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范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維修工作,確保在用設備設施的安全有效運行,需要對設備設施方面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消防設施進行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及其附帶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過程管理。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安監總危化〔20xx〕225號)
安全生產控制的目的就就是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不良與管理失效四大要素。
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就是為保證生產設備設施正常工作的必要條件,同時也就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在做好設備設施管理的同時也做好安全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維護、保養。
安全設施包括通用安全防護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消防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三類。
3.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裝置: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裝置,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報警裝置,用于安全檢查結合安全數據分析等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
(4)作業現場防護設施:作業現場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與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3.2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與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
(2)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等設施。
3.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等。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2)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汽、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
(3)應急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4)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與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5)勞動防護用品與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放燙傷、防腐蝕、防噪聲、防輻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與裝備。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參與設備供應商的選擇,負責設備技術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2各部門負責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日常保養定期維護等工作。
4.3生產人員: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對設備進行日常的運行檢查維護;
4.5安全員(兼職):負責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運行過程中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作業人員遵章守紀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督促責任部門整改。負責聯絡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安全檢測。
4.6采購部:負責生產設備(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應商以及維修零部件的選擇、采購工作。
4.7總經理:負責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維修維護的'審批。
5、管理程序
5.1設備設施的狀態管理
設備設施就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就是公司經營營業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實行專群結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檢修的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為公司的發展提供必需的物質基礎。
各業務部門開展工作時,必須考慮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提供必要的檢修計劃,在檢查經營活動的同時,同時檢查檢修計劃與安全防護。總結評比業務計劃與檢修計劃。在經營與設備設施維修發生矛盾時,應當根據“先維修,后經營”的原則合理安排。
生產部對驗收合格后登錄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臺賬,匯總收集設備出廠隨帶的技術資料一同存入設備檔案,對該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5.2設備設施的使用
5.2.1設備在投入使用前,生產部編制該設備操作規程與安全注意事項、設備維護保養技術規程,并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設備構造、安全設施附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常識、應急處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許上機操作。安全員(兼職)應識別并評價該設備設施的安全風險。
5.2.2工作前,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檢查,在確認設備完好,安全附件、儀表齊全正常,操作系統靈敏可靠后方可開機,并在設備日常點檢表中記錄相關情況,下班后記錄設備運行臺時。
5.2.3在工作過程中,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設備運轉狀況,包括聲音、震動、溫升就是否正常,附件就是否完好,發現異常與故障應及時排查原因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停機檢查或向班組長報修,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5.3設備的維護保養與維修
5.3.1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遵循“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設備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過程做到以下幾點:
a、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
b、設備運行中避免進入異物;
c、管道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d、做好設備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e、設備的易損零部件要及時更換,保持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f、保持設備清潔,環境衛生好。
g、及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每班人員點檢人員填寫《設備日常保養記錄單》。
5.3.2設備維修工負責設備的計劃維修與緊急搶修,設備維修以計劃維修為主,緊急搶修為輔。
設備管理根據設備運轉情況與企業生產情況,制定設備的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安全員(兼職)會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各部門以及設備管理按計劃進行維護保養,填寫《維護保養及驗收單》。
