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1 08:18:59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環境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1

      在工業生產中,常常要接觸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質,這些物質往往是以氣體或蒸汽形態出現,看不見、摸不著,危害人體健康,令人防不勝防。中毒以后,輕則引起頭痛、頭暈、身體不適等癥狀,重則使人窒息死亡。工業中常見的有毒物質主要有以下這些:鉛、汞、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氫氰酸腈等。下面對常見的一些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及預防作一些簡單介紹:

      1.鉛

      鉛中毒多為慢性,對人危害較為嚴重,引發的疾病多為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和血液系統疾病。預防措施主要有以下這些:

      1)用無毒或低毒物代替鉛;

      2)用改進工藝,加強通風和煙塵的回收等方法降低空氣中的鉛濃度;

      3)加強個人防護,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如作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帶過濾式防塵口罩;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班中吃東西或喝水必須洗手、洗臉及漱口,下班時必須洗澡、漱口,嚴禁穿工作服進食堂、出廠;

      4)定期測定車間空氣中的鉛濃度、檢修設備。

      2.汞

      當短期內吸入高濃度的汞蒸汽后,數小時后即可發病;慢性患者主要表現為易興奮、肌肉震顫、口腔炎、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癥狀。預防汞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進工藝或改用代用品;

      2)在車間內防汞污染,如地面、墻壁、天花板、操作臺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臺和地面應有一定的傾斜度,以便清掃和沖洗,低處應有貯水的汞吸收槽;

      3)加強個人防護。車間內汞濃度較高時,應帶防毒口罩鉛或用碘處理過的活性炭口罩;上班時穿工作服和帶工作帽,離開車間應脫去工作服和工作帽;班后應洗浴;

      4)應定期監測空氣中汞的濃度,及時了解工人接觸汞程度和環境狀況;

      5)工人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早期發現患者及時處理。

      3.錳

      工業生產中吸入多量氧化錳煙霧可導致“金屬煙霧熱”;慢性中毒早期以神經衰弱綜合癥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為主,繼而出現明顯的錐體外系神經受損癥狀。預防錳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接觸錳作業應采取防塵措施,必須戴防毒口罩;

      2)焊接作業盡量采用無錳焊條;用自動電焊代替手工電焊;

      3)手工電焊時最好使用局部機械抽風吸塵裝置;

      4)工作場所禁止吸煙、進食。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一種劇毒氣體,具有無色、無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在很多行業甚至日常生活都能接觸到一氧化碳,平時所說的“煤氣”中的主要成分就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經呼吸道侵入人體后,比氧更容易和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導致人體嚴重缺氧。輕度中毒時常出現劇烈頭痛,眩暈、心悸、胸悶、惡心、嘔吐、耳鳴、全身無力等,若吸入過量的一氧化碳,則常意識模糊、大小便失禁、乃至昏迷、死亡。

      預防一氧化碳中毒應注意以下事項:

      1)冬天屋內生煤爐取暖必須使用煙囪,使“煤氣”能夠順利排到室外。

      2)應經常測定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或設立一氧化碳警報器和紅外線一氧化碳自動記錄儀,監測一氧化碳濃度變化。

      3)定期檢修煤氣發生爐和管道及煤氣水封設備,防止一氧化碳泄露。

      4)生產場所應加強自然通風,產生一氧化碳的生產過程要加強密閉通風;礦并放炮后必須通風分鐘以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進入危險區工作時,須戴防毒面具;操作后,應立即離開,并適當休息;作業時最好多人同時工作,便于發生意外時自救、互救。

      5.氮氧化物

      常見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時,若以二氧化氮為主,主要引起肺傷害;若以一氧化氮為主時,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癥和中樞神經嚴重損害。

      預防氮氧化物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酸洗設備及硝化反應鍋應盡可能密閉和加強通風排毒。

      2)定期維修設備,防止毒氣泄露。

      3)加強個體防護,進入氮氧化物濃度較高的場所工作時應戴防毒面具。

      6.氯

      氯為黃綠色氣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低濃度時,只侵犯眼和上呼吸道,對局部有灼傷和刺激作用;高濃度吸入后會引起迷走神經反射性心跳驟停而出現“電擊樣”死亡。

