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07 10:15:06 制度 我要投稿

    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

      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

      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1.0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0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0程序內容

      4.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4.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要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4.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4.7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補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4.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一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二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4.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事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4.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1-3天

      (包括3天)3-12天

      (包括12天)12天以上

      批準人:直屬上級、部門經理和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4.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④考勤員:葛美云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

      五天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疾病救濟費。

      核發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4日起執行

      本制度于2003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因搶救國家或公司財產、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傷,除工資全部發放并計算有效工作時間外,三年內同步晉級。

      九、停薪留職

      1、凡在公司工作滿二年以上工作表現良好的員工脫產學習,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不滿兩年的只能辦辭職),學習結束后視公司發展情況給予適當安排。

      2、不符合公司產假規定的女職工停薪留職,產假結束后,視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安排。

      十、員工離職、辭職、停薪留職,均需填寫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后,方能離去。

      十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節:休

      假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國慶節: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節日適逢每周公休日時,順延補假。

      第三章 缺勤規定

      一、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未上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結束前下班者為早退。

      2、當月遲到、早退合計三天者均以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或假滿未續假、未銷假者均以曠工處理。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以曠工處理。

      3、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七日者,予以辭退,不發任何辭退費用。

      三、缺勤工資

      1、員工請病假,發給標準工資的20%,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20%病假工資=×病假天數30(天)

      2、員工請事假,扣去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應扣事假工資=×事假天數30(天)

      3、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的產假,發給標準工資的40%,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40%產假工資=×產假天數30(天)

      4、婚假、喪假、婚檢假、產檢假、汽車司機年審假、年休假及工傷假,工資照發。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種補貼按天數扣發。

      6、員工每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罰款50元;每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或當月遲到、早退(每次半小時以內)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日計算,除罰款以外,還扣發標準工資的30%。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一、請、銷假制度

      1、員工凡因病、事、婚、喪、產休假等需要請假的,都必須事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滿必須及時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2、凡三天以內(含三天)的請、銷假登記,在部門考勤員處辦理;三天以上的請、銷假,除在考勤員處登記外還需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予以勸退。

      2、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月,否則予以勸退(特殊情況,如:優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三、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經部門經理同意后,還必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能休假;部門經理休假無論天數多少,都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完成額定工作之后,利用業余時間完成領導額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時間。

      二、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計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門,必須于每月10日前填寫“加班統計及加班工資發放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加班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第六章 考勤及相關報表報送制度

      一、員工每月2日以前必須將本人上月考勤卡交部門考勤員。

      二、部門考勤員以考勤卡為出勤依據,填寫月考勤報表。

      三、月考勤表經考勤員及部門經理簽字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以考勤表為依據核發工資,凡是未按時上報考勤表的部門,停發當月工資。待上報考勤表后予以補發。

      五、報送考勤報表的同時,還需報送以下相關報表:

      1、員工請假申請單

      2、員工缺勤月統計表

      3、工傷報告

      4、加班申請單

      5、加班統計及加班工資發放審批表

      6、員工調動登記表

      7、員工離職、自動離職、停薪留職登記表

      第七章 工作紀律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行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業余時間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相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他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產、工作場所等禁煙區吸煙,吸煙必須到吸煙室。

      七、不得利用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

      八、任何時候不得用公司電腦玩電子游戲。

      九、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做到八不:不聊天、不串崗、不吃東西、不高聲喧嘩、不辦私事、不打私人電話、不會私客、不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準,其余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準;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核掛鉤。未經請假批準,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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