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做好2017年度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規定
為切實做好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魯政發〔2013〕31號)精神,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現就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所示:
關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6〕11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黨群工作部、財政局,日照國際海洋城黨政辦公室、財政局,中國農業銀行日照分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日照辦事處:
為切實做好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魯政發〔2013〕31號)精神,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現就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區縣要按照“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實施方案的要求,依托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和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完善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建立準確完整的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信息數據庫。
擴面征繳工作是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的開展參保擴面工作,嚴禁借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之機亂收費、搭車收費,防止加重人民群眾負擔。各區縣要創新辦法,通過老人、留守兒童、在校學生以家庭整體參保的方式,著力吸引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參保,尤其與外市交界的街道(鄉鎮)要加大工作力度,避免異地參保。有條件的單位、集體可以對居民參保給予資金扶持。逐步探索復合式結算超支分擔與參保覆蓋率相結合的獎懲機制。
二、個人繳費標準
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維持2016年度不變,為每人每年160元(含外市戶籍人員),其中隨學校按年度整體繳費的在校中小學生(含在托兒童)每人每年90元,在校大學生按照學制繳費,每人每年90元。
三、繳費流程
自2017年起居民可到中國農業銀行或山東省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協作銀行”)各營業網點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一)繳費流程
繳費方式分為以村居(學校)為單位整體繳費和個人單獨繳費兩種方式。
(1)以村居(學校)為單位整體繳費:由村居(學校)統一收費報盤,到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核定繳費人數和金額,打印繳費通知單,再持繳費通知單由協作銀行營業網點根據繳費流水號代收保費。
(2)個人單獨繳費:首次參保的居民須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做參保登記后,再到協作銀行營業網點繳費;已參加過醫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直接到協作銀行營業網點繳費。
協作銀行營業網點代收保費后出具收費憑證,參保人員可持銀行收費憑證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打印發票。
(二)繳費人數和金額核定
(1)區縣級核定。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協作銀行于每月25日分別打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對賬單,核對當期的繳費人數和金額。
(2)市級核定。各代收銀行基金收入戶所在營業部,于每月27日按統籌區域匯總本行代收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人數和金額,打印居民繳費銀行對賬單連同電子版,報市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進行核對。
四、其他問題
各區縣當期個人繳納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部歸集到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中國農業銀行石臼支行,賬號:15653001040017434;日照東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賬號:9110111200142050016958),月末由市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劃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各協作銀行要與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銜接和配合,明確聯系人,暢通溝通協調機制,收費過程中發現問題雙方要及時溝通處理,對參保繳費居民做好解釋工作,確保居民醫保繳費工作順利進行。
日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拓展閱讀:
日照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標準
10月7日,記者從日照市人社局獲悉,日照市201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啟動,居民可持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繳費時間持續到12月25日。
據了解,凡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在日照市長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門辦理暫住登記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日照市的營業執照或房產登記證明的外市戶籍人員都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符合條件的居民首次參保,需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城市低保對象需同時提供由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重度殘疾人需同時提供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對傷殘證明等級不清的,由區縣以上殘聯出具等級證明。居住在社區的居民,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城建制農轉非的居民,到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區或街道(鄉鎮)人社所、縣醫療經辦機構等地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集中辦理參保繳費。
2016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60元(含外市戶籍人員)。其中隨學校按年度整體繳費的在校中小學生(含在托兒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學生繼續按照學制繳費,繳費標準為每人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門診統籌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報銷額提高到200元;參保居民在市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次,在實施藥品零差價制度的二級醫療機構,1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提高到75%,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80%。
日照市人社局提醒廣大參保居民:參保居民應當按時連續參保繳費,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為集中繳費期,繳納下一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須補繳自2015年城鄉居民醫保整合以來欠繳年度的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金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出生10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不再隨母親參保狀態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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