      預防氯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管道負壓。

      2)含氯廢氣須經石灰凈化處理再排放。

      3)檢修或現場搶救時必須戴防護面具。

      7.氫氰酸

      常溫常壓下為無色透明液體,極易蒸發,其蒸汽略帶苦杏仁味。長期接觸低濃度氫氰酸,可引起神經衰弱綜合癥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人在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的氫氰酸可立即導致呼吸停止而驟死。

      預防氫氰酸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進工藝,以無毒代替有毒。

      2)加強密閉通風。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氰化物的保管、使用和運輸應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專用制度;用氰化物熏倉庫時要防止門窗漏氣,并需經充分通風方可進入。

      4)加強個體防護。應配備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活性炭濾料)或供氧式防毒面具;車間應配備洗手、更衣設備以及急救藥品。

      5)操作工人在就業前應進行體檢,上崗后還應定期體檢。

      8.丙烯腈

      為無色、易燃、易揮發的液體,具特殊杏仁氣味。丙烯腈可經呼吸道、皮膚和胃腸道進入人體,屬高毒類。在1000mg/m3濃度中,1~2h可致死;在300~500mg/m3濃度中,5~10min出現上呼吸道粘膜灼痛和流淚;在35~220mg/m3濃度中,20~40min,除粘膜刺激癥狀外,還出現頭部鈍痛、興奮和恐懼感、皮膚發癢。

      預防丙烯腈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生產車間宜盡量采用露天框架式建筑,便于毒物擴散稀釋。

      2)進入反應器清釜前,必須充分排風,以排除殘留的毒物。

      3)工作時應戴防毒口罩,工作后應用溫水和肥皂清洗皮膚。

      4)丙烯腈易透過橡皮,故不能戴橡皮手套進行操作,應使用專用手套。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2

      為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連續順利的進行,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采石場的邊界、配電房、爆破區內、松散巖土層、有安全危險的邊坡都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圍欄。

      2、已經懸掛好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任何人不得損壞和借故拆除,否則,按照原價格十倍處罰。

      3、在工作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對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保護好。

      4、對檢舉破壞安全警示標志或圍欄的人員進行保密和重獎,對破壞者進行重罰。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給生產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生產作業環境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2條 工廠中所有涉及生產作業環境方面的相關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3條 本制度中的生產作業環境不僅包括生產的主要現場,也包括進行檢驗的輔助生產現常

      第2章 設備布局要求

      第4條 生產設備的布置首先要滿足工藝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滿足安全與衛生的要求。

      第5條 在布置各種、中、小型生產設備時要綜合考慮便于操作、安全、作業流動等因素,同時確保各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設備的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范圍計算,其中小型設備與中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一米,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兩米。

      2.生產設備與生產現場的墻、柱之間的距離同樣按活動機件達到最范圍計算,小型或中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8米,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6米,中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8米,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1.1米。

      第6條 在布置型機械設備時,應考慮操作設備時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廢料如何擺放,同時確保操作者的`動作不干擾別人,所以,必須留有寬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間。

      第7條 對于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不能采取減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則應將其布置在離生產現場較遠的地方,同時需要注意不得影響其他部門的辦公環境,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8條 對生產現場中高于兩米的運輸線,必須設置防護網或防護罩進行保護。若使用防護網,則其網格的小應以能阻止所運輸的物件墜落于地面為標準,運輸線的兩端應設置防護欄,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擺放管理

      第9條 生產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須按照操作順序,整齊地放入指定的區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亂擺、亂放。

      第10條 生產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夾具、量具等必須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亂或墜落傷人。

      第11條 生產用原材料必須限量放入生產現場,以免造成生產現場的擁擠或導致發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體標準如下。

      1.白班不超過加工額的1.5倍,夜班不超過加工額的兩倍。

      2.件原材料必須按照額度領取,禁止超過當班的生產額度。

      第12條 在生產現場碼放各種物料時不得超高,一般碼放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物品單位超高除外),高度與寬度的比例不超過2∶1;易滾動的物品要有墊塊進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與垛之間的間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裝和搬運。

      第4章 地面狀態管理

      第13條 合理地規劃生產現場的地面,用不同的顏色將生產現場的地面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安全通道必須以綠色、醒目的標志標示出來。

      第14條 生產現場所劃定的各區域間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4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責任制及執行情況

