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及政策待遇大學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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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項目的內容簡介
2008年4月,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文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簡稱“大學生村官”)的工作,計劃從2008年開始,連續選聘5年。選聘數量為10萬名,每年選聘2萬名。而在此之前,已經有不少省市地區已經開展了“大學生村官”的選聘工作,如北京在2006年3月,就開展了“村村有大學生”工程,明確提出要“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實現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
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對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對于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對于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華,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報名條件
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報名應聘,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報名應聘。
選聘工作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宏觀指導由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中農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共同組織開展。各地的選聘工作由省(區、市)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各地在開展選聘工作時,將把選聘條件、選聘辦法、選聘程序、選聘結果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是否組織統一考試,由各地根據報名應聘情況和到村任職的需要自行確定。
激勵和保障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到村任職,中組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8項激勵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養老社會保險。
二: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三: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四: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五: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六: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八: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此外,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還將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各地也將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精神和上述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照東、中、西部地區人均每年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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