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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祖國振興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學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畢業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
第三條 我國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是“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
第四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在學校的領導下,設立校、院兩級工作機構。學校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所屬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各院設立畢業生就業工作小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學校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制定學校就業工作的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院的就業工作;討論決定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隸屬招生就業處)是學校一級的學生就業指導工作職能部門,在招生就業處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全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與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根據國家、吉林省和xx市關于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及細則,部署本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2、負責學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和統計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3、積極向用人單位宣傳介紹學校情況,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范圍內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維護學校就業網站,并通過網絡等及時發布就業信息,把就業網站作為就業政策宣傳和就業信息傳播的主陣地;
4、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咨詢與服務,建立用人單位信息資料庫等服務;
5、負責聯系用人單位,審查在學校內進行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資格,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6、規范畢業生推薦工作,管理畢業生就業協議,督促畢業生及用人單位履行就業協議,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7、做好就業協議書的發放工作,指導、審核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畢業生就業建議方案;
8、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進行畢業生畢業去向跟蹤調查,收集畢業生相關就業證明材料;
9、通過對所收集就業信息的分析,預測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趨勢,為學校及時調整專業設置、招生規模、培養模式提供參考意見;
10、組織開展畢業生教育活動、畢業典禮和畢業生離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協調、指導、檢查各系畢業生就業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專業就業情況;
12、做好辦理畢業生離校手續、轉移畢業生黨團組織關系和畢業生檔案的交寄的.有關工作;
13、負責對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1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總結。
第七條 各院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小組,畢業年級各專業輔導員為就業指導員,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學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本院畢業生就業的指導、管理與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本院畢業生就業教育和畢業教育工作計劃,研究決定本院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在學校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全員化、全程化開設就業指導課,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就業指導、就業教育和管理工作;
3、積極聯系就業單位,審查在學校內進行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資格,及時公布就業需求信息,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和情況介紹工作,組織安排畢業生參加供需見面活動;
4、做好畢業生就業推薦鑒定和畢業鑒定工作;
5、進行畢業生畢業去向跟蹤,收集就業證明材料,做好登記、上報工作;
6、配合學校組織畢業生開展文明離校活動;
7、做好本院就業工作總結;
8、完成學校布置的其他就業工作任務。
第八條 畢業生的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學業;
2、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要多渠道、多形式就業,積極參與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要積極到非國有企業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區和單位工作。
3、參加各類有關的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4、站好最后一班崗,做到文明離校,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奉獻才智,為母校爭光。
第三章 就業工作經費
第九條 就業工作經費是用于聯系接待用人單位、舉辦各種供需見面會、畢業生資源信息宣傳、開展就業指導、就業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等的專項業務經費。
第十條 就業工作經費按教育部辦公廳文件的要求,在學校年度經費中撥出一定額度作為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經學校批準使用。
第十一條 就業工作經費由招生就業處統籌預算和歸口管理,財務處負責監督。各院舉辦供需見面會、畢業生資源信息宣傳、就業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等專項工作和活動,經審批后可列入就業工作經費開支。
第四章 就業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十二條 就業工作考核與評價是加強就業工作管理、提高就業工作質量和促進文明離校活動開展的重要手段。就業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考核和評價范圍。
第十三條 考核與評價每年度考核評價一次,考核結果列入學校工作評價體系。
第十四條 考核內容與評價標準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制定,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執行。考核與評價工作必須以年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畢業生就業指導情況、畢業生就業去向跟蹤情況、上報就業材料情況、院系應屆畢業生就業率等為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規程中的畢業生系指按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專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學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訓班學生)。
