5.2響應程序

      首先由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利用施工現場力量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漫延擴大,同時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與緊急報警電話110、火警119、急救中心電話120聯系,請求援助。

      水務局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對事故級別進行初步分析判定,立即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并提出起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通知指揮部相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5.3先期處置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4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5.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6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應的`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向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為指揮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6.2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所需應急設備、工具等儲存在應急搶險隊伍中,發生事故后,由指揮部統一調度使用。

      6.3應急隊伍保障

      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一支基本救援隊伍和二支預備救援隊伍,三支救援隊伍由施工、技術力量較強的水利施工企業組成,啟動預案后,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6.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救援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搶險救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

      6.7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6.8裝備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裝備供給,安排梯次,儲備好搶險設備設施。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7.2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領導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7.3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4獎勵與責任

      市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本預案由xx市水務局制定,xx市人民政府批準。

      xx市水務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各水利施工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本企業內突發水利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大余縣防洪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利局統一領導和指揮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利局統一領導下,局相關部門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水利局局長擔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局長(副主任科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水利系統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揮部成員包括機關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縣水利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行動

      縣水利局突發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局屬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縣水利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縣水利局(值班電話:xx,傳真:xx)報告。

      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縣應急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行業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水利局設立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科室、站的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辦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長兼任。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以及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

      (3)指導、協調和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及時了解和掌握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自治區水利廳報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為地方提供事故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局屬單位組織機構與職責

      局屬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2.3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編制轄區內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2.4水利企業事單位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備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提前儲備應急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經常性排查,做好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產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險情,生產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立即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業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處置程序

      4.1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I、II、III、IV四級。

      4.1.1I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II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IV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4.2.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主管部門和參建單位資質等級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⑤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3應急響應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4.3.1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4.3.2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其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領有關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

      4.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及主管單位組成。

      4.4.2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3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單位及主管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生產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信息發布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主管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等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其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水利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安全生產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的安全。

      5.3.5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

      6.1.2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6.3應急培訓與演練

      6.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訂應急預案。

      6.4監督檢查

      6.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利企事業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消防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設工程的事故應急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及時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1)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xx〕32號)

      (8)《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第88號令,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改)

      (11)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發〔20xx〕15號)

      (12)《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xx〕39號)

      (13)《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防城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工程設計報告》及設計圖紙

      (16)《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報告》

      (17)《工程施工專項方案》

      (18)《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9)《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

      (20)《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水利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防城港市轄區內發生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消防(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負責。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按照水利部門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管理為主,行業地方相結合。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黨委、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水利部門要與地方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水利行業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五)事故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級別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級別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指揮機構

      為了有效、有序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安監辦,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協調和指導各縣(市、區)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小組。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工程建設發生事故后,項目法人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盡力減少損失。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

      2、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地方水利部門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市安監部門和市應急指揮中心。如發生工程圍堰潰壩決堤、施工場所火災,遂洞、高邊坡、深基坑崩塌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示警疏散危險區人員,迅速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如發生人員傷亡、中毒、火警,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電話求助。

      3、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負責指揮調動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加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5、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6、收集事故信息報送相關部門,按照程序和時限上報市安監部門和應急辦。

      7、執行上級指令。

      (三)建立專家庫

      市、縣(市、區)水利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專家庫,為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三、預警

      (一)預警分級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生產安全事故,有關部門收集到可能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組織進行辨識、分析和評估,研判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故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2、預警級別。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由中央和國家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分類制訂的標準。結合實際參照自治區和市政府的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執行,原則上執行如下標準:

      一級(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級(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二)預警發布

      預警發布根據有關權限和程序發布,Ⅲ級、Ⅳ級預警發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經核實、分析,符合Ⅲ級、Ⅳ級預警條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三)預警預防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提升監測力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救助)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4、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8、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四)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水利行業主管部門宣布解除預警。

      (五)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通過廣播、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報告

      各級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事、消防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按照程序、時限及時、準確、規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具體按照《防城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要求執行。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嚴重程度,響應級別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響應等級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級別相對應(詳見附則)。市層面生產安全事故響應原則上按如下標準啟動響應:

      1、四級響應。

      ①發生在縣(市、區)行政區較嚴重的Ⅳ級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縣(市、區)水行政部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經分析評估,認定事故程度達到啟動四級響應標準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出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市水利局密切跟蹤動態,收集事故信息,對負責應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請求申請,幫助協調解決。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應急救援領導和應急救援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應急處置。

      ②發生在市本級的Ⅳ級(一般)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項目法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經分析評估,認定事故程度達到啟動四級響應標準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出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應急救援領導和應急救援專家組趕赴現場開展指揮救援,并密切跟蹤事故動態,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時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請求幫助、協助應急救援處置。

