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上崗作業。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且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者無效。
二、新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進行健康檢查的事件發生。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或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在企業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四、企業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五、當觀察到從業人員有以下癥狀時,應采取暫時停止上崗從事食品生產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①腹瀉;
②手外傷;
③燙傷;
④皮膚濕疹;
⑤長癤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發熱;
⑨嘔吐。
六、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健康知識培訓,強化個人衛生要求。
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食品生產車間須戴工作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3、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4、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5、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6、工作時嚴禁吸煙。
7、工作時嚴禁隨地吐痰。
8、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對著食品咳嗽或打噴嚏。
11、自覺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2、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涼曬、消毒。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4
為規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憑有效的`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干凈無污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
一、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五、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柜由專人管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
1.0目的
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個人衛生處于受控狀態,以預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傳染病等)、化學性(如化妝品等)、物理性(如飾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包裝材料、食品原料、生產線和成品直接接觸的員工的健康、衛生控制。
3.0職責
3.1廠部負責編制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3.2辦公室負責安排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工作,生產科及各生產班組負責當班組工人的衛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產、檢驗及生產管理人員上崗前,須先經過衛生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公司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衛生監督員1次/月檢查,填《定期衛生檢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車間工作: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每年檢查一次,1次/月,新聘員工時。
4.2發現工作人員因健康可能導致產品、原料污染時,應及時將可疑的健康問題匯報告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應檢查工作人員有無可能污染產品、原料的受感染的傷口,填《日常衛生檢查表》。每天開工前檢查次。
4.3個人衛生:
1)食品加工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
2)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潔。
3)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后遇下述情況之一者,各班組長監視執行洗手消毒:
上廁所之后;
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4)不得將手表和各種飾物及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車間。
5)不得穿工作服、鞋進入廁所或離開車間。
6)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前應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應定期清洗消毒。
7)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上述規定。
車間領班上班時負責考核人員的個人衛生遵守情況,并下班時填寫《日常衛生檢查表》。
5.糾正措施
a)未及時體檢的員工應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調離原工作崗位或不許上崗,未參加培訓的員工應及時組織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b)受傷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重新分給其不接觸產品的工作。
c)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班長或副班長應針對不符合情節影響程序采取適當措施,如上廁所之后或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進入車間作業時,報質量負責人確定處置方案。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建立相應記錄,并保存兩年以上。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7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8
一、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處所有。
四、當食品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崗。
五、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銷售工作區內。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加強個人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9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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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檢查
1.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2. 健康檢查應包括常規體格檢查、傳染病檢查等項目,確保從業人員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二、健康檔案管理
1.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及時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康檔案。
2. 健康檔案應包括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檢查日期、檢查結果等信息,并保存至少兩年。
三、衛生習慣與操作規范
1. 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進行手部消毒。
2. 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飾物加工食品,也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3. 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離開工作崗位時,應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
四、培訓與考核
1. 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食品衛生知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五、健康監測與報告
1.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2.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處理。
六、違規處理
1. 對違反本制度的從業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職等處罰。
2. 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從業人員,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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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根據《食品衛生法》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檢查與合格證明
1.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2. 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疾病禁忌
1.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將上述疾病患者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個人衛生與防護
1. 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
2.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應進行消毒。
3.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四、健康檔案管理與培訓
1. 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2. 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
3. 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五、健康監測與應急處理
1.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處理。
2.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通過制定和執行以上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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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旨在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采購員等。
三、健康檢查
1.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 健康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般體格檢查、傳染病檢查(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等)、皮膚病檢查等。
3.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衛生習慣
1. 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洗手消毒。
2.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飾加工食品。
3.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嚼口香糖、進食等。
4. 工作服應整潔統一,經常換洗,離開工作崗位時應換下工作服。
五、培訓與教育
