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4 09:03:56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外包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外包管理制度1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2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醫院外包業務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紀檢監察室、審計科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總務科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監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年度預算以及工作,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公司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4

      休閑會館外包部門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承包部門與會館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個部門的'管理條例,條例下發后,各部門人員必須切實執行,各承包方負責人要仔細閱讀并認真領悟。會館若發現部門員工違紀,將不對個人進行處罰,而是直接針對承包負責人進行處罰。

      搓澡師管理制度

      1.違反以下條例規定者,處以罰款50-200元

      a)搓澡工形象嚴重影響公司整體形象

      b)不按規定的時間到崗或不走員工通道

      c)工作期間不講普通話而引起客人明顯不悅或對客人不禮貌

      d)單據書寫錯誤下錯手牌在總臺造成投訴

      e)私自動用公司設施或私用公司備品

      f)故意浪費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節水節電

      g)衛生檢查達不到公司要求影響客人消費

      h)工作期間看書閱報睡崗竄崗

      i)私傳流言造謠釁事挑戰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務狀況誤導賓客消費調查屬實

      2.違反下列規定者,處以罰款200-500元

      a)因承包人工作安排不當或為提高個人收入私自減少工作人員,造成服務人員短缺影響公司正常營業

      b)粗心大意下錯手牌或補單詐單,造成賓客激烈投訴

      c)硬性推銷或未經顧客允許私自加單破壞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質量造成賓客人身傷害

      e)浪費能源屢教不改

      f)不服從洗浴部正常下達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務不下單或經核實私收賓客現金不交

      h)弄虛作假欺詐賓客或為多增加搓澡數量而私自減少服務程序

      i)工作期間酗酒、在禁煙處吸煙或因出言不遜與賓客爭斗

      j)肆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虛報業績詐取公司利益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節 總則

      1、為加強單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單位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單位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

      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單位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6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為實現年安全事故零目標,對分包工程及分包隊伍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監督到位。

      1、管理目標:

      1、1項目部:杜絕死亡和重傷及群傷事故,不發生輕傷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2工地(分包隊伍):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質量事故,不發生任何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3班組:杜絕質量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杜絕任何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4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質量指標: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職責:

      2、1項目部負責制訂本施工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并監督執行。

      2、3項目部負責指導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的編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管理內容及管理辦法:

      3、1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工地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工作。

      3、2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監督執行。

      3、3項目部規范承包合同的形式,應按規定要求完善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內容,明確各自有關承擔的責任,凡由分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單位自己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4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色盲和其它不適應施工現場的病癥,對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

      3、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安全交底會議,并保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6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工地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技術要求,施工場所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環境衛生要求進行教育、

      3、7對于不服從項目部及工地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的分包單位要立即終止合同,嚴禁重新錄用。項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分包單位有嚴重違章現象,責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則一律清退出現場。

      3、8對分包單位項目部將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承諾的安全施工保證金(2—1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10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立即清出現場,不再錄用。發生一次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質量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發生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劃分進行處罰。

      3、12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及本企業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項目部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或個人,項目部安保部將申請給予獎勵。對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將給予重獎,對不服從安保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錄用。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8

      1 范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實現公司的安全目標。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

      2 術語和定義

      2.1 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2 施工管理部門: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部門。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 管理職責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3.1.2 負責通知防損、施工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出入廠手續、簽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 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 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 負責對其它部門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 施工管理部門

      3.2.1 負責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2.2 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2.3 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2.4 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2.5 對需開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項目,負責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辦理工作票。

      3.2.6 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 在確定承包單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施工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2.3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4.1.2.4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1.2.5 備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監督網絡。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須設有兼職安全員。

      4.1.3 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4 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工程管理部報告,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項目一般應在施工前依法簽訂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須規定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簽訂,但合同還未正式簽訂,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門。

      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必須將填寫了相關內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其格式見附錄c)交外包單位填寫其相關內容。

      4.2.3 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對需承包方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在“□ 是”欄內的“□”上打“√”。否則打“×”。

      4.2.4 承包方提出對工程施工的具體安全要求并填寫在相應的欄內。

      4.2.5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項目有增加,應相應進行補充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變動后需補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門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 雙方經確認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項所填內容后,由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名,送交防損部。

      4.2.8 防損部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門執行。

      4.2.9 外包人員進廠后,防損部對《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核(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登記情況),并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門接到經過入廠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后,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簽名,該表由施工管理部門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門在接到防損部審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門現場負責人與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現場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已具備施工條件時,雙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欄上簽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進行施工。

      4.3 入廠安全教育

      4.3.1 防損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 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 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將第一頁交防損人員,《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的內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對照學習。

      4.3.4 防損人員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填寫入廠安全教育的時間并簽名。

      4.3.5 防損人員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作票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執行。

      4.4.2 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規定”執行。

      4.4.5 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為一級管理,施工管理部門為二級管理。

      4.5.2 防損部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 施工管理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監督和考核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

      4.5.4 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項目安全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 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管項目全過程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地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向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和項目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5.6 施工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標準要求制定有關“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對于機組大修一類的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損部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外包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外包項目管理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7屬安裝、整改或裝修合同由負責人每天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8屬維保合同由負責人每次維保時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并填寫《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外包管理制度12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3

      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北京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民工包工隊的治安責任狀的簽定。

      二、外包工隊實行'三證一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民工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雇使用民工。

      三、進場施工的外包工隊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實行三定制度,即。定房問,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準,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五、施工現場不準留宿民工家屬住宿。民工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六、民工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八、外包工隊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隊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十一、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注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并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現場。

      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⑤電力生產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并經使用單位驗收。

      ⑧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并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后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②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⑧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和組織處理,并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⑨承包單位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范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并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外包管理制度1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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