      2、三級響應。

      發生Ⅲ級(較大)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經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分析評估,認定事故程度達到啟動三級響應標準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提出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具體按照《防城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并采取以下步驟: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分別上報自治區及自治區有關部門。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市、區)、鄉鎮級人民政府發出三級響應通知,要求當地政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進行先期處置工作。

      ③由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安排,派出人員趕赴事故地區,按照本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各應急工作組。水利部門召集參與部門研究制訂工作組處置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并調集隊伍、物資、裝備組織實施。必要時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坐鎮指揮。

      3、二級響應。

      發生跨縣市區的Ⅲ級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嚴重的Ⅲ級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經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分析評估,認定事故程度達到啟動二級響應標準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具體按照《防城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并采取以下步驟: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分別上報自治區及自治區有關部門。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市、區)、鄉鎮級人民政府發出二級響應通知,要求當地政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③由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安排,派出人員趕赴事故地區,按照本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各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牽頭部門召集參與部門研究制訂工作組處置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并調集隊伍、物資、裝備組織實施。必要時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區域、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區負責協調和處置的,報請自治區進行緊急支援,或由自治區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指揮。

      4、一級響應。

      發生Ⅱ級(重大)以上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經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分析評估,認定生產安全事故為重大以上級別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具體按照《防城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并按以下步驟實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分別上報自治區及自治區有關部門。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出一級響應通知,要求當地政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③由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市級應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安排,派出人員趕赴事故地區,按照本預案迅速組建各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牽頭部門召集參與部門研究制訂工作組處置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并調集隊伍、物資、裝備組織實施。指揮長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區域、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區負責協調和處置的,報請自治區進行緊急支援,或由自治區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指揮。

      ⑥做好配合自治區或國務院指揮機構或工作組工作的.相關準備。

      (二)響應措施

      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發生后,各級水利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單位)的指令,組織相應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災難現場救援

      立即組織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救援。必要時請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解放軍、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救治傷員

      要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人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請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出衛生應急隊趕赴事發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3、群眾應急防護

      及時做好群眾安全防護工作,宣傳有關安全、消防防護知識。當發現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事故災難引發的威脅時,要立即按照救援預案緊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組織、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脅人員。妥善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保障。

      4、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第一責任人,第一時間把事故災難,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以及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安委辦(會)報告。

      5、現場清理

      現場救援結束后,現場救援小組應當在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下組織事故災難現場清理,劃分責任區,安排人員值守。

      6、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在救援結束后組織檢查,經確認遇險人員全部得救或者經過專家論證遇險人員已無生還可能,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后,經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撤離搶險救援人員,同時報請終止應急響應。

      六、事故調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向上級有關事故調查部門報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損失、性質、救援措施、過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獎勵

      在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報請市政府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有力實施搶救工作,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阻礙、破壞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八、應急保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水利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等級,提請市、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度消防、交通、電力、能源、民政等有關部門,保障通信、應急物資、器材、人員運送等一切應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災難所需經費,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防城港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防財字〔2006〕41號)執行。

      九、附則

      (一)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災難分級標準

      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防城港市水利應急救援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能及時、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地方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水利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適用于我縣已建水利工程因質量原因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水利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成立峽江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副縣長,副組長為水利局局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水利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布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上級各機關及縣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政府各相關機構、各鄉鎮、公安、衛生、武警、電視臺均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旦事故發生則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完成各項救援工作。依實際情況,工作組可設定如下:

      (1)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指令,實事求是、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

      (3)事故救援組。主要職責是依照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險力量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隊伍、搶險機械設備、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7)善后處理組。具體負責確定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協調事故單位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對死亡人員遺體的火化事宜。

      (8)基本應急救援隊伍、預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執行安全領導小組命令,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搶險救援意見,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縣水利局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由各方面專家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水利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定期巡查全縣水利工程運行情況,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網絡,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響應

      4.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水利局專家組成員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整理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匯報,由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用應急預案。

      4.2響應程序

      首先由事故現場施工方或相關管理單位利用現場力量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根據實際情況,與緊急報警報警電話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聯系,請求援助。

      水利局專家組及時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判定,報縣安全領導小組,并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同時通知相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救援。

      4.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報告

      事故得到穩定后,水利局專家組及當地政府需向安全領導小組提交事故報告,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4.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政府,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水利局專家組成員跟進監測,確保事故無留下隱患。

      4.6應急結束

      由縣安全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向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五、應急保障

      5.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為指揮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5.2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所需應急設備、工具等儲存在應急搶險隊伍中,發生事故后,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鄉鎮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資儲備,發生事故后,由指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5.3應急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及各鄉鎮政府需成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各地能保證聯系一支技術力量較強的水利施工企業,啟動預案后,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5.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救援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負責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搶險救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

