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車輛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管理制度1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特制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一、外來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確需入校的,由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派相關人員到門衛室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經安全管理員批準,由保安人員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后方可進校。
三、車輛入校后,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必須派本部門人員進行管理,保證車輛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學校門崗工作人員指定的λ置停泊。
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x小時x公里),禁止鳴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和學生在校園集合、列隊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放學時任何車輛不得進出。
五、機動車出校門時必須將所服務部門填寫的《外來機動車出校回執》交給保安人員并停車接受檢查。
六、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校園道路上嚴禁停泊車輛,不得阻塞交通。
七、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及學校公車進入校門后,將車輛按規定停放。本校教職工若在校園內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客運出租車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安全管理員,經安全管理員批準,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后方可進校。
九、校門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十、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十一、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學校組織部門應事前做好預案,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員,并協助安全管理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二、全校師生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口必須下車推行,進入校園后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十三、如有υ反學校《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或相關人員要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負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十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車輛管理制度2
規范車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車輛的`安全運行,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保障員工出行安全。這一制度涵蓋了車輛購置、日常維護、駕駛員管理、行車安全規定、費用報銷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車輛購置:明確車輛購置標準,包括車型選擇、購車預算、采購流程等。
2. 車輛登記與保險:規定車輛注冊、年檢、保險購買及更新的程序。
3. 駕駛員管理:設定駕駛員資格標準,制定駕駛行為規范,進行定期培訓。
4. 日常維護:設立定期保養計劃,規定故障報修流程,確保車輛良好運行狀態。
5. 行車安全規定:制定行車規則,包括速度限制、疲勞駕駛禁止、應急處理措施等。
6. 車輛使用申請:設定車輛使用審批流程,確保合理分配資源。
7. 費用管理:明確油費、維修費、過路費等各項費用的報銷標準和流程。
車輛管理制度3
為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③可以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并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群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并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并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于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說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后,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為規范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啟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后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后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盡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范要求7.4.1----7.4.3條款,并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閑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后,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采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后,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停靠在外部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為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臺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準。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并統一交于車隊隊長匯總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余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于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核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啟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后,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②駕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④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啟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托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④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后,車輛后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后經過調查評估,屬于人為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說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后,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后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后,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并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后,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并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臺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盡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峰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并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后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后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盡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安排保養日期,并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③保養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⑥車輛保養完畢后,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并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采用抽簽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車隊隊長發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盡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峰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①公務車輛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并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②駕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并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并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④車隊隊長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說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后,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后,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⑤事故處理過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匯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⑥事故處理完畢后,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并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說明如下:
