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7 11:08:00 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第七條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第三章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應急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公司快速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公司倉庫資產安全。

      二、范圍:公司內供應部所屬倉庫

      三、職責: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倉庫保管員、倉庫作業員及相關人員。

      1、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倉庫、各倉庫區域日常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

      2、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保管員負責各自庫區域的安全、5S、衛生、紀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一)、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教育。

      第四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五條.庫內存放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六條.物品進出庫都要認真復核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及其他需要的檢查項目,防止混錯、漏記、拿錯、等。

      第七條.嚴格執行專人負責責任制,對倉庫物料及危險品進行嚴格安全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料、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即雙從管理、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帳目、雙人鎖。即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柜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儲存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倉庫物資堆放須符合5S標準,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條.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五條.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或區域)應定期組織盤點。

      第六條.倉庫管理者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物料安全庫存規劃:物料以分類、定位、標示清楚為原則。

      1.物料儲存原則:安全、有序、容易清點。

      2.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間距不小于0.3米,物料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八條.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第九條.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

      第十條.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三)、人員出入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任何時候,禁止外來人員和其他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

      第二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佩戴入庫證件或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可入內。違者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處罰。嚴格堅持:倉庫重地,閑人免入。

      第三條.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部門,倉庫所有場地嚴禁煙火,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及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四條.嚴禁穿帶鐵釘的皮鞋進入倉庫,防止摩擦產生火花。

      第五條.嚴禁在危險品庫區使用手機。

      第六條.保持通風以便降低儲存區溶劑蒸汽濃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風換氣2小時,夏季每天抽風換氣4小時,以便降溫和降低氣體濃度,并作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如需離開倉庫時,必須關好門窗,關好電源。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工作期間倉管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脫崗、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等,違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倉庫(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倉庫門配備大號掛鎖或其它鎖。

      第九條.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鎖門、斷電。

      第十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私自外接電源、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第十二條.倉庫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條.倉庫內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五條.倉庫照明設備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

      (四)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裝卸搬運流程作業,裝卸搬運貨物要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區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區域放置)不得亂放亂扔等不良行為,違者按公司處罰制度處罰。

      第二條.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用手動叉車在庫房劃跑。機動叉車搬運時,需公司認可專職叉車司機方可作業,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條.卸料或出料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嚴重撞擊損壞,如人為損壞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賠賞。行為惡劣者按物料的原價5倍或10倍罰款賠賞(或開除并解除公司勞動合同)。

      第四條.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第五條.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六條.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第七條.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第八條.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避免發生危險。

      第九條.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檢查,各區域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等。

      第二條.倉庫設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監督和檢查人員,做到消防、安全組織健全,責任落實到人,任務分工明確。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注意防火安全,倉庫內嚴禁吸煙。

      2、每個月底,公司會派遣專業的安全員對倉庫及其周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如果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我們會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檢查結束后,我們會做詳細的檢查記錄,并在上面簽名確認,以便留存備查。

      3、倉庫必須配備足夠的防火設備,每30平方米面積的倉庫需配備不少于4公斤的滅火器和至少2個防毒面具。每個倉庫還應制定相應的消防設備和防毒面具的'擺放標識圖。人工使用的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且易取用的位置,與倉庫物資要分開存放。消防器材的表面不能積塵,需要定期進行保養,以確保其正常使用。倉庫管理員應認真學習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以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熟練操作。

      4、注意倉庫的通風及清潔衛生,倉庫內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為了使倉庫物資的存放更加有序和便捷,我們需要對倉庫進行分區放置。每個區域都需要有足夠寬敞的通道,以便于物資的出入和搬運。同時,在存放物資時要避免堵塞通道,確保通道的暢通無阻。

      6、倉庫內物資變質(如電池漏液)時,要立即進行處理,以免影響其它物資及污染周圍環境。

      7、注意倉庫內的用電安全,不能亂拉亂接電線,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要關閉所有用電開關。

      8、做好“四害”的防治工作,特別注意鼠害、蟻害對物資的危害,每月底由安全員檢查鼠蟲害,發現有鼠蟲害(特別是鼠害)的要及時處理并做好防護措施

      9、加強惡劣條件下(如天氣)的倉庫、物資及搬運安全管理,以防止漏水、積水、雷擊或靜電等對物資的安全造成影響。倉庫(首層)地面要求比該樓層地面要高,不能有積水。容易受潮的物資放置時地面要有墊板。