      5.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8裝備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裝備供給,安排梯次,儲備好搶險設備設施。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6.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6.2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領導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6.3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6.4獎勵與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峽江縣水利局制定。

      峽江縣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各水利施工企業、各鄉鎮可結合實際,制訂鄉鎮內突發水利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縣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務局統一領導和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二級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務局統一領導下,局各二級單位、各股室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水務局局長吳濟忠同志擔任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對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組成員包括各二級單位和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股負責本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與報告

      水務局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二級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水務局報告。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解釋。

      水利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

      一、目的

      為了妥善處置重大水事糾紛應急情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建設“平安”的要求,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目標

      維護正常水事秩序,推進“平安”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三、處置原則

      1、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2、采取協商處理和臨時處置相結合的措施。

      3、在水事糾紛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改變用水現狀。

      4、涉及飲用水安全的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要確保當地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重大水事糾紛會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性,設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水電局局長任副組長。應急處置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水利水電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水電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縣水利水電局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聯絡員制度。縣水利水電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確定一名聯絡員。

      應急處置機構主要職責:根據水事糾紛沖突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執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其他關于水事糾紛調處的任務。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在接到有關重大水事糾紛報告的半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機構報告,并分別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根據水事糾紛沖突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應急處置機構的各項指令、命令,負責實施、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各項應急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聯絡、接待等日常工作。

      聯絡員工作職責:

      聯絡人員一旦接到各類水事糾紛事件,在10分鐘內向應急處置機構辦公室主任報告情況,內容要求:水事糾紛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態、原因,誰在現場處理、工作措施、進展情況等,以便組長決策和調度。

      應急處置機構下設若干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構成及主要職責:

      1、治安保衛組

      由糾紛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由當地公安派出所、鄉鎮水利站、村委會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維持糾紛發生地現場秩序,防止矛盾和沖突進一步激化,確保社會穩定。

      2、糾紛調處組

      由縣水利水電局牽頭,糾紛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水事糾紛雙方的協調工作,確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協調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

      3、醫療衛生組

      由縣衛生局牽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向糾紛所在地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查糾紛所在地的飲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

      4、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牽頭,縣水利水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解決重大水事糾紛相關水利工程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啟動應急預案和解除

      (一)應急預案啟動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按本地預案負責處理水事糾紛應急情況;當發生下列嚴重情況時,由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啟動本預案。

      1、在省、市級河道管理范圍內發生的跨鄉鎮沖突;

      2、因水事糾紛發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況;

      3、因水事糾紛發生10人以上的群體性械斗事件;

      4、跨鄉鎮(街道)行政區域水事糾紛;

      5、嚴重危及到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水事糾紛;

      6、跨縣(市)級行政區域水事糾紛;

      7、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況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二)應急預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糾紛群體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參與者經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并經應急處置機構批準可解除應急預案。

      六、應急預案的處置程序

      1、縣水利水電局接到重大處置水事糾紛報告后,應當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糾紛情況,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并向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提出是否啟動重大水事糾紛應急預案建議。

      2、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接到啟動重大水事糾紛應急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調處重大水事糾紛各項工作,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提出緊急處置意見,并將緊急處置意見下達到糾紛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當地鄉鎮(辦事處)負責貫徹實施。

      3、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督促指導緊急處置意見的落實工作。同時應及時將處置的進展情況或處理結果報告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縣政府及有關領導。涉及縣際的水事糾紛,應當向市水利局報告處置的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

      七、應急預案的保障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機構以及各應急小組,根據應急處置機構的指令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有效、有序地處理重大水事糾紛的應急工作。

      2、重大水事糾紛發生后,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迅速組織水利、公安等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情況嚴重的根據需要動用公安等部門參與水事糾紛處理。

      發生在本鄉鎮(街道)范圍內的重大水事糾紛,應由所在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處理;發生在不同鄉鎮(街道)的重大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糾紛所在地的雙方(辦事處)應當各自做好人民群眾的穩定工作,由縣或會同其它部門負責協調;跨縣(市)行政區域間的重大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糾紛所在地的雙方應當各自做好人民群眾的穩定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報市水利局協調處理。

      3、應急保障。縣交通、公安(交警)、民政等部門會同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交通運輸的安全暢通,傷員的搶救、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飲用水源的檢測和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為解決水事糾紛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處理。在重大水事糾紛突發事件得到平息后,縣水利水電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最終解決水事糾紛的方案。

      5、宣傳報道。重大水事糾紛的新聞報道材料需經縣審查后作報道。對縣與其他縣(市)間有重大影響的水事糾紛的發生和處理等消息,按有關規定由縣或水利水電局指定發言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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