①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②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范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③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于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戶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群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并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并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①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②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③公務車輛車內不準吸煙,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④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后,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⑦駕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
⑧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⑨駕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門反映。
⑩駕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并說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說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⑦負責不定期對車隊車輛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衛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其考核目標為: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對于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啟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匯報并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并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及時將車輛停靠至指定區域,并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衛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戶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盡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說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后,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并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系,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系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系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xxx,車號是粵Axxxxx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里等你們,”征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后并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系)。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后輕關車門。
7.4.8車輛啟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并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后座為首位、左后座為次之、后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為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為一臂為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系好安全帶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并問明情況得到答復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后,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并將車輛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時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著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著裝服飾。
車輛管理制度4
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作業安全、提高運行效率、降低設備損耗,并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
內容概述:
1. 車輛準入標準:明確各類場內機動車輛的技術要求,如性能、安全裝置、年檢規定等。
2. 駕駛員資質:規定駕駛員的資格認證、培訓及考核流程,強調安全駕駛知識和技能的掌握。
3. 運行管理:設定車輛運行的規則,包括速度限制、行駛路線、停放位置、交接班制度等。
4. 維護保養:制定定期保養和故障報修的程序,保證車輛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指導車輛事故的.預防和應急響應。
6. 安全檢查:規定定期的安全檢查流程,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隱患。
7. 責任追究:明確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車輛管理制度5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車輛管理制度6
目的
為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志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干凈、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并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并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準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找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并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運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審核,驗車審核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并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污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并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
車輛管理制度7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6、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家閱讀。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1、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數據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后的一循環例行保養和清潔保養。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按規定對車輛維護周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性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后,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 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公司定期維保養護。
10、每半年由總經理責成倉儲部經理、安全部經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設備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設備的等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9
1、總則
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豐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對公司內部員工自購機動車輛用于辦公用途的,經公司審批備案后,按以下方式進行補貼。
2、適用對象
自購機動車輛后,向公司申請用車補貼的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1營銷系統的各部門經理、地區分公司經理、項目組長(副組長)、大區經理、高級業務代表、辦事處主任、業務代表;
2.2供應鏈系統經理級別及以上管理人員和售后服務主管、售后服務工程師、售后技術支持主管、售后技術支持工程師;
2.3職能部門經理級別及以上管理人員。
2.4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且為經理級別以下的員工轉正后方可享受自購車輛補貼;
3、補貼標準和方式
3.1符合條件的員工個人在自行購買機動車輛后,經公司審批備案,根據員工級別按月報銷定額的用車補貼,補貼報銷時間為任職期內;
3.2以上車輛補貼均計入各部門的費用中,享受該補貼的人員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費用報銷及交通補貼。
3.3公司不提倡業務人員開車到所負責區域外市場,所產生的車輛費用(油費、過路過橋費)將不予報銷,可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出差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3.4公司不提倡事業部經理等跨區域負責較大的地區的部門經理開車外出,故每月車補定額500元,并且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3.5享受車補的業務人員,每月至少為公司服務1500公里或不少于10天。低于此項標準,公司將同比減少車補,具體人員名單由各部門分別管控,部門內部審核不達標車輛,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同比減少或扣除車補人員名單。
3.6往返于鄭州至業務常駐地費用的報銷:財務人員按出差2地間實際距離以網上地圖核查,如百度地圖、51地圖等,和《行車記錄表》進行比對。差異超過10%,不予報銷。
3.7未享受定額車補的其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因公外出的,經部門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批準后,按每天、每車50元進行補助,油費及路橋費實報實銷,不再報銷其它交通費用。