      10、倉庫要有必要的防盜、報警設施,并加強倉庫防盜巡檢管理。

      11、存放網絡工程主設備、大型設備、拆舊設備及線材等的倉庫,溫度不能過高(通常不能長時間高于35℃、保持干燥)。

      12、對有特殊要求(如溫度、濕度等)的貨物(如備品備件等),其存放的倉庫要保證達到規定的要求。

      13、與物資管理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倉庫內,物資的領取原則上在倉庫房外完成交接:倉管員應對其他人員進入倉庫的情況進行登記。

      14、建立倉庫安全巡查制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1、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考核辦法,倉庫受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對倉庫內部、柜組、倉庫進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標準,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鄭重獎懲辦法》執行。

      3、認真執行本《辦法》,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或有立功表現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倉庫《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以物質和精神相結合原則進行獎勵。

      1)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模范地遵守要《辦法》及有關防火責任制,認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防消結合”,全年無火災,無火災隱患的公司和部門。

      2)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控制火災事故苗頭,杜絕重特大火災有功人員。

      3)對已發生火災事故,奮不顧身搶救,避免人身、貨物、財產、設備造成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

      4)敢于同縱火的壞人作斗爭,提供火災事故重大線索的人員。

      5)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圓滿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凡違反本《辦法》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按《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區別不同性質給予相應處分和經濟處罰。

      1)輕視防火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責任不到人,火情隱患大,員工違規嚴重的

      2)貨物管理混亂,亂擺亂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貨物不按規定儲存的

      3)一年中不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員工不懂得一般消防知識(“三懂三會")的。

      4)對配置的消防器材,不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消防器材銹蝕以至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5)不落實義消隊組織,不定期進行培訓.

      5、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一、前言

      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倉庫已經成為了物流行的重要成部分卓.越.管.理.網。在倉庫的日常運營中,用電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然而,由于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倉庫發生火災、電氣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倉庫的安全和經濟帶來了不利影響。為了保障倉庫的'安全運營,制定一套完善的倉庫用電安全顯得尤為必要。

      二、用電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用電安全管理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成部分,也是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安全的重要手段卓越管理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可能導致以害:

      1. 電氣火災:由于電線老化、短路、過載等原因,容易引起火災事故。

      2. 電擊傷人:由于觸電、電擊等原因,容易造成人員傷害。

      3. 設損壞:由于電氣設的過載、短路、電壓波動等原因,容易導致設損壞,影響倉庫正常運營。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1. 用電設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倉庫應按照國家有規定,對用電設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并定期進行電器安全檢查歡迎。

      2. 用電設的使用:倉庫應制定用電設使用規范,對用電設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止設過載、短路等情況的發生。

      3. 用電設的保護:倉庫應制定用電設保護措施,對用電設進行過載、過流、短路等保護,確保用電設的安全運行。

      4. 用電設的雷保護:倉庫應制定用電設雷保護措施,對用電設進行雷保護,止雷擊等天氣因素對用電設造成損壞。

      5. 用電設的緊急處理:倉庫應制定用電設緊急處理措施,對電氣事故進行及時處理,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的安全。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 倉庫應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和培訓,使員工掌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

      2. 倉庫應專職電工或委托專單位對用電設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3. 倉庫應加強用電設的監測和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4. 倉庫應建立用電事故應急預案,對電氣事故進行及時處理和應急救援dPei。

      五、總結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的安全運營具有重要意義。倉庫應根據身實際情況,制定適合己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二、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四 、工作程序

      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五、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記錄

      1.安全檢查記錄。

      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為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匯報。

      6.為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打開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庫區溫濕度計是否適宜貨物儲藏溫度、庫區內產品擺放是否規范、打包工具是否齊全、輔料是否在規定區域!有任何意見或者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二條必須保持庫房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圍堆放物品!

      第三條在明顯的地方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倉庫作業操作電、氣焊應嚴格隔離;嚴禁在庫區范圍內吸煙、使用電爐等,初犯者行政部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實施開除,如由此引起火災事故,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對進入庫區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非庫區工作人員如因業務工作需要入庫,必須先做好出入庫登記,在倉庫負責人或倉庫管理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

      第五條進入倉庫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管理員有責任提醒進入庫區的其他人員遵守其安全規定。

      第六條應根據庫區以及貨物情況對裝卸搬運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防止出現事故。行政部負責人員支持,庫房負責人負責指導流程及操作標準。

      第七條在物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做好貨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沒有客戶方的允許,不得將貨物的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

      第八條倉庫負責人及倉庫管理員必須保管好倉庫鑰匙,不得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條下班前,倉庫管理員必須關好庫區門窗、關閉電源。

      第十條對已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嚴肅認真的進行處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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