1.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衛生知識、食品操作技能等。
3. 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確保員工持續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
六、檔案管理
1.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記錄健康檢查、衛生習慣、培訓情況等信息。
2. 健康檔案應定期更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七、監督與考核
1. 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和衛生習慣執行情況。
2. 對違反本制度的從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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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健康檢查
1.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2. 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3. 健康檢查由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傳染病、皮膚病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疾病。
三、疾病管理
1.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個人衛生
1. 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洗手消毒。
2.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飾加工食品。
3.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嚼口香糖、進食等。
4. 工作服應整潔統一,經常換洗,離開工作崗位時應換下工作服。
五、培訓與教育
1. 從業人員應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衛生知識等。
2. 培訓由食品安全管理員或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查。
六、檔案管理
1.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記錄健康檢查、疾病管理、個人衛生、培訓情況等信息。
2. 健康檔案應定期更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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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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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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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五、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柜由專人管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7
一、范圍:適應于本店全體員工
二、目的:明確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要求和標準,嚴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證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和職責:員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銷售部等部門共同管理,行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員工健康教育、體檢、健康證辦理等工作;銷售部及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日常衛生管理。
四、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通過檢查,身體健康且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方可繼續上崗,否則,按照相關規定辭工或調整。對新聘用的員工一律要求要通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聘用,否則,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和保健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有關保健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強對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有礙保健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和接觸保健食品銷售和管理工作。
4、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建立嚴格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8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師生服務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員、廚師、采購員、庫管員、清潔工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學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食堂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只是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0
一、加強“安全第一”的意識,重視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將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由校長或副校長主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衛生管理制度,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三、依法辦事,執證上崗,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培訓證三證齊全。
四、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隱患,有防蠅、防霉變措施。食品操作間有專人負責,嚴防閑雜人員隨便入內,非工作時間,食堂關門上鎖。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須是通過正規,采購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檢查食用油日期、色澤、氣味,防止使用變質油。
六、保持餐具清潔衛生,配備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與熟食物,清潔與不清潔食物必須分放,食品儲藏間不得與雜物混放。
八、嚴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鮮期,定期清理儲存食物,嚴防食物過期、霉變、鼠咬蟲蛀。
九、食品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不得留長發和長指甲。
十、學校必須定期每月自查食堂衛生安全工作,并將自查結果由主管領導簽名后存檔。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各種檢查結果記錄及報告情況歸檔備查。
九、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將相關問題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需要向縣教育和體育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按程序上報。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2
為了加強對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所經營的食品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檢查。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二條經營包裝食品時,應當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的食品,應當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三條本單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四條本單位應當建立并如實記錄食品進貨臺帳、銷貨臺帳(從事批發業務的),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條本單位不得經營假冒偽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對不合格食品應當實施退市登記管理制度。
第六條本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嚴禁聘用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銷售。
第七條在行政執法部門檢查時,本單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主動、積極、有義務配合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3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督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加工操作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同一類問題兩次指出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4
一、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經培訓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崗。企業每年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體檢,并取得健康證,隨時備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二、患有腸道、呼吸道、各種傳染性疾病及皮膚病患者,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由領導安排調崗或休假。
三、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換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時間不得佩帶任何飾物、隨地吐痰、吸煙喝酒、咀嚼吃東西、抓頭發、剪指甲、掏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噴嚏時,要掩住口鼻。
五、儀容儀表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男不留長發,女發不披肩。
六、進入車間按要求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嚴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廁所前要換工作服,便后洗手、消毒、烘干、保持個人良好的行為舉止。
八、下班后不準將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車間外。
九、凡患有5種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已治愈無傳染性后才能恢復工作。
十、積極參加個人衛生知識培訓,努力增強工作責任感,規范個人行為準則,按食品從業人員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十一、每年開學前期由品控部對于所有新員工進行崗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十二、每年定期組織廚師、洗消、原料驗收及庫房管理等重要崗位職工開展強化培訓,組織其他崗位職工開展衛生知識常規培訓。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訓活動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活動的策劃、實施和評定要符合《質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冊》中的'《培訓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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