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9 09:27:57 制度 我要投稿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訂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輔料中的有機溶劑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組分是有毒品,因而油漆工作區、油漆存放區均系易燃易爆危險區。進入本區,嚴禁煙火,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均應禁止抽煙。油漆物品應遠離明火。未經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動火檢修設備或設施。

      3、在油漆區應按規定配置的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損壞,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4、油漆區全體員工均應懂得防火知識,并根據油漆品種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室內油漆、電器及貴重儀器滅火器,不用于撲救著火的鉀、鈉、鎂、鋁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對油漆,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滅火。泡沫滅火揣:除電器著火外,均可使用。但油類、有機溶劑、金屬鉀、鈉等著火,絕不能用水撲滅,電氣設備著火不能用泡沫滅火器。

      5、油漆區設備檢修時必須將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檢修動火場所的.通風良好,并進行動火分析(如油器設備動火需清洗并經氮氣置換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動火證方可動火檢修。

      6、對鐵桶裝油漆或有機溶劑如發現銹蝕破損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引進火災。

      7、油漆區應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嚴禁明火”等警示標牌。各種油漆應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標志和安全使用技術說明書。

      8、不采購、銷售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無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廠家生產的油漆、涂料、有機溶劑等產品。

      9、搬運、堆放油漆籌產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靜電。

      10、油漆區工作人員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如遇火警應按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度進行火火救援處理。不得擅離職守。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2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及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及吸煙,作好對入庫人員宣傳教育、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對外有保密的責任,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庫房保管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需要離開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發生意外。

      6、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料整潔有序,定量碼放,并作好標識。庫房要作好通風、降溫、防火、防潮,防止物資霉爛變質。

      7、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進行盤點,保證入庫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貯存過程中如物資發生丟失、損壞、變質,倉庫保管員要及時做好記錄,上報項目經理。

      8、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的發放要以提料單為依據,如發料手續不齊,可追溯性不強,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3

      檔案館是永久保管黨和國家檔案的重要基地,是黨和國家的機要部門,是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中心。為了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防患于未然,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檔案館的`安全工作,特制訂此職責:

      一、成立檔案館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由檔案館負責人和檔案館所有工作人員組成。安全小組負責檔案館安全。

      二、堅持檔案館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果斷處理,同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

      三、加強檔案庫房管理。嚴禁非本局館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進庫房參觀者,要履行批準手續。館內工作人員應做好庫房的防光、防塵、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霉、防高溫、防有害氣體等項工作。嚴禁在庫房內堆放檔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視庫房電路安全。館內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電源開關、線路、電燈、滅火器等設備,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和更換。庫房內人離燈熄,及時關閉電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檔案館公章、庫房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亂放和遺失。嚴格檔案查閱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閱、摘錄和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查閱后的檔案資料應及時入柜,不得將檔案放在接待室。本館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館長領導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交納押金方可,限期歸還。

      六、做好節假日期間的檔案館安全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巡邏,查看庫房內外情況,同工作日一樣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七、安全小組組長、副組長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安全工作,確保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確保檔案館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損失,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5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7

      一、檔案館內的干部職工輪流值班(值班時間見“安排表”)。

      二、值班責任人員必須嚴格管好館內電源、火源和關閉門窗,經常檢查電路情況,嚴防火災和偷盜行為的發生。

      三、臨睡前必須認真檢查庫房周圍的安全情況并及時關閉電源總開關和所有用電器開關。

      四、每天下班時切記關閉庫房電源總開關和二樓以上辦公區的所有電源開關。

      五、值班人員不得將親朋帶入值班室內住宿。

      六、若發現危及檔案館內安全的問題,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并報告局館領導,發現火警請撥電話“119”,發現盜警請撥電話“110”。

      七、值班人員應堅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搞好交接班手續。

      八、值班時間為:1、上班時期的.每天中午及當天下班至次日上班;2、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全天24小時。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8

      一、檔案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塵、防鼠、防蟲“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安全。

      2、每年春秋季更換兩次防蛀、防霉藥、進行來年感次除塵工作,進行一次檔案卷的檢查,如發現檔案有蟲蛀、霉變、老化等現象,及時作出詳細記錄,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3、庫房內應裝好遮光窗簾,嚴禁用明火。每年檢查一次電源、電器設備,確保庫房內電路暢通,使用安全。

      4、嚴禁吸煙,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瓜果、食物和其它雜物。

      5、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滅火器),由專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如因失職造成火災是檔案遭受損失者,應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控制好庫房內的溫濕度(溫度攝氏1424度,溫度4560度。)。并做好連續的溫濕度記錄,如出現誤差,及時開啟抽濕機和空調機,調節庫房內溫濕度。

      7、檔案室及其檔案柜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亂放或遺失,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鎖門窗。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和擅自查閱檔案資料,查閱檔案只能在閱檔室進行,杜絕檔案失竊現象。

      8、檔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公外出,必須與接替人員共同填寫交接登記表,辦好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

      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本校《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及工作制度,努力學習檔案業務技術,不斷提高自己和政治業務水平。

      2、認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工作做到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期限確切、書寫和裝訂規范。

      3、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室、組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做好檔案材料的交和進館檔案的進館工作。

      4、按“七防”要求,集中統一管理好本校各類檔案。

      5、認真做好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記好臺帳、搞好編研,對校內外查閱檔案的同志做到接待熱情,服務周到,并及時記好“查借閱檔案登記薄”定期編寫檔案利用效果實例。

      6、根據上級規定,做好檔案的統計、鑒定和處理工作。

      7、嚴格遵守檔案保密紀律、不失密、不泄密。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9

      一、氧站須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二、從事氧氣管道設備檢修、維護的操作人員須了解氧氣性質,站內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非站內工作人員嚴禁操作站內設備及儀表開關。

      四、氧站內嚴禁煙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不準用電熱器、燃氣爐等取暖。

      五、氧站系統中的設備和附件等均應禁油,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修,嚴禁帶壓操作。

      六、氧站內氧氣排放時嚴禁將氧氣排放在室內,禁止將氧氣作吹掃氣體使用。

      七、排除漏氣故障、更換元件和氣瓶時必須在管道內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嚴禁帶壓操作。

      八、氧站內溫度應控制在10—38℃,氧站內濃度不超過23%。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0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凡是中國公民出示有效證件(身份證、介紹信),辦理好登記手續后,方可查閱檔案。

      二、查閱檔案時,不準拆卷、撕毀檔案;不準在案卷內劃線、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頁,違者必究。

      三、查閱檔案需要復印、照相復制檔案時,經批準后,均由檔案館負責安排,并按規定收費。

      四、利用者不得進入檔案庫房,不準翻閱和摘錄與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

      五、凡查閱縣會、辦公會會議記錄及復印上級有關文件,需持辦介紹信,經館長簽字后方可查閱。

      六、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和外國學者利用檔案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計究衛生,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

      八、檔案館工作人員出具檔案證明時,必須實事求是,認真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檔案館公章并簽署經辦人姓名。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2

      1)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庫房內采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氧氣瓶應設置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

      4)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凡進館的檔案、資料必須按全宗、目錄、案卷號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順序排列,對號歸入該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館的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每卷交押金100元,并辦理借閱手續,限期歸還。

      三、未經批準擅自借出檔案的`,罰現金每卷(件)200元。

      四、館內檔案資料,每月一次抽樣檢查,年終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成鑒定小組,負責檔案銷毀鑒定工作。

      六、凡過了保管期限的檔案,須經鑒定小組鑒定,造冊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銷毀。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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