第十六條 本管理規程如與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工作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管理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2
總則
目的
為切實做好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升畢業生就業質量,規范就業工作流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畢業生、從事就業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
基本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就業信息發布、推薦就業等環節公平公正,為畢業生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
服務至上原則:以服務畢業生為核心,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助力畢業生實現充分就業。
全程指導原則:將就業指導貫穿于學生大學學習的全過程,從入學教育到畢業離校,持續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就業工作組織與職責
學校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各學院負責人等。
職責:制定學校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與政策;統籌協調學校就業工作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學院及相關部門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校外用人單位的溝通與協調。
招生就業處
就業市場開拓:積極拓展就業渠道,廣泛聯系用人單位,建立穩定的就業基地;組織校園招聘會、企業宣講會等就業活動,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供需見面平臺。
就業指導服務:制定并實施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計劃,開展就業咨詢、職業測評、簡歷制作指導、面試技巧培訓等服務;編印就業指導資料,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與政策解讀。
就業信息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審核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并及時在學校就業信息網等平臺發布;維護和管理就業信息系統,統計、分析就業數據,為學校就業工作決策提供依據。
就業手續辦理:指導畢業生辦理就業協議書簽訂、報到證申領、檔案轉遞等就業手續;協調解決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學院就業工作小組
就業工作落實:貫徹執行學校就業工作政策與計劃,制定本學院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動員、就業指導與服務活動。
學生就業跟蹤:建立畢業生就業跟蹤機制,及時了解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為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個性化幫扶;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系,收集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反饋意見,為學院教學改革與人才培養提供參考。
就業材料審核:負責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推薦表等就業材料的審核與蓋章;協助招生就業處做好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與上報工作。
就業指導
課程設置
開設時間: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貫穿大學四年。大一開設職業規劃基礎課程,引導學生認識自我、了解職業;大二、大三開設就業能力提升課程,包括求職技巧、簡歷制作、面試禮儀等;大四開設就業政策解讀與就業形勢分析課程,幫助畢業生把握就業機會。
教學方式:采用課堂講授、案例分析、模擬面試、小組討論、企業實踐等多種教學方式相結合,提高課程的實用性與趣味性;邀請企業人力資源專家、優秀校友等擔任兼職教師,豐富教學內容。
個性化指導
職業測評:為學生提供職業興趣、職業性格、職業能力等測評服務,幫助學生了解自身職業傾向,明確職業發展方向;根據測評結果,為學生提供個性化的職業規劃建議。
就業咨詢:設立就業咨詢室,安排專業教師為學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咨詢服務;通過電話、郵件、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解答學生就業過程中的'疑問。
就業服務
信息服務
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學校就業信息網功能,實現招聘信息發布、簡歷投遞、在線面試、就業政策查詢等一站式服務;利用微信公眾號、班級群等新媒體平臺,及時推送就業信息與就業指導文章。
信息審核與發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招聘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合法;按照信息發布規范,及時將審核通過的招聘信息發布到學校就業信息平臺,保證信息的時效性。
招聘活動組織
校園招聘會:定期舉辦綜合性校園招聘會、專場招聘會,邀請各類用人單位來校招聘;提前做好招聘會的籌備工作,包括場地安排、宣傳推廣、企業接待等;加強招聘會現場管理,維護招聘秩序,確保招聘會安全、有序進行。
企業宣講會:為用人單位提供宣講場地與設備支持,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宣講會的組織與宣傳工作;鼓勵學生積極參加企業宣講會,了解企業招聘需求與企業文化。
就業權益保障
政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向畢業生宣傳就業法律法規與政策,提高畢業生的法律意識與維權能力;指導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權益維護:建立畢業生就業權益維護機制,及時受理畢業生就業權益受損投訴;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規范用人單位招聘行為。
就業管理
就業材料管理
就業協議書管理:嚴格執行就業協議書編號管理制度,確保協議書編號唯一、使用規范;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后,及時將協議書錄入就業信息系統,進行備案管理;對協議書的領取、發放、回收等環節進行登記,防止協議書遺失、濫用。
推薦表管理:統一印制畢業生推薦表,明確推薦表的填寫要求與審核流程;各學院負責對畢業生推薦表的內容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準確;推薦表經學院審核蓋章后,由招生就業處統一蓋章確認。
就業信息統計與上報
統計內容: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統計畢業生就業去向、就業單位性質、就業地域分布等信息;建立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臺賬,對就業數據進行動態管理。
上報時間: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畢業生就業信息,確保數據上報的及時性與準確性;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畢業生就業方案編制與上報工作。
就業工作考核與評估
考核指標:制定科學合理的就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包括畢業生就業率、就業質量、就業指導服務效果、就業市場開拓成效等;明確各學院及相關部門在就業工作中的考核標準與權重。
評估方式:定期對各學院及相關部門的就業工作進行考核評估,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數據分析等方法,全面評價就業工作開展情況;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就業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督促整改。
附則
制度修訂
本制度根據國家就業政策調整及學校就業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解釋權