4、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員工填寫《自購機動車輛的補貼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簽字后,交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同時備案,人力資源部用于補貼發放使用(留存原件)。
5、車輛使用狀態要求享受公司相應補貼的員工,應保證自購機動車輛保持良好使用狀態,滿足正常辦公和工作需要。因車輛問題影響正常辦公的,公司將取消相應補貼。
5.1享受補貼的車輛在服務期內丟失或維修期間(超3天),被補貼人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會根據實際情況扣除相應天數的補貼額度。
5.2若補貼人員在服務期內,由公司或個人提出終止《聘用協議書》(即勞動合作關系)的',則補貼自動取消。
5.3出車前均應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與安全)。車輛丟失、或被損壞及其他損失均屬駕駛者個人責任,公司不予承擔;因違章操作而引起的任何事故,均由駕駛人自負全部責任與損失。
5.4對于未辦理好年檢等相關手續的車輛;對于超出車輛使用年限的,均不在此規定范圍內。
5.5公司對于自購車輛不再給予維修方面的補貼,所有相關的維護、維修費均由補貼人自行承擔。
6、責任部門
6.1人力資源部為員工自購車輛補貼福利制度發起、制定與更新的責任部門;
6.2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以工資的形式發放“3、補貼標準和方式”中的“車輛補貼A”中的費用;
6.3財務部負責“3、補貼標準和方式”中的“其它補貼B”中的費用報銷的結算;
6.4總經辦負責員工出差天數的統計,便于財務結算費用時核對。
6.5營業管理部負責每月統計使用自購車輛出差的人員名單和出差及回程日期,并統計“大區經理、高級業務代表”的出差時里程數和回差時里程數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
7、操作流程
8、其他
8.1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前期符合享受車輛補貼條件的審批單依然有效,但補貼標準按照新補貼標準執行。
8.2本制度生效之日起沃鄭規字〔20xx〕002號《業務部門自購機動車輛的用車補貼規定》及沃鄭規字〔20xx〕003號《業務部門自購機動車輛用車補貼》的補充規定自動失效。
車輛管理制度10
局車輛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規定、維修保養、安全駕駛、責任劃分以及應急處理等方面,旨在確保局內車輛的高效、安全運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內容概述:
1. 車輛調度:明確車輛的使用申請流程,合理調配車輛資源。
2. 駕駛員管理:駕駛員的`選拔、培訓、考核和行為規范。
3. 車輛維護:定期保養、故障維修及車輛清潔。
4. 安全規程:制定并執行安全駕駛規則,預防交通事故。
5. 費用控制:記錄并分析車輛運營成本,控制不必要的開支。
6. 應急預案:面對突發情況的處理機制,如車輛故障、事故等。
車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并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生產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凡須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辦保衛組辦理相關出入手續,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廠區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五條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十七條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八條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出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辦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一條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外來聯系業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三條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
第二十四條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生產區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辦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六條廠區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條方能出廠,廢舊物資出門須持生產部門出具的出門條可放行。
第二十七條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二十八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二十九條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條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一條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
第三十二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
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進入生活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
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
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四條在公司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行駛的;
3、在公司區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按規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以下規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或考核,由公司辦公室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12
隨著公司近年來的逐步擴大,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公司員工的車輛使用問題,同時為照顧員工福利,提升員工工作熱情。經公司研究決定,明確車輛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1、總則
1.1目的:合理兼顧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同時提高員工福利,提升員工工作熱情;
1.2適用范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1.3補貼:補貼是一種公司行為,是公司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各項耗費,及上下班發生的'各項耗費進行一定程度的資金補給,而非對其所發生全部耗費進行實報實銷;
1.4補貼原則:補貼具有職級差別,只有具有相應職級才可享有相應補貼。
2、補貼職級確定
2.1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副經理及主管均按公司任命確定補貼級別。
3、補貼形式:
3.1補貼采取現金發放形式;
4、補貼標準
詳附表
5、補貼規定:
5.1公司在職員工按確定的相應職級執行車輛補貼待遇;
5.2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無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公司不負責向個人配備車輛,一律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
5.3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已有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
5.4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的管理人員,外出辦理公務,不可申請公務車,應自行解決交通;
5.5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的管理人員,與公司其他未享受補貼待遇的員工,一同外出辦理公務,總人數在4人以內,不可申請公務車,應由享受補貼待遇的管理人員負責自行解決交通;
5.6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的管理人員駕私車到大連遠郊外三市或外埠辦理公務的,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報銷。
6、其他交通費規定
6.1公司其他未享受補貼待遇的員工,單獨外出辦理公務的,可申請公務車;
6.2公司所有員工到大連遠郊外三市辦理公務時可向公司申請公務用車;
6.3公司所有員工到外埠辦理公務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參照相關的出差補助規定執行費用標準。
車輛管理制度13
z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小區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提高小區的居住環境質量。它通過設定合理的車輛進出、停放規則,有效管理小區內的車輛流量,防止擁堵,減少噪音污染,同時保護小區公共設施免受損害。
內容概述:
1. 車輛進出管理:設立門禁系統,實行車輛登記制度,對外來車輛進行限時或禁止進入的規定。
2. 停車管理:設置專用停車位,分配給業主,并實行預約停車制度;對于訪客車輛,設定臨時停車區域。
3. 交通規則:制定小區內部道路的'行駛速度限制,規定車輛行駛方向,嚴禁違規停車、掉頭等行為。
4. 車輛維修與保養:鼓勵車主定期維護車輛,避免因車輛故障引發的安全隱患。
5. 應急處理:建立車輛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意外時能迅速響應。
車輛管理制度14
本《行政車輛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行政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車輛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行車安全,提升工作效率。
內容概述:
1. 車輛分配與使用:明確車輛的分配原則,規定車輛的`日常使用流程。
2. 駕駛員管理:規定駕駛員的資格、職責及行為規范。
3. 車輛保養與維修:設定定期保養計劃,制定緊急維修程序。
4. 費用管理:設定車輛使用費用的計算與報銷標準。
5. 安全管理:強調行車安全規定,制定應急預案。
6.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
車輛管理制度15
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護管員的.管理;
2、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
3、經許可進入小區的機動車,必須憑卡出入,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規定繳納車位費;
4、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停放在樓梯間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過道。
5、機動車在小區內必須慢速行駛,不得鳴喇叭。行駛及停車時應當謹慎小心,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
6、車輛停好后,請注意檢查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車輛門窗。
7、機動車不得在小區內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8、不得在非停車區上占道停車。不得移動、損毀路牌和交通標志,不得把機動車駛入人行道和綠地。
9、小區停車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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