維護保養的設備設施包括:生產設備;建筑設施;特種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安全設施;自動消防報警系統;企業各單位設備外殼接地保護;漏電保護器漏電手動測試;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等。
5.3.3設備維護保養分為一級、二級。一級保養需要按照設備服役情況基本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保養按照設備服役情況基本原則每年進行一次,一級二級保養程度詳見維護保養驗收單。
5.3.4維修保養前,維修人員應明確維修內容確定檢維修方案,確定作業危險分析與控制措施,明確安全設施的檢修保養要求,技術要求與施工方法,明確分工責任,并采取開具作業票、停車、拉閘、掛檢修牌、安全監護等相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
5.3.5維修保養時,應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施工現場安全交底維修人員要按照所修設備的技術要求與規范的操作方法進行維修,確保維修質量,嚴禁野蠻操作。
5.3.6維修保養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安全裝置與安全設施。維修人員首先要認真檢查維修工作有無遺漏,然后,管理好工具,清理維修現場,會同設備負責人、設備操作者進行試車驗收,并做好維修記錄,填寫《設備維修驗收單》。
5.4設備標識
企業內重點設備作明確標識,標識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設備狀態(在用、停用、報廢等)。
5.5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的技術檔案管理
每臺設備均應建立技術檔案,設備管理負責生產設備設施(含設備自身附帶的安全設施)的技術檔案的建檔、歸檔及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員(兼職)負責對相對獨立的安全設施建立技術檔案,編制全面的安全設施臺賬,臺賬中應注明安全設施對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便于設備管理的綜合管理。
5.6安全設施管理與保養要求
依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備管理在編制設備年度維護保養計劃中同時注明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計劃、檢測計劃。
屬于企業內的維護保養由維修工負責,安全員(兼職)進行技術支持,保養完成后共同驗收。
屬于強制檢驗的設施與項目由設備管理員負責聯系外部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保存好相關書面資料。
6、形成的文件與記錄
6.1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管理臺賬
6.2設備設施履歷表無編號
6.3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無編號
6.4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表編號:AQJL-06-01
6.5維護保養及驗收單編號:AQJL-06-02
6.6設備日常保養記錄單編號:AQJL-06-03
6.7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清單編號:AQJL-06-04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我們公司以魯建標字(98)13號文下發了《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標準的通知》;為更好地管好、用好這些費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備案證管理制度。
一、每個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單獨編制該制度、規定。
二、工地在購買防護用品時,一定要到指定地點購買經省、市安全管理部門推薦備案產品,嚴防購買偽劣產品,嚴把進貨關。
三、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
四、對“安全備案”的管理,要提高認識,堅持實行準用制度。
五、不買、不租、不使用無備案證明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
六、對偽劣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要積極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打假,做好預防事故工作。
七、各項目部對購買的各種防護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種證件,放入安全資料中。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施工生產中的事故預防或減輕事故傷害,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經理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門應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品計劃,經安檢部門審核后,由物資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經理部物資部門負責登記建檔入庫,安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條:物資部門采購時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齊全的產品。
第五條: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進場,物資、技術、安全、機械部門的人員要共同檢查驗收,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施工負責人,負責工地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驗,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七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檢查驗收要有記錄,項目部安檢部門要建立臺帳。
第八條: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要對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進行檢查,凡經檢查安全防護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九條:要教育員工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施工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各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免費發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經費從施工管理費勞動保護費項下列支。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嚴禁私批亂發。
第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選用的基本原則:
根據同系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選用;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質(或強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進行選用;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
第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 防護用品必須要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防護用品經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并應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必要檢查。
2、各單位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并進行監督檢查。
3、各單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防護品。
第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范圍:
1、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工人防護用品,屬于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健康所必須的則發,否則不發。本辦法所附的“同類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適用于一切不同專業的單位。經理部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均應按各自專業系統標準執行。遇有本系統標準未列出的工種,則可比照勞動條件相同的其它系統的相同(似)工種標準執行。