本制度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切實提升大學畢業生就業質量,強化就業指導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應屆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
二、就業指導團隊建設
組建專業就業指導團隊,成員包括具有豐富就業指導經驗的教師、企業人力資源專家等。定期組織團隊成員參加專業培訓與學術交流活動,提升其就業指導能力與專業素養。
明確團隊成員職責,分為職業規劃指導、求職技巧培訓、心理輔導等小組,為畢業生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就業指導服務。
三、就業指導課程設置
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貫穿大學本科四年。針對不同年級學生特點,設置相應課程內容。大一著重職業認知與自我探索,大二開展職業規劃與發展課程,大三強化求職技巧培訓,大四進行就業政策解讀與就業心理調適。
豐富課程教學形式,采用課堂講授、案例分析、模擬面試、企業參觀等多種方式,提高學生參與度與學習效果。
四、就業信息服務
建立完善的`就業信息平臺,整合企業招聘信息、實習信息、就業政策等內容,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全面發布。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審核與更新,保障信息質量。
利用短信、微信公眾號、班級群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畢業生推送就業信息,提高信息覆蓋率與獲取便捷性。
五、就業咨詢服務
設立專門的就業咨詢室,安排就業指導老師值班,為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咨詢服務。咨詢內容包括職業選擇、簡歷制作、面試技巧、就業協議簽訂等方面。
開通線上就業咨詢渠道,如在線問答平臺、電子郵箱等,方便畢業生隨時咨詢就業問題,確保咨詢回復及時、專業。
六、考核與評估
建立就業指導服務考核評估機制,定期對就業指導團隊成員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考核指標包括學生滿意度、就業指導效果、就業信息服務質量等。
定期收集畢業生對就業指導服務的反饋意見,根據反饋結果及時調整優化就業指導服務內容與方式,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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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流程,提高就業工作效率與質量,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就業推薦表管理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由學校統一印制與發放。學生需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獎懲情況等內容,經所在學院審核蓋章后,交至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備案。
就業指導中心對就業推薦表進行嚴格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該生就業推薦資格,并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就業協議書管理
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統一訂購,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前,應認真閱讀協議條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協議書簽訂指導,確保簽訂過程規范、合法。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需將協議書及時交至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學校根據備案情況,為畢業生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四、就業派遣管理
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情況,制定就業派遣方案。就業派遣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就業指導中心按照就業派遣方案,為畢業生辦理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等相關手續。畢業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相關證件,并按要求到用人單位報到。
對于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學校可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檔案托管與就業服務。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后,學校及時為其辦理檔案轉遞與就業派遣手續。
五、改派管理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就業指導中心對改派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改派條件的,為畢業生辦理改派手續。改派手續辦理完成后,畢業生應及時到新用人單位報到。
六、檔案管理
畢業生檔案由學校統一管理。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情況,及時將檔案轉遞至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機構。
檔案轉遞過程中,嚴格遵守檔案管理規定,確保檔案安全、完整。畢業生可通過學校就業信息平臺查詢檔案轉遞情況。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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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校企合作,拓寬大學畢業生就業渠道,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校企合作平臺建設
學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校企合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校企合作項目。
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庫,收集企業基本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合作意向等內容,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支持。
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聯系與合作,通過組織開展校企對接活動、行業論壇等,搭建校企合作交流平臺。
三、實習基地建設
學校與企業合作建立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踐機會。實習基地建設應遵循互利共贏、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原則。
學校與實習基地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學校負責選派學生到實習基地實習,企業負責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實習指導與安全保障。
定期對實習基地進行評估與考核,對表現優秀的實習基地企業給予表彰與獎勵,對不符合要求的實習基地進行整改或取消合作。
四、訂單式人才培養
學校根據企業人才需求,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訂單式人才培養應結合企業崗位要求與學校專業設置,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
訂單式人才培養過程中,企業參與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制定、教學過程指導等環節,確保培養的學生符合企業需求。
訂單式培養學生畢業后,原則上應到合作企業就業。學校負責協調企業與學生之間的'關系,保障雙方權益。
五、企業進校園活動管理
學校積極邀請企業進校園開展招聘活動、舉辦企業宣講會、開展職業講座等。企業進校園活動應提前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對企業進校園活動進行組織與管理,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活動結束后,及時收集企業反饋意見,為改進就業工作提供參考。