      謨武水電有限公司洋口項目部制訂了《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管理規定》、《運行、維護、管理崗位職責規定》,制定了洋口水電廠項目部、項目部經理、安全專責、值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運行值班人員、檢修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明確規定了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內容、安全職責,規定項目部經理是水電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全面負責,符合要求。項目部經理與謨武水電有限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書中明確規定了洋口項目部的年度安全責任和安全目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要求。但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目標未層層落實,分級控制,建議補充簽訂項目部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和安全目標責任狀,做到安全責任和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分級控制,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防汛、大壩安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項目部依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了《防汛管理制度》、《防汛崗位責任制》、《防汛現場安全檢查制度》、《洪水調度會商決策制度》,成立了防汛組織機構,制定了年度防汛總目標。明確規定了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運行人員、值班人員的`安全職責。制定了的防汛物資管理制度、報汛制度、汛后災情統計與總結報告制度、汛前檢查及消缺管理制度、汛期通信管理制度、防汛工作紀律與獎懲辦法等,防汛管理制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項目部制訂了《水工建筑物檢查評級制度》、《大壩巡視檢查實施細則》、《水工建筑物觀測規程》、《高水位及特殊情況觀測制度》等大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大壩安全檢查的類型為:日常巡視檢查、年度詳查和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日常巡視檢查由洋口水電廠運行管理部水工維護人員在現場對大壩及附屬水工建筑物、監測設施等進行巡視檢查。日常巡視檢查每周一次,汛期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年度詳查是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洋口水電廠運行管理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聘請其他電站專業人員,對大壩及附屬水工建筑物、監測設施等進行全面巡視檢查,并審閱大壩運行、維護記錄和監測數據等資料檔案,提出大壩年度詳查報告。年度詳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前詳查可結合水工建筑物評級同時進行。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在大壩遭受特大洪水,壩區(或其附近)發生有感地震或水庫水位驟降、驟升,以及其他影響大壩安全運用的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巡視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并規定了大壩安全檢查的要求、內容、檢查方法等。項目部配備了水工專責,作業人員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兩票三制及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兩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洋口項目部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危險點預控票的管理、檢查、統計及獎懲等工作內容。并規定了操作票、工作票的使用、填寫要求,檢查與考核及典型工作票安全措施。明確了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必須進行專業知識及《安規》學習,經考試、考核合格,報公司審查批準后公布。經現場檢查核實,相關人員均按規定執行,有相應的操作票記錄及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名單等。

      公司制定并執行了《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設備缺陷制度》,相關人員均按規定執行并有情況記錄。

      (4)“兩措”計劃及執行情況

      為有重點、有計劃地消除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項目部依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制定了《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兩措”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計劃的監督和修改。現場檢查有2007年安全措施計劃,符合要求。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技術培訓管理制度》,規定了洋口項目部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的組織、要求、內容和方法。要求對新進人員、實習人員及新轉入本部門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在崗人員,每年舉辦一至兩次安全或專業知識、技能知識等競賽活動、每年舉辦一次安規、運規及檢規考試。項目部每月至少學習一次安全規程,定期進行技術講課和技術問答、反事故演習、運行分析等崗位培訓活動。對操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現場檢查有考試、培訓記錄和試卷,符合要求。

      (6)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及執行情況

      公司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規定》,對水電站的安全檢查作了明確規定,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定期試驗維護檢查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由運行人員完成,主要是檢查現場有無違章行為,安全日活動是否正常開展,重點檢查安全薄弱環節是否存在不安全現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表中。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由各級領導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主要內容:員工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管理情況、現場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情況、安全整改落實情況、現場文明情況。定期試驗維護檢查由生產部進行,定期檢查設備是否有缺陷和隱患。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分別為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檢查,參加人員為部門領導或安全專責師。對檢查中發現的的隱患由上級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定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用書面形式上報安監部。現場檢查有相關的檢查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書等,符合要求。

      (7)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規定》、《安全生產運行分析管理制度》,安全例行工作主要包括:安委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周安全生產碰頭會、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班前(班后)會、安全檢查、安全記錄、安全簡報等內容。安委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工作重點。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與班值長工作例會合并召開,由總經理或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公司領導、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值長以上相關人員參加。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每月召開一次,部門領導主持,部門專責師和班(值)長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檢修維護班每周開展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運行班組每個輪值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定期試驗維護檢查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春夏一次、秋冬一次。所有安全活動均要求有相關記錄和總結,編制安全月報和簡報,公司、項目各相關部門都能按規定執行。

