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6 17:04:17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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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本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志牌、三角木、滅火器、安全逃生錘等安全設施情況,確保設備完好并做檢查記錄。

      2、定車、定人、定線路,不隨便調換駕駛員。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車輛例行檢查工作,提高駕駛員搞好例保的自覺性。教育并培訓駕駛員熟悉車輛的性能,養成良好習慣,使轉向、制動、燈光、喇叭、輪胎等車輛安全保障系統處于良好、有效狀態。

      3、公司加強督促檢查,除每天的'例檢外,安全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記錄。

      4、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設備,結合安全檢查,每年對校車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停駛檢修,無法恢復技術等級的要報廢,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行駛。

      5、校車實行強制維護原則。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并記錄車輛的安全維護和保養行為。

      分級

      周期

      定義

      執行人或單位

      日常維護

      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內容

      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一級維護

      7500+500公里(或一個月)

      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作業中心必做內容,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二級維護

      15000+1000公里(具體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制度》(gb/t18344—20xx)附錄a執行)

      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位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態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校車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體教職員工的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學校研究并實施了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管理。

      一、車輛進出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進出學校時,應積極了解門崗檢查情況,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進出學校的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出學校。

      (1)教職員工用車

      教職員工用車需持學校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學校。上述車輛進入學校時,應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進行檢查。

      (2)外國公務車

      外國公務車,憑有效證件登記(實行學校準入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安、執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車、水電救援車、生活垃圾車等)持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卡車

      餐廳等部門長期租用車輛,申請“車輛通行證”,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

      (5)嚴禁無證、無證、品牌不全、損壞嚴重的車輛進入學校。

      二、《車輛駕駛管理規定》

      雙方應以不同方式自行解決學校內的交通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駕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按喇叭。

      4.上課和課后學生優先。

      5.嚴禁在學校使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停車,堵塞火災應急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車輛通行不得堵塞。

      3、嚴禁停放在學校教學辦公區、主要交通道路、學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

      4、如遇大型學校活動或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輛通行證的發放與驗證

      1.教師自備車輛:學校師生憑車輛駕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統一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實。

      2.餐飲等部門長期租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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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三、內容

      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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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防止公司內部因行駛車輛發生交通災害,同時確保相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裝卸原輔材料、產品的車輛;

      2、進行施工作業各種車輛;

      3、用于生產的叉車;

      4、日常為工作、業務聯絡而進入廠內的一般車輛;

      5、員工上下班需要而進入廠內的非機動車輛。

      三、工廠內各種車輛速度限制

      1、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行駛最高車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時,在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地、地磅、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掛車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下或能見度在10米以內應停止行駛。

      四、通行禁止場所

      1、除了用于生產的叉車以外,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B、C、D車間,D罐區、E罐區等生產危險場所內;

      2、根據道路標識,有“車輛禁止通行”標識的區域,禁止車輛駛入;

      3、確實因特殊需要而駛入時,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許可,并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駛入。

      五、車輛停放要求

      1、除因裝卸原輔材料、產品需要,并得到了相關部門指定停放許可的車輛外,其余車輛不得在廠內隨意停車;

      2、日常因工作、業務聯絡需要進入公司的車輛應停靠在辦公樓廣場前;

      3、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公司專用停車棚內。

      六、車輛駕駛人員的要求

      進入廠區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進入廠區內的車輛必須由駕駛員向警衛室辦理進出入登記手續;

      2、在廠區危險區域必須關閉收音機、無線電設備;

      3、在進入規定危險區域的.車輛必須在排氣口加設防止火星產生的排氣金屬網罩;

      4、不能在車輛內隨便抽煙;

      5、原則上在離開車輛時,關閉發動機,取出鑰匙,并帶上手剎車,確保車輛不出現突然起動的不安全情況;

      6、如槽罐車之類的車輛,在卸貨時要采取防止車輛移動的措施。

      七、叉車車輛使用上的要求事項

      1、基本事項

      (1)原則上必須持有政府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駕駛證的人員才能駕駛;

      (2)對在廠內沒有經過一定培訓、沒有得到公司確認認可、沒有一點駕駛經驗的操作人員不能駕駛;

      (3)駕駛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損壞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匯報,并按指示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4)使用中殘留在車上的臟物、異物由使用者清掃;

      (5)由主管部門經常做好車輛日常點檢、保險手續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1)叉車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①確認周邊情況,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駛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時;

      ③行駛時叉刺底部與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盡可能把車輛停在指定場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環境惡劣的場所;

      ⑤避免急速行駛、急速剎車和急速轉彎;

      ⑥裝載物重量不能超過叉車額定裝載重量,不能用于叉車本來使用目的以外的場合。

      (2)使用了爪子、夾具等搬運桶裝物品時,需確認工具銜接是否可靠,同時在道路上行駛時要用鏈子等采取防止脫落措施。

      (3)搬運大件物品向前行駛中,前方出現死角,行駛狀況不良時,應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員給予向導協助。

      3、作業結束后的管理

      當天作業完成后,原則上把叉車停放在指定場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三、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四、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七、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八、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九、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十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十三、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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