六、校企合作激勵機制
學校設立校企合作專項經費,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項目開展、實習基地建設、企業進校園活動等。對在校企合作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教師和企業給予表彰與獎勵。
鼓勵教師參與校企合作項目,教師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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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全面了解大學畢業生就業質量,客觀評估學校就業工作成效,不斷改進就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跟蹤評估指標體系
建立科學合理的就業質量跟蹤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畢業生就業率、就業對口率、薪資待遇、職業發展前景、用人單位滿意度等方面。
定期對評估指標體系進行修訂與完善,確保指標體系能夠準確反映畢業生就業質量與學校就業工作實際情況。
三、數據收集與整理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質量跟蹤調查工作。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實地走訪等方式,收集畢業生就業相關數據。
畢業生所在學院配合就業指導中心做好數據收集工作,督促畢業生按時填寫調查問卷,提供真實、準確的`就業信息。
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分類整理、統計分析,形成詳細的數據報告,為就業質量評估提供數據支持。
四、就業質量評估
學校成立就業質量評估工作小組,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業教師代表等組成。評估工作小組根據數據報告,對畢業生就業質量進行全面評估。
就業質量評估采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各項評估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形成就業質量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客觀反映畢業生就業質量現狀,指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進建議。
五、結果反饋與應用
將就業質量評估結果及時反饋給學校相關部門、學院以及教師。各部門、學院根據評估結果,查找就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就業工作水平。
將就業質量評估結果作為專業設置與調整、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教學質量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依據,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人才培養質量提升。
六、跟蹤評估周期
就業質量跟蹤評估工作每學年開展一次,對當屆畢業生畢業后半年、一年、三年等不同時間段的就業質量進行跟蹤評估,形成動態的就業質量跟蹤評估報告。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切實做好大學畢業生中就業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就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就業困難學生認定
建立就業困難學生認定機制,明確認定標準。就業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就業困難專業學生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導致就業困難的學生。
學生本人提出就業困難申請,填寫《就業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認定。
就業指導中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確定就業困難學生名單,并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認定為就業困難學生,納入幫扶范圍。
三、幫扶措施制定
針對不同類型的就業困難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幫扶措施。幫扶措施包括職業規劃指導、求職技巧培訓、就業信息推薦、心理輔導、經濟援助等方面。
為每位就業困難學生配備一名幫扶導師,幫扶導師由學校就業指導老師、專業教師或企業志愿者擔任。幫扶導師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幫扶計劃,并定期與學生溝通交流,跟蹤幫扶效果。
四、就業信息精準推送
就業指導中心收集適合就業困難學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建立就業困難學生專屬的就業信息庫。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一對一推送等方式,將就業信息精準推送給就業困難學生。
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爭取為就業困難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如專場招聘會、優先錄用等。
五、求職技能提升培訓
為就業困難學生舉辦專門的求職技能提升培訓班,培訓內容包括簡歷制作、面試技巧、職場禮儀等方面。邀請企業人力資源專家、優秀畢業生等進行授課,提高培訓效果。
組織就業困難學生參加模擬面試、職業測評等活動,幫助學生了解自身優勢與不足,提升求職技能。
六、心理援助與支持
關注就業困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為他們提供心理援助與支持。安排專業心理咨詢師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幫助學生緩解就業壓力,調整就業心態。
組織開展就業心理輔導講座、團體心理輔導活動等,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與職業觀,增強就業信心。
七、考核與監督
建立就業困難學生幫扶工作考核機制,對各學院、幫扶導師的.幫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包括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學生就業情況、學生滿意度等。
加強對幫扶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對在幫扶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院、幫扶導師給予表彰與獎勵,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為增強大學畢業生就業安全意識,保障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就業安全教育內容
開展就業政策法規教育,向畢業生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就業的政策法規,如就業協議書簽訂、勞動法律法規等,幫助畢業生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加強求職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防范求職詐騙、傳銷陷阱、人身傷害等方面的知識。通過案例分析、專題講座等形式,提高畢業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與識別能力。
進行職業心理健康教育,引導畢業生正確對待就業壓力,調整就業心態,保持積極樂觀的求職態度。
三、教育方式與途徑
將就業安全教育納入就業指導課程體系,設置專門的教學章節,安排專業教師授課。通過課堂教學,系統傳授就業安全知識與技能。
舉辦就業安全教育專題講座,邀請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等部門專家以及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為畢業生進行講座,分享就業安全案例與防范經驗。
利用學校官網、微信公眾號、班級群等網絡平臺,發布就業安全知識、預警信息等內容,方便畢業生隨時學習了解。
組織開展就業安全知識競賽、主題班會等活動,提高畢業生參與度,增強教育效果。
四、就業安全預警機制
建立就業安全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就業安全相關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就業安全風險進行預警。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與公安、教育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獲取最新的.就業安全信息。