      (8)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為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制訂了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如《水務管理規程》、《水工建筑物觀測規程》、《水工建筑物維護規程》、《水輪機運行規程》、《調速器運行規程》、《發電機運行規程》、《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水工機械檢修維護規程》、《水工作業安全規程》等,操作人員均按以上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符合要求。

      (9)生產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制度及執行情況

      為保證生產設備能夠安全可靠地運行,項目部根據本工程生產的特點,制訂了《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輪換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水工機械檢修維護規程》等,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操作人員均按以上操作規程執行,并有設備缺陷檢查和缺陷處理相關記錄。

      (10)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根據《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確保水電站防火安全,保障完成滅火救災任務,洋口項目部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定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重點要害部位的消防要求、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防火安全檢查表。項目部還制定了《動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洋口水電站動火級別、動火區域劃分,動火工作票及動火工作管理等內容。明確了動火票的簽發人、許可人等。項目部相關人員均能遵照執行。

      (11)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發放、使用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有《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帽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帽的采購管理、使用管理、定期檢驗等。并制定了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項目部人員均按相關規定執行,現場檢查有安全工器具的發放記錄、臺賬,符合要求。

      (12)事故管理、報告和處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事故處理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事故處理原則、事故處理注意事項、事故處理職責分工、發生事故時情況報告、事故處理領導關系及事故調查等管理內容。項目部人員熟悉相關規定,符合要求。

      (13)其他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電氣傷害是電力行業的主要危害,為預防電氣傷害事故,項目部還制定了《設備異動管理制度》、《臨時電源及漏電保護器管理規定》、《電氣防誤管理規定》、《接地線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嚴格按相關規定操作。

      為保證生產的安全運行及作業人員的安全,項目部還制定了《人身傷害重點防范措施》《生產區域環境及設備衛生管理制度》《反違章管理制度》《領導現場監督管理制度》等。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給生產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生產作業環境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2條 工廠中所有涉及生產作業環境方面的相關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3條 本制度中的生產作業環境不僅包括生產的主要現場,也包括進行檢驗的輔助生產現常

      第2章 設備布局要求

      第4條 生產設備的布置首先要滿足工藝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滿足安全與衛生的要求。

      第5條 在布置各種大、中、小型生產設備時要綜合考慮便于操作、安全、作業流動等因素,同時確保各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設備的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其中小型設備與中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兩米。

      2.生產設備與生產現場的墻、柱之間的距離同樣按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或中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6米,中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8米,大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1.1米。

      第6條 在布置大型機械設備時,應考慮操作設備時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廢料如何擺放,同時確保操作者的動作不干擾別人,所以,必須留有寬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間。

      第7條 對于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不能采取減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則應將其布置在離生產現場較遠的地方,同時需要注意不得影響其他部門的辦公環境,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8條 對生產現場中高于兩米的運輸線,必須設置防護網或防護罩進行保護。若使用防護網,則其網格的'大小應以能阻止所運輸的物件墜落于地面為標準,運輸線的兩端應設置防護欄,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擺放管理

      第9條 生產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須按照操作順序,整齊地放入指定的區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亂擺、亂放。

      第10條 生產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夾具、量具等必須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亂或墜落傷人。

      第11條 生產用原材料必須限量放入生產現場,以免造成生產現場的擁擠或導致發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體標準如下。

      1.白班不超過加工額的1.5倍,夜班不超過加工額的兩倍。

      2.大件原材料必須按照額度領取,禁止超過當班的生產額度。

      第12條 在生產現場碼放各種物料時不得超高,一般碼放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物品單位超高除外),高度與寬度的比例不超過2∶1;易滾動的物品要有墊塊進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與垛之間的間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裝和搬運。

      第4章 地面狀態管理

      第13條 合理地規劃生產現場的地面,用不同的顏色將生產現場的地面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安全通道必須以綠色、醒目的標志標示出來。

      第14條 生產現場所劃定的各區域間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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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光

      生產場所采光是生產必須的條件,如果采光不良,長期作業,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勞,視力下降,產生誤操作,或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同時合理采光對提高生產效率和保證產品質量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生產場所要有足夠的光照度,以保證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1)生產場所一般白天依賴自然采光,在陰天及夜間則由人工照明采光作補充和代替。

      (2)生產場所的內照明應滿足《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

      (3)對廠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設置:廠房跨度大于12m時,單跨廠房的兩邊應有采光側窗,窗戶的寬度應不小于開間長度的一半。多跨廠房相連,相連各跨應有天窗,跨與跨之間不得有墻封死。車間通道照明燈要覆蓋所有通道,覆蓋長度應大于90%車間安全通道長度。