2、防護服應當發給從事以下作業工種的人員使用:
(1)隧道內或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的或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骯臟的作業。
3、防護帽:規定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輾、防燙、防塵、防曬和防寒的工種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別發給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遮陽帽(草帽)和防寒帽。按規定發放的防寒帽(含防寒安全帽)要有耳孔,禁止使用無耳孔的防寒帽。
4、防護手套:規定發給在作業過程中手部易受燒燙、刺割、磨手、腐蝕、電擊、劇毒等危害的工種。
5、防護鞋:規定發給在生產過程中鞋子易磨損、臟污或需要足部防水、防燙、防滑、防油、防刺割、防腐蝕、防觸電、防蛇傷、防血吸蟲等作業的工種。
6、防護面罩:應當發給作業中對面部有傷害或危害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毒口罩(面具),應供給有吸入毒氣危險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塵口罩應當發給粉塵作業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護眼鏡應當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的人員使用。不應發放水晶石眼鏡。經常在風沙地區或塵土飛揚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按需要供給防風鏡、耳套。
7、安全帶:規定發給從事高處作業工種的人員使用。護腿,應當發給對腿部有擊傷、燒傷危險工種的工人使用。裹腿,應當發給在高處、井下、野外作業而又有刺割、鉤掛危險工種的工人使用。
8、防噪聲用品:規定發給噪音經常在85分貝(A)以上場所作業的工種。
9、膠質工作服、下水褲、潛水服分別規定發給從事水中、水下作業的工種。
10、防雨雨具:規定發給雨季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或作業中有淋頭水的工種。
11、防寒服:規定發給冬季在嚴寒地區經常從事野外露天作業且自備防寒用品又不足御寒的工種,以及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的人員使用。
12、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類防護用品。其具體范圍由經理部決定。
13、對防毒用具、安全帶、安全網、絕緣護品等要定期檢查試驗,使用前還要檢查,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要確保安全生產。對凡是從事有絞輾、鉤掛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發放“三緊式”防護服;對從事隧道開挖作業并有可能落石危險的人員必須發放帶有安全背甲的防護服。
第十五條:防護用品的管理
1、發給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個人負責保管。到期發新,不收舊品,不計殘值。
2、標準中“備”的含義是:“班組備用”是指根據工作需要購發數件使用,班組保管。“備”一般是指按實際作業人數每個人發一件(套)使用,不規定具體期限,個人保管。
3、熔接工、電(氣)焊工、熔煉爐前工的防護鏡的使用期限可不受限制。
4、對新錄用的員工,單位必須首先進行“三級教育”。勞動人事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書面及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及格者,登錄安全教育卡。材料人員憑卡發給防護用品。對調換工種的職工也實行這一辦法。
5、各單位要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臺帳、卡片等制度。
6、勞動保護人員負責擬訂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防護防寒用品標準和管理制定及修訂工作,并對供應、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防護用品使用中出現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總結逐級上報。
7、材料人員應按有關規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申請、供應、保管、發放、建立健全臺帳卡片.在購置防護用品時要保證質量,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8、財務人員負責按規定的標準及時提出勞動保護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監督勞動保護經費的正確使用,并審查防護用品的請領和發放,對隨意提高標準或擴大范圍發放,以及把勞動防護用品折發現金、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為名,發放非防護用品等嚴重問題,有權拒絕列支或越級報告;
9、經理部在編制和下達生產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保護經費計劃包括在內。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于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于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于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于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7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三、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及用電安全防范常識和防范技能。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教育課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四、對校舍的安全管理。
1、應加強校舍的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墻看雨淋風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沖,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2、學校總務處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墻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志。學校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五、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1、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2、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每年聯系有資質的檢測公司開展消防及電氣檢測。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總務處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保證生產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xx]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1、安環部:對公司范圍內所有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賬,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設備組:負責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并應保證能可靠運行。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4、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并應對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5、技質部: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設施建設
1、安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本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安環部備案。