當出現就業安全風險時,及時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方式向畢業生發布預警信息,提醒畢業生注意防范。同時,指導畢業生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機制
制定就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與責任分工。當發生就業安全事故時,學校相關部門應迅速響應,按照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確保畢業生人身財產安全。
對就業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與就業安全管理制度。
六、考核與評估
建立就業安全教育考核評估機制,對就業安全教育工作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指標包括教育內容落實情況、教育方式效果、畢業生安全意識提升程度等。
定期收集畢業生對就業安全教育的反饋意見,根據反饋結果及時調整優化教育內容與方式,不斷提高就業安全教育質量。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加強就業工作信息化建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就業信息平臺建設
學校建設統一的就業信息平臺,涵蓋就業政策發布、企業招聘信息、實習信息、畢業生求職信息、就業指導服務等功能模塊。平臺應具備信息發布及時、數據準確、操作便捷等特點。
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就業信息平臺的日常維護與管理,確保平臺穩定運行。定期對平臺進行升級優化,根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需求,不斷完善平臺功能。
三、數據管理與安全
建立健全就業數據管理制度,規范就業數據的采集、錄入、審核、統計與分析等工作流程。確保就業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為就業工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加強就業數據安全管理,采取數據加密、備份、訪問權限控制等措施,保障就業數據安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篡改、泄露就業數據。
四、信息化服務應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為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就業服務。通過大數據分析,根據畢業生求職意向、專業背景等信息,為其精準推送就業崗位信息。
為用人單位提供便捷的'招聘服務,用人單位可通過就業信息平臺發布招聘信息、篩選簡歷、組織面試等。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對用人單位招聘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
開展線上就業指導服務,通過在線課程、直播講座、在線咨詢等方式,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打破時間與空間限制,提高服務覆蓋面。
五、信息化培訓與推廣
定期組織開展就業工作信息化培訓,提高就業工作人員的信息化素養與業務能力。培訓內容包括就業信息平臺操作、數據管理與分析、信息化服務應用等方面。
加強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信息化推廣,通過舉辦培訓講座、發放操作指南等方式,引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熟練使用就業信息平臺,提高平臺使用率。
六、考核與評估
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為切實保障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就業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就業權益宣傳教育
將就業權益保障相關內容納入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向畢業生系統傳授勞動法律法規、就業政策法規以及畢業生應享有的權益等知識。
定期舉辦就業權益保障專題講座,邀請法律專家、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等為畢業生解讀就業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分享典型案例,提高畢業生的法律意識與維權能力。
利用學校官網、微信公眾號、宣傳欄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權益保障知識、維權指南等內容,營造關注就業權益保障的良好氛圍。
三、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管理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對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進行指導與監督,確保就業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明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引導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對于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或違法條款,及時給予指導與建議。
建立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對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進行備案,以便及時掌握畢業生就業情況,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四、就業侵權投訴處理
設立專門的就業侵權投訴渠道,如投訴電話、電子郵箱、投訴信箱等,方便畢業生對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侵權行為進行投訴。
學校成立就業侵權投訴處理工作小組,由就業指導中心、學生工作處、法律事務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協調解決畢業生就業侵權問題。
對于查證屬實的就業侵權行為,學校積極協助畢業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給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侵權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五、誠信就業管理
加強對畢業生的誠信教育,引導畢業生樹立誠信就業意識,如實提供個人信息,遵守就業協議約定。
建立畢業生就業誠信檔案,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誠信表現進行記錄,誠信檔案將作為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
對于畢業生存在的違約、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納入誠信檔案。同時,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協調,共同維護就業市場秩序。
六、監督與評估
學校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就業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聽取就業指導中心關于就業權益保障工作的匯報,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建立就業權益保障工作評估機制,定期對就業權益宣傳教育、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管理、就業侵權投訴處理等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就業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廣泛收集畢業生、用人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對學校就業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反饋意見不斷完善就業權益保障工作制度與措施,提高就業權益保障工作水平。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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