      (二)通道

      通道包括廠區主干道和車間安全通道。廠區主干道是指汽車通行的道路,是保證廠內車輛行駛、人員流動以及消防滅火、救災的主要通道;車間安全通道是指為了保證職工通行和安全運送材料、工件而設置的通道。

      1.廠區干道的路面要求

      車輛雙向行駛的干道,寬度不小于5m,有單向行駛標志的主干道寬度不小于3m。進人廠區門口,危險地段需設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車間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車的寬度>3m;通行電瓶車、鏟車的寬度>1.8m;通行手推車、三輪車的寬度>1. 5 m;一般人行通道的'寬度>1 m.

      3.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標記應醒目,畫出邊沿標記,轉彎處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坑、溝。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三)設備布局

      車間生產設備設施的擺放、相互之間的距離以及與墻、柱的距離,操作者的空間,高處運輸線的防護罩網,均與操作人員的安全有很大關系。如果設備布局不合理或錯誤,操作者空間窄小,當工件、材料等飛出時,容易造成人員的傷害,造成意外事故。為此,應該做到:

      1.大、中、小設備劃分規定

      (1)按設備管理條例規定,將設備分為大、中、小型三類。

      (2)特異或非標準設備按外形最大尺寸分類:大型長>12 m,中型長6~12 m,小型長<6 m。

      2.大、中、小型設備間距和操作空間的規定

      (1)設備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的最大范圍計算),大型 2m,中型 1 m,小型 0.7m。大、小設備間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計算。如果在設備之間有操作工位,則計算時應將操作空間與設備間距一并計算。若大、小設備同時存在時,大、小設備間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計算。

      (2)設備與墻、柱距離(以活動機件的最大范圍計算):大型 0. 9 m,中型 0. 8 m,小型 0. 7 m o在墻、柱與設備間有人操作的應滿足設備與墻、柱間和操作空間的最大距離要求。

      (3)高于2m的運輸線應有牢固的防護罩(網),網格大小應能防止所輸送物件墜落至地面,對低2m高的運輸線的起落段兩側應加設防護欄,欄高1. 05 m.。

      (四)物料堆放

      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擺放不當,不僅妨礙操作,而且引起設備損壞和工傷事故。為此,應該做到:

      (1)生產場所要劃分毛坯區,成品、半成品區,工位器具區,廢物垃圾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應按操作順序擺放整齊,有固定措施、平衡可靠。一般擺放方位同墻或機床軸線平行,盡量堆垛成正方形。

      (2)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妥,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3)產品坯料等應限量存人,白班存放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過當班定額。

      (4)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單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過3.5 m o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流動物件應設墊塊且楔牢。

      (五)地面狀態

      生產場所地面平坦、清潔是確保物料流動、人員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備條件。為此,應該做到:

      (1)人行道、車行道和寬度要符合規定的要求。

      (2)為生產而設置的深>0. 2 m,寬>0. 1 m的坑、壕、池應有可靠的防護欄或蓋板,夜間應有照明。

      (3)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及廢物應及時清理干凈,以避免人員通行或操作時滑跌造成事故。

      (4)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7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8、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8

      一、設備設施布局

      1.加工設備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不小于2米。

      2.加工設備與墻、柱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間(設備間距在外):小型設備不小于0.6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運輸線視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運輸線有牢固護罩(網)。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擺放

      1.工作場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應擺放整齊,平衡可靠。

      2.各種工位器具、專用工模、夾具等應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產品、坯料等應限量存放,不得妨礙操作。

      4.工件材料等應堆放整齊,高度不許超過2米,高比寬不大于2比1。

      三、生產區域地面狀態

      1.車間安全通道應以醒目的劃線界定。

      2.車間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米,車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8米。

      3.保證通道暢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為生產設置的坑、壕、池等應有牢固的防護欄或蓋板,夜間應有照明。

      5.作業場所的工業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6.人行道及空地應平坦,無絆腳物。如有絆腳物應設醒目標志或防護措施。

      四、防塵、防毒(含物理因素)設備設施

      1.防塵防毒設備應完好,能正常運轉、排塵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應無破裂、泄漏。