4、安全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設備部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二)、安全設施使用
1、各類安全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7、為保證安全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安環部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
(三)、安全設施維護
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維修。設備部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設備部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四)、安全設施報廢和拆除
1、各類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安環部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安全設施臺帳中注銷。
3、安全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安全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五)、安全設施管理
1、各種安全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設置專人進行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施除按規定進行效驗外,還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長周期、高效運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術語
3.1.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并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于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周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設備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采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的有關規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運行記錄一起裝訂后存檔,燃氣加臭記錄保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 (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 (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0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1
1、每輛貨車配備兩種類型的滅火器材,即用于汽車油類著火的泡沫滅火機一只、和用于運輸危險物品著火的'干粉滅火機或二氧化碳滅火機一只。
2、由駕駛員保管維護,每周對來滅火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
3、滅火機固定在貨車上便于取下的位置。
4、每輛危險物品的貨車,均裝有危險晶頂燈、危險品標志牌、危險品標志牌必須固定在車前或車后車牌旁。
5、每輛危險晶貨車均配備一只專用消火罩,車輛進入危險品禁區必須戴好消火罩。
6、車輛上配備有滅火機、危險晶標志牌、危險晶頂燈、防火罩等附件均由駕駛員負責保管使用,如因遺失、懸掛位置不正確等情況造成的罰款等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內安全設施、設備的類別、管理職責、檢查、檢測要求、維護保養、報廢和更換等有關方面的內容。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不包括在本制度范圍內。
職責
1)、安全環保部和生產運行部根據各自分管范圍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的監督工作。
2)、各生產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內安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
3)、各車間(部門)負責人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設施、設備的類別
化工生產中按照安全規定安裝報警、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保護裝置,滅火裝置,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安全裝置,并加強管理維護,確保靈敏使用。
結合實際,公司內主要的`安全設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a、檢測設施
包括壓力表(真空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流量計、溫度變送器、壓力變送器、氯甲烷檢測儀;甲烷、氯甲烷探測報警儀、氧氣檢測儀等設施。
b、防護設施
包括電機、風機防護罩、防靜電接地線、跨接線、防雷接地線、避雷針、風機、除塵器等設施。
c、電氣防爆設施
包括各種防爆電機、防爆儀表、防爆對講機、防爆燈、防爆開關、電氣防爆套管(接口)等。
d、個體防護器材
包括安全帽、工作帽、草帽、護目眼鏡、防酸堿手套、防護面罩、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自給式正壓空氣呼吸器、輕型防化服、重型防化服、安全帶、絕緣鞋、遮陽傘等。
e 、安全標志、標識
2)、控制事故設施
7)、各崗位當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使用、檢查和維護保養,堅決杜絕違章操作。
8 )、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閑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拆除。
9 )、凡需要改造和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通過安全環保部審核批準,在安裝前應經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鑒定,試驗合格方可投入安裝使用。
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臉型相適應。
3 )、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V/V)、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V/V)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 )、嚴禁使用防毒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每月定期更換1次。
5)、防毒面具和呼吸器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的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使用人員對各種防毒面具,在用前、后均需仔細檢查。車間(部門)安全員對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每月稱量檢查一次,兩年定期更換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m,否則應強制送風。
8)、車間(部門)安全員對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車間(部門)安全員對自給式正壓空氣呼吸器應每季做外觀檢查一次,檢查步驟如下面5.10所示;每兩年做全面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進行氣密性檢查。庫存自給式正壓空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自給式正壓空氣呼吸器使用前要按以下程序進行檢查:
a、檢查空氣呼吸器各組部件是否齊全,無缺損,接頭、管路閥體連接是否完好。
b、檢查供氣系統氣密性和氣源壓力數值。
首先檢查減壓器和瓶閥連接處的○形圈是否完好,然后將瓶閥和減壓器連接好,擰牢。使供氣閥處于關閉狀態,打開瓶閥開關,等管路和閥體中充滿壓縮空氣后關閉瓶閥,記下壓力表數值,保壓5分鐘,壓力表的壓力下降量不應超過4Mpa。打開瓶閥開關后,壓力表示值就是氣瓶儲氣壓力值。
c、從供氣閥的旁路閥緩慢的放氣,報警器發出響亮報警聲響時的壓力值應在5-6Mpa范圍內。
d、關閉供氣閥的旁路閥和供氣閥門,然后打開瓶閥開關,將全面罩正確地戴在頭部深吸一口氣,供氣閥的閥門應能自動開啟并供氣。在人體吸氣時,供氣閥會發出“咝咝”的供氣聲音;在呼氣和屏氣時,沒有這種聲音。在不同吸氣量時,人體沒有供氣不足的感覺;在不同呼吸量時,人體也沒有明顯地感到呼吸困難。
e、檢查氣瓶是否固定牢固。
11)、自給式正壓空氣呼吸器的佩戴方法:
以上程序檢查合格的空氣呼吸器才能佩戴,步驟如下:
a、將斷開快速接頭的空氣呼吸器,瓶閥向下背在人體背部,調節背帶和腰帶長度和壓力表位置。
b、將快速接頭、供氣閥和全面罩連接好,將全面罩的脖帶掛在人體脖子上。
c、將瓶閥開關開一圈以上,此時應聽到一聲響亮的報警器報警聲音,告知使用者氣路已充滿壓縮空氣,壓力表指示儲氣壓力。
d、佩戴好全面罩深吸一口氣,供氣閥供氣后觀察壓力表的指針,如有回擺,將瓶閥再開大一點,直至壓力表指針不回落。
e、卸下空氣呼吸器的步驟:松開全面罩系帶,關閉供氣閥門;從頭上取下全面罩,將脖帶掛在脖子上;關閉瓶閥開關;解開腰帶卡子,取下呼吸器。
12)、空氣呼吸器使用后的維護
a、清洗、消毒
當空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進行初步清洗,除掉其上面明顯的污染物,拆下全面罩和氣瓶。用中性清潔劑對全面罩進行浸泡清洗,用專用鏡片紙或脫脂棉將鏡片擦凈,再用醫用酒精對全面罩的口鼻罩、密封唇進行清洗和消毒,然后將全面罩晾干或用暖風吹干。氣瓶擦洗干凈,并檢查其表面是否已使碳纖維斷裂。背板及肩、腰帶,氣瓶固定帶也要用中性清潔劑擦洗干凈晾干或吹干。
b、將空氣呼吸器恢復至使用前的狀態:將氣瓶充氣至30Mpa,不得低于28Mpa;將氣瓶瓶閥和減壓器連接好,并將氣瓶固定;按5.10進行五項檢查。
c、使用后的維修結果認真記錄在附表1中。
13)、空氣呼吸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氣瓶壓力保持在24Mpa以上,根據1.9992×氣瓶壓力來估算使用時間,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5Mpa時,應撤出現場。
1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按班交接。
15)、正壓式送風系統的管理和使用:
a、二甲酯車間、草甘膦一車間設置了正壓式送風系統,其原理為:新鮮空氣從車間樓頂通過進氣口抽入控制區域,使控制區域的氣壓為微正壓,從而保證控制區域內有毒有害氣體無法進入并達到防爆要求。
b、車間內的正壓式送風系統必須24小時全天使用。
c、車間負責在各送風口加裝測試飄帶。做為巡回檢查的一項內容,車間各班組必須指派專人定時檢查正壓式送風系統各出風口的送風情況并記錄,發現送風不暢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
d、各控制室以及與生產現場相連的門必須在兩面均貼上“請隨手關門”的標志并嚴格執行隨手關門的規定。
e、各操作室的窗戶每隔兩小時打開一次通風,時間為10分鐘。
16)、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后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強度實驗。
17)、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絕緣性能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考核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該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根據《專業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后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項目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并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變更,后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墻邊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設備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范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審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銹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干處理后放回消防箱,確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桿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并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污、無污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并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后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局部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后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后勤科同意并辦理審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針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桿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銹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接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并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布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4
1、總務處是學校校園建筑物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總務主任和生活老師是負責校園硬件安全管理的責任人。要定期檢查、監督、管理、維修校園“樓房、堂、館、舍”和消防設施、體育器械、電器設備線路、水暖器材、通訊設備、辦公用品、學具教具、花草樹木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
2、對校園內的重點部位、安全事故易發設施,值周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檢查要認真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要第一時間上報總務主任或校長,以便采取措施。
3、 師生要自覺維護安全的'校園環境,要愛護公共財物。不隨意私拿、亂放、玩弄、破壞公物;對自己負責的公物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現正常損耗或故障時,及時上報相關領導或教師,及時主動找工人維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發生危險,造成傷害。
4、學校微機室、電教室、理化生實驗室及藥品儀器庫、圖書閱覽室、衛生保健室、體育器材庫等管理員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定期、認真、仔細做好日常安檢工作,注意防火、防電、防毒、防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不得瞞報、漏報,以免發生教學安全事故。
5、班級任課教師要時刻注意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在上課及組織學生活動期間,一旦發現學生周圍校舍、設施有異常情況,立即組織學生疏散撤離,并報告分管領導。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全校安裝報警器,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立即報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對校舍的.輔助設施,如室內外給排水系統、照明系統、避雷針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
(三)學校依加強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須按安全指引進行正確使用,學校電工加強電源、電器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四)各處室的設施設備均由專人負責,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措施健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五)學校加強對貴重物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嚴格領用審批制。
(六)學校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在校園內散播。
(七)嚴禁學生進入學校施工工地,施工地點必須有“嚴禁入內”的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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