      3.集塵(毒)風罩應完好、有效。

      4.閘板應靈活可靠,無破損。

      5.濾料(或元件)及時清洗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6.不產生嚴重的二次揚塵(毒)。

      7.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合格率指標應按設備維護保養完好率考核。

      8.電離輻射、微波和高溫等物理因素作業點的防護設施及操作者防護用品應完好,符合標準。

      五、工業噪聲

      1.和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對產生噪聲的和產過程和設備,工藝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3.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工程項目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評審。沒有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現有場所見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生產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未達標前,可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以保障職工健康。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作業環境,降低作業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船舶建造企業。

      本規定中作業環境是指船舶建造過程中,為改善作業環境,所采取的臨時照明、通風措施,以及設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過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業要結合本規定要求進行具體細化。

      3 管理職責

      3.1企業應指定部門在船舶設計階段制訂船舶建造臨時照明、通風工藝(包括臨時工藝開孔圖),結合船舶艙室結構提出臨時照明及通風方式,選取合適的材料和設備,明確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應在原基礎上,明確落實船舶建造臨時照明、通風及船舶建造過程中的“6s”管理主體責任,便于過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門負責根據施工需求和工藝要求,提前準備好施工所需材料、設備,做好安裝過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提前安排設置臨時照明、通風、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產單位做好“6s”工作,確保作業環境滿足作業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單位應做好“6s”管理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的干凈整潔,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素養,規范作業人員行為。

      3.6安監部負責做好臨時照明、通風、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現場“6s”工作的監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臨時照明安全管理要求

      4.1.1臨時照明照度要求

      按照gb50034-20xx《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執行,滿足施工安全要求。

      4.1.2根據艙容大小合理選用照明燈具

      常規艙室內應采用36v led燈進行照明。當艙容過大,采用36v led燈無法滿足施工照明要求時,應采用合適的220v燈具進行照明。

      4.1.3應急照明要求

      機艙及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域應設置應急照明燈,確保停電時人員安全撤離。

      4.1.4臨時照明安裝、維護及拆除

      各企業應按照本企業原有制度,做好臨時照明的安全管理工作。

      4.2臨時通風安全管理要求

      4.2.1風機的選擇

      a. 密閉艙室內電、氣焊作業應選用排風方式進行通風,以便有效排除艙內有害氣體,減少對焊接質量的影響及降低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危害。

      b.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通風風機的選用和數量要求,按照《密閉艙室涂裝通風工藝》要求執行。

      4.2.2通風孔要求

      a. 密閉艙室通風孔應盡量利用船舶艙室人孔, 對于只有一個通風孔的艙室宜增設一個通風孔。

      b. 人孔數量無法滿足通風要求的情況下必須增設臨時通風工藝開孔。無法增設臨時工藝開孔時,應選用更加可靠的通風措施進行通風。

      4.2.3其它要求

      a. 各企業應按照本企業原有制度,做好風機使用及維護的安全管理工作。

      b. 防爆風機維修后必須由專業檢測部門出具防爆證明,否則視為不防爆。

      4.3安全通道安全要求

      4.3.1分段制作階段,應結合胎架、托架高度,制作使用專用工裝梯,以方便工人安全上下。

      4.3.2各企業在分段制作階段應盡可能將舾裝件梯子安裝到位,無法安裝到位的`,分段搭載后應盡快組織安裝到位,確保工人通行安全。

      4.3.3船舶搭載施工階段,貨艙與貨艙之間、貨艙與機艙之間、貨艙(壓載艙)底部宜增設工藝開孔,作為安全通道(也可用于通風),方便工人施工及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

      4.3.4船舶下水舾裝階段,由于機艙施工量大,企業可根據船型在機艙合適位置靠碼頭一側外板開具臨時開孔,作為臨時施工通道,方便工人作業,提高作業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4.4“6s”工作要求

      4.4.1施工用材料、工器具應指定區域妥善存放。

      4.4.2施工用的電線、氣管應妥善的拉設在過線架或過線鉤上,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4.4.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垃圾及廢棄物應及時進行清理,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內或指定的區域內。企業應指定每天的定時清掃時間,并做好監督執行,保持作業現場的干凈整潔。

      4.4.4作業人員應做好工具箱、設備箱內的清潔清理工作,作業用圖紙、工器具及相關材料應整齊的放置在工具箱內。

      4.4.5作業人員應保持服裝、儀容、言談良好